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民主制裡,選舉應該是自由和公平的。政治的程序也是競爭性的。
自由民主制也有著政治上的多元性,各種立場的政黨和團體並存。
政治制度對於國家的腐敗現象氾濫度有極大影響,
民主制度、議會制度、政治穩定、以及媒體自由都可以降低腐敗程度。
自由民主制的憲法則用以保衛國家的民主本質,
限制政府權力通常被視為是憲法的用途。
1生存和免受侵犯的權利(現在的執政黨做不到)
2免於奴役的自由(現在的執政黨做不到)
3行動的自由(現在的執政黨做不到)
4在法治之下人人平等和合法程序的權利(現在的執政黨做不到)
5言論自由(現在的執政黨做不到)
6新聞自由和接觸非正規情報來源的自由(現在的執政黨做不到)
7組織和集會自由(現在的執政黨做不到)
8教育自由
9宗教自由
10一個獨立的司法制度(現在的執政黨做不到)
11擁有財產的權利、以及加以買賣之的權利
實際上,民主制度的確對某些特定的自由有所限制。
對於著作權通常有著各種限制,而對於毀謗、中傷的言論也有法律限制。
可能會有法律禁止反民主的言論、或者是試圖侵蝕人權的言論、
以及試圖提倡或正當化恐怖主義的言論。
現在這些限制也用於禁止那些被認為是宣傳恐怖主義或是挑起團體仇恨的行為。
現代的自由民主制如同其定義的,會定期舉行選舉以改變政府。
這使得許多人批評它們會造成政府的短視現象。
在四至五年內政府便必須面臨新的選舉,
而執政者和政黨便必須思考要如何贏得選舉。
這會慫恿候選人提出能在短期內得利選民的政策(或者其他政治家),
而不是那些眼光遠大能帶來長期利益、需要多年時間方能看出效果、
故較不受人民重視或歡迎的政策。
除了一般對於政府實體的批評之外,
在民主制度內的短視現象也有可能是集體的短視思考造成的。
這種風險並不僅限於民主制度,在其他的政治制度裡也有可能發生。
對於媒體的佔有可能導致公眾對選舉過程的誤判,
因為媒體本身便是選舉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一些批評者認為對於現狀或特定議題的批評往往被媒體集團壓制,以保衛其自身的利益。
而民主的擁護者則認為由於憲法保護了言論自由,
無論利益取向或非利益取向的團體都可以對某些議題進行辯論或宣傳。
他們主張民主社會裡的媒體只不過是代表了公眾的喜好,而且並不受到政府審查制度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