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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23 03:45: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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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有這麼可愛的 Mei-Mei 和我們結緣,排除萬難都要帶她回家。】 前一陣子新聞不斷地炒作小馬哥的綠卡問題,我一直觀察最後發展,因為我也有綠卡問題。 各位可能看了我網誌後,會感覺到領養的手續很麻煩。我不想給人錯誤的印象,讓有興趣想領養孩子的人對收養望而卻步,我在這邊做個簡單的說明。 我們的情況之所以比一般情況複雜,是因為 Thor 是外國人,所以收養程序必須要遵守兩國的法律。再加上我們是經由私下收養 (Private Adoption) 來領養 Mei-Mei,又增加事情的複雜性。 若是住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國民要收養孩子,就依照標準程序,約四到六個月應可完成收養。若是被收養人的父母同意先把孩子交給你帶,那麼恭喜你,你可以提前與孩子培養感情,開始你們的新生活。 為了先完成台灣的收養程序,我們必須依規定提供相關文件。由於 Thor 是外國人,加上我們住在美國,許多證明文件我們必須從美國取得。而且還要翻譯成中文,再將中文稿拿到台灣在美國的經濟文化辦事處做公證,需要點時間。不過這還不是真正影響進度的地方。反正將所需的文件 (中文版) 提交到法院後,社工會進行訪視作業與完成報告。只要我們身心健康、無犯罪記錄,與證明我們的經濟狀況能夠扶養孩子,法官在讀完報告後就可進行裁定。之後我們就可以拿確定證明到戶籍機關辦理 Mei-Mei 的戶籍登記,她就正式成為我們的孩子。 為了要把 Mei-Mei 帶到美國,我們得要幫她辦移民簽證。Mei-Mei 是不是孤兒,則成為一個重要的關鍵。若是經由孤兒院收養孩子,這「孤兒」身份當然不會是個問題,孤兒院也有他們的管道來辦理簽證。若經由私下領養,如果孩子是「孤兒」的話,只要依照美國在台辦事處 (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 簡稱 AIT) 的指示,提供所需的「孤兒」證明文件,理應就可拿到孩子的移民簽證,順利帶孩子回美國。 我們的問題在於 Mei-Mei 的身份並不是孤兒,所以我們就落入美國的所謂的「兩年法」。為了證明我們是「真收養、非販嬰」,我們必須在美國境外照顧 Mei-Mei 兩年 (須提出事證) 後,才可幫她辦理移民簽證。懂得綠卡規則的人,看到這裡,大概就知道我的綠卡問題了吧!因為我留在台灣照顧 Mei-Mei,持有綠卡的我,若離開美國境內超過一年 (有人說六個月) 未入境 (另外也有人說是一年之內要有六個月住在美國),則要面臨綠卡失效的處境。根據 Thor 與移民局詢問的結果,若是我的綠卡失效,則與 Mei-Mei 境外生活的「兩年」要重計。Thor 得重新幫我和 Mei-Mei 申請綠卡。這對我們而言,將是真正夢魘的開始。 由於收養 Mei-Mei 的事事發突然,我們並未事先做好準備。為了保住我的綠卡,我必須親自回美國與移民局面談,求他法外開恩。希望在他了解我是出於「善意」才長期離境,而不會取消我的綠卡。所以如果 AIT 敢說小馬哥那廿年前的綠卡仍有效,那我一定要去嚴重抗議。憑什麼他離境這麼多年仍有效,而對我就有所刁難? 看到這裡,各位應該明白我們一家可能面臨兩年的分離。這兩年說長不長,說短也不短。對於我和 Thor 的婚姻而言,也會是一項挑戰。 Mei-Mei 對於我們太重要了,我和 Thor 堅持並承諾我們一定要攜手共度這難關。當然我們會繼續尋求方法,期望能提前帶 Mei-Mei 回家團聚,那怕是幾個月也好。看來這求子路對我們而言真不是普通的漫長與艱辛,祝我們好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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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心情隨筆|家庭親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