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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洗衣用合成清潔劑」檢測結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2014/03/10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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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洗衣用合成清潔劑」檢測結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日期:103-03-10    
為瞭解市售洗衣粉(精)之品質與安全,保障國人健康與維護生態環境,標準檢驗局於103年1月間赴大台北地區大賣場、超市及零售商店,購買43件宣稱「防蟎、防霉、抗菌」等功效之洗衣粉(精)進行檢測及依據「商品標示法」查核標示。
本次檢測依據國家標準CNS 2477「洗衣用合成清潔劑」檢測「壬基苯酚類界面活性劑」及「三氯沙」;另就可能添加「防蟎、防霉、抗菌」功效之化學物質,增加檢測「百滅寧」、「苯甲酸苄酯」、「三氯卡班」、「戊二醛」及「腐絕」等5項。
一、 檢測結果:
(一)「三氯沙」有1件含量為0.016%,符合國家標準0.3%以下規範限值。
(二)「苯甲酸苄酯」、「三氯卡班」及「戊二醛」等3項因國家標準並未規範限量值,爰參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之外用藥物許可濃度,三氯卡班(Triclocarban)為0.3~1.0%;苯甲酸苄酯(Benzyl benzoate) 為25%;戊二醛(Glutaraldehyde) 為2~3%。:
1.檢出1件「苯甲酸苄酯」含量為0.037%。
2.檢出「三氯卡班」有2件含量分別為0.007%及0.2%。
3.檢出「戊二醛」有4件含量範圍從0.027%至0.3﹪。
以上3項均低於許可濃度。
(三)檢出「腐絕」有3件含量範圍從0.001%至0.035%,依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每日容許攝取量0.1mg/kgbw(註)評估,檢出値尚在安全範圍。
(四)「壬基苯酚類界面活性劑」及「百滅寧」均未檢出。
二、 標示查核:中文標示則依據「商品標示法」第9條及第10條規定進行檢查,有1件未標示其保存方法,不符合商品標示法第10條規定,已函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相關規定處理。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遵守相關法規及正確標示,確保商品安全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建議消費者選購洗衣粉(精)時,注意下列事項:
一、 選擇標示完整的洗衣粉(精)。
二、 使用洗衣粉(精)應避免皮膚直接接觸,如手工洗滌衣物,建議配戴手套以免皮膚過敏。
三、 消費者宜依照包裝上之使用方法正確使用,不可過量,並以大量清水洗淨,以免造成洗衣粉(精)殘留衣物及洗衣槽內,甚至引起皮膚過敏及汙染環境。
四、 建議消費者應將洗衣粉(精)產品存放於陰涼乾燥處,以免發生結塊或吸水分解等變質現象。
五、 應存放於兒童無法直接取得處所,以免發生誤食情況。
標準檢驗局表示,消費者對於購買相關商品多一些暸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標準檢驗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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