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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為推廣資訊教育,鼓勵電腦軟體應用表現優異之學生,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 全國電腦專業人才技能認證獎學金實施要點」訂定本辦法。
【申 請 注 意 事 項】
 《申請資格》 凡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之應屆畢業生(民國97年畢業者),並符合以下兩項條件者皆可申請。 1. 持有各獎項之認證或鑑定合格證書 2. 學業成績七十分以上且操行成績七十分或乙等以上。
《申請期間》 中華民國 96 年 11 月 15 日至 97 年 1 月 31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項目》 1. 經濟部「ITE」資訊人員鑑定專業人員別獎學金。 2. TQC企業人才認證及電子化人才能力鑑定專業人員別獎學金。 3. TQC企業人才認證單科應用別獎學金。
《申請手續》 檢具下列資料並統一由學校或訓練單位推薦申請(個人申請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 1. 獎學金申請表乙份。 2. 繳送前一學期成績單(加蓋校章,若無現就讀學校成績,以前就讀學校成績為憑)、在學證明書正本 (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身分證正反面之影本各乙份。 3. 本會合格證書影本乙份。 * 經濟部「ITE」資訊專業人員別證書。 * TQC企業人才認證及電子化人才能力鑑定專業人員別證書。 * TQC企業人才技能認證各單科證書。 4. 文件彙寄基金會各區推廣中心。 (北區) 105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二號6樓 聯絡電話:(02)2577-8806 (中區) 404台中市北區進化路575號5樓之2 聯絡電話:(04)2238-6572 (南區)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順一路93號2樓之4 聯絡電話:(07)557-5040
《獎勵辦法》 錄取名額及獎勵方式詳見附表一、二、三。各獎項將於 97年3月1日 於本會網頁公告並由推薦單位 於公開場合頒發。
《評比標準》 全國電腦專業人才技能認證獎學金將由基金會獎學金審核委員會嚴格審核並公告發放。 1. 經濟部「ITE」資訊人員鑑定專業人員別: 申請人總成績計算方式以單一類別應考科目成績加總為基準。 成績相同時,優先以 全國電腦專業人才技能認證公告 該類別應考科目順序作為成績評比, 餘依次 評比智育、德育、體育。 2. TQC企業人才認證及電子化人才能力鑑定專業人員別: 申請人總成績計算方式以每單一類別應考科目成績加總為基準。 成績相同時,優先以全國電腦專業人才技能認證公告 該人員別各單科應用別成績順序作為成績評比, 餘依次評比智育、德育、體育。 3. TQC企業人才認證單科應用別: 優先評比單科應用別級數。級數相同時,餘依次評比單科應用別成績、智育、德育、 體育。
《注意事項》 1. 訓練單位僅限基金會授權之訓練中心。 2. 各項錄取名額依該項申請人數比例而定。 3. 以上獎學金請擇一申請。同時申請多項者,本會將取消申請資格。 申請文件不齊全或資料不符合者,不予審核;申請人所繳文件恕不退還。 4. 雖符合附表標準,但學業成績有一科不及格者及大專日夜間部選讀、旁聽和公私立機關委託職校代招 之學員不得申請。 5. 本辦法電子檔請按此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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