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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弦樂曲的各種形式 [網路文章轉載] 瀏覽103|回應0|推薦0
2007/09/25 23: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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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弦樂團演奏的多樂章形式的樂曲:

1.交響曲 (Symphony)

Symphony這個字在古典音樂的發展歷史上,在不同的時期曾有著不同的意義。在文藝復興時期,「交響曲」這個名稱被用來當做器樂曲的代名詞,這時的交響曲並不具有特定的形式,僅僅是表示這首曲子不是聲樂曲而已。此一觀念延伸到巴洛克時期,巴哈曾將他所寫類似組曲形式的管弦樂曲,題名為「交響曲」;而在韓德爾著名的神劇「彌賽亞」中,有一首用器樂演奏的短曲,命名為「田園交響曲」。由此可知,即使到了巴洛克後期為止,交響曲也仍然未具有特定的樣式。不過也就在此同時,開始有作曲家試著將由快板、慢板、快板三個段落連續演奏的義大利歌劇序曲,改變成由快板、慢板、快板三個樂章分開演奏的音樂,並將這種音樂稱之為「交響曲」,這也就形成了早期的三樂章交響曲。

到了西元一七四年左右,有一位維也納作曲家在他所寫的三樂章交響曲中,又插入了一個小步舞曲作為第三樂章,如此就形成了今天一般人所熟悉的四樂章交響曲形態。海頓和莫札特這兩位古典時期最重要的作曲家,在他們創作生涯的早期曾經寫過一些三樂章的交響曲(海頓的一四首交響曲中有十五首採用三樂章形式,莫札特四十一首交響曲中則有十八首是用三樂章形式),但後來他們就都創作四樂章的交響曲,而這種交響曲在海頓及莫札特的努力耕耘下,終於確立為一種特定的樂曲形式,同時也在音樂天地中佔了重要的地位。

古典時期典型的四樂章交響曲,它的四個樂章在體裁上大致是這樣的:第一樂章是用奏鳴曲式寫成的快板;第二樂章通常是以歌謠曲式、輪旋曲式、變奏曲式或奏鳴曲式寫成的慢板;第三樂章通常是小步舞曲樂章;第四樂章則大多是用輪旋曲式或奏鳴曲式寫成的快板。「古典形態」的交響曲到了貝多芬手裡,又開始產生一些變化,例如貝多芬除了將交響曲的管弦樂規摸加以擴大外,他也將第三樂章由小步舞曲改成詼諧曲,這使得交響曲在整體結構上顯得更加緊密,貝多芬甚至在他的第九號交響曲中加入了人聲,這一點在當時是一項相當具有創意的嘗試。

貝多芬在交響曲方面的改革,對後世作曲家觀念有非常大的啟示作用,所以在貝多芬之後,交響曲無論是在規模、結構或內容上均呈現出更多樣的面貌。例如樂章的數目不再只限於四樂章,多達五、六樂章或少至一、二樂章的交響曲都有人創作,另外樂曲的長度與配器也日益的變長且複雜,終至於在浪漫後期出現如馬勒或布魯克納所寫的那一種有如「長篇巨牘」般的交響曲。

2.大協奏曲(Concerto grosso)

大協奏曲是巴洛古時期相當盛行的一種樂曲形式,它是一種由一個獨奏樂器小組與管弦樂聯合演奏的音樂。

大協奏曲中的獨奏小組通常包括兩把小提琴和數字低音(由大鍵琴及大提琴擔任),樂團部份則是由一個小型的弦樂團再加上幾支管樂器所構成。大協奏曲的演奏特色在於獨奏樂器小組和樂團組在交替演奏的過程中,呈現出一種力度上的對比。
  至於大協奏曲在樂章組織上則沒有一定的形態,有慢板、快板、慢板、快板的四樂章形式;有快板、慢板、快板的三樂章形式;另外也有像組曲一般由數個樂章所組成的形式等等,不一而足。


1.      協奏曲(Concerto)

談到協奏曲,在大多數人的概念中應該都是指「獨奏協奏曲」,所以若沒有特別強調,則協奏曲這個名稱,指的就是獨奏協奏。

所謂「獨奏協奏曲」,也就是由單獨一件獨奏樂器與管弦樂團一起合奏的音樂形式。有的愛樂者以為在整個協奏曲的發展歷史上是先有大協奏曲,然後等大協奏曲沒落後再由獨奏協奏曲登場,替代大協奏曲的位置,這樣的觀念其實並不完全正確,大協奏曲和獨奏協奏曲在巴洛克時期是同時存在的,只是獨奏協奏曲的發展比起大協奏曲要來得晚些,而且巴洛克之後大協奏曲逐漸沒落,而獨奏協奏曲卻反而興盛起來罷了。

將獨奏協奏曲與大協奏曲加以比較的話,我們會發現在大協奏曲中,作曲家並不特別強調獨奏小組的演奏技巧表現,而且獨奏小組和樂團間相互競奏的意味也不十分強烈。然而在獨奏協奏曲中,獨奏樂器不論在旋律上或者在技巧的呈現上,均漸漸取得了優勢,獨奏樂器和樂團間相互競奏的意味也濃了許多。由於獨奏樂器的獨奏協奏曲中佔了重要的地位,因此獨奏協奏曲也就成了器樂演奏家展示演奏技巧的好曲式。

從古典時期到浪漫時期,由於各種樂器的性能不斷地改良精進,而且器樂演奏技巧也大幅提昇,各種器樂演奏名家輩出,作曲家因而紛紛寫作各類協奏曲,所以這段時期,就成了西洋音樂史上獨奏協奏曲產量最豐富的一個時期。

在協奏曲中有所謂的「裝飾奏」這個名詞。裝飾奏指的是在協奏曲的樂章裡面,一段樂團停止演奏而由獨奏者來獨奏的過門或樂節。裝飾奏通常都出現在樂章接近尾聲的時候,獨奏者則藉由裝飾奏樂段來充份發揮他的演奏技巧。
  

在貝多芬之前的作曲家通常都沒有將裝飾奏寫在曲子裡面,這時候裝飾奏樂段便交由獨奏者即興地自由發揮。可是貝多芬認為如果聽任獨奏者自由發揮,那麼獨奏者可能為了炫耀技巧而奏出違背作曲家意圖的裝飾奏,所以貝多芬在寫作他的第五號鋼琴協琴曲時便將裝飾奏給完整寫出,而取消了由獨奏者即興表演的慣例。貝多芬開例之後,浪漫時期的作曲家相繼效法,由作曲家親自寫好裝飾奏的情形因此也變得更加明顯。

除了前述的大協奏曲以及獨奏協奏曲外,還有一種叫做「複協奏曲」的樂曲形式。複協奏曲(在古典時期也有作曲家稱之為交響協奏曲)指的是由兩件以上的獨奏樂器(通常是二∼四件)與管弦樂團合奏的協奏曲。莫札特為小提琴及中提琴所寫的交響協奏曲K三六四、為長笛與豎琴所寫的C大調協奏曲K二九九、貝多芬為鋼琴、小提琴和大提琴所寫的「三重協奏曲」,以及布拉姆斯為大提琴與小提琴所寫的「雙協奏曲」都可算是複協奏曲當中最具代表性的曲目了。


2.    組曲(Suite or Partita)

由「組曲」這個名稱我們可以推知,「組曲」是由多首曲子所共同組合而成的一種樂曲形式。雖然我們將組曲放在這一節來討論,但並不是所有的組曲都是用管弦樂團來演奏,也有不少作曲家曾為獨奏樂器譜寫過組曲,這一點是在這兒首先要加以說明的。

有關於組曲的起源,大概可以追溯到中世紀時期,早期的組曲多由幾種不同風格的舞曲所組成,較常被採用的舞曲有阿勒曼舞曲、庫朗舞曲、薩拉邦舞曲、基格舞曲、布雷舞曲、嘉禾舞曲及雷高東舞曲等。這種由舞曲所構成的組曲在巴洛克時期達到一個創作高峰,而在當時,登上峰頂最耀眼的人物就算是巴哈了,巴哈所寫的管弦樂組曲、無伴奏大提琴組曲、無伴奏小提琴組曲、魯特琴組曲以及為鍵盤樂器寫的英國組曲、法國組曲等,都是愛樂者所不能錯過的曲目。

巴洛克時期之後,組曲經歷了許多本質上的變化,它的組成內容不再只限於舞曲形式,人們開始以各種更自由的手法來創作組曲,用大型管弦樂團來演奏、具有標題和敘事性質的交響組曲也出現了,例如我國作曲家林姆斯基高沙可夫所寫的「天方夜譚」;有人將歌劇、戲劇或者芭蕾音樂中的旋律改編成組曲形態來演出,例如比才的「卡門組曲」、「阿萊堿姑娘組曲」,柴可夫斯基的「天鵝湖」、「睡美人」、「胡桃鉗」三首芭蕾組曲等,都是著名的例子。另外也有人以較現代的作曲手法,譜寫具有懷古風格的舞曲形式組曲,例如葛利格的「霍爾堡組曲」以及雷史碧基的「古代舞曲與曲調」三首組曲等等。總而言之,近代以來組曲以各種不同的面貌出現,惟一不變的是:「組曲是由數首曲子所共同組成的樂曲形式」,這一個特性是古今都一樣的。



  

 

(二)管弦樂團演奏的單樂章形式的樂曲
  

1.交響詩(Symphonic Poem)

由李斯特所首創的單樂章管弦樂曲。名稱用了「交響」兩字是因為其樂曲規模以及演奏時所需的樂隊編制,都達到與「交響曲」相同的水平;稱其為「詩」,主要是因為它通常都以文學性題材做為創作依據,並且以傳達出純音樂以外的「詩意」為目標。



2.
序曲(Overture)

歌劇或神劇於正式開演前,習慣上都會由管弦樂團先演奏一首器樂曲,這首曲子一般就稱之為「序曲」。不過並不是每一齣歌劇都一定有序曲,例如普契尼的著名歌劇「杜蘭朵公主」就沒有序曲。另外也不是所有的作曲家都將歌劇開場前的音樂稱為序曲,例如華格納的歌劇「羅安格林」以及「崔斯坦與伊索德」第一幕前演奏的器樂曲,華格納將它命名為「前奏曲」而不稱之為「序曲」。

歌劇序曲的主要功能有兩點:

(1)當觀眾們匆匆忙忙地趕到歌劇院準備欣賞歌劇演出時,先來奏上一首序曲,有助於緩和觀眾們慌亂的情緒

(2)序曲的另一個功能是為即將上演的戲劇營造氣氛,此外它還能暗示劇中的情節,使觀眾於觀賞演出前有個簡單的概念。莫札特的「魔笛」序曲、韋伯的「魔彈射手」序曲以及華格納所寫的序曲都具有這樣的功能。當然也不是所有序曲都是暗示劇情的功能,例如羅西尼所寫的一些序曲,往往只是從歌劇中抽出幾段旋律混合而成,甚至是從過去所寫的舊作中,隨意挑一首出來就湊合著當做某一部歌劇的序曲,這種序曲實在就談不上與劇中情節有任何關聯了。

除了為歌劇、神劇演出而寫的序曲之外,在十九世紀以後另外也出現一種名為序曲,但郤和戲劇無關的管弦樂曲,這種序曲並不是為搭配戲劇而寫作,它是獨立地被當成音樂會的曲目來演出,所以也有人稱這種序曲是「音樂會序曲」,例如孟德爾頌的「芬加爾洞窟」序曲、布拉姆斯的「大學慶典」序曲、「悲劇」序曲、德弗乍克的「狂歡節」序曲以及柴可夫斯基的「一八一二年」序曲等,都是著名的音樂會序曲。
  

另外像是巴哈那四首著名的管弦樂組曲,每一首組曲的第一曲巴哈也都標名為「序曲」,由此我們可以知道,組曲中的第一曲也有可能被稱之為序曲,而這又是序曲的另一個用法了。




3.前奏曲(Prelude)

在某些情況下,前奏曲和序曲在功能上是相同的,例如華格納就將他部份歌劇開場前的器樂曲,稱為「前奏曲」而不叫作「序曲」,但不管名稱如何,它們的功能都是一樣的。另外,巴洛克時期的作曲家如韓德爾及庫普蘭等人,有時也將他們所寫組曲中的第一曲題名為「前奏曲」,在這種情形下,這個「前奏曲」和巴哈管弦樂組曲中的「序曲」,在意義上又是相連的。
  到了浪漫樂派時期,前奏曲這個名稱除了前述的用途外,也被人運用到另一個完全不一樣的用途上去。這時前奏曲變成了一種獨立性的器樂小曲(大部份是為鋼琴而作),它和任何其他作品都沒有關聯,「前奏曲」這個名稱在這兒並不具有特殊的意義,它僅僅是作曲家為他們自己所寫曲子所取的一個名字罷了。例如蕭邦就將他作品編號二八的二十四首鋼琴小曲命名為「前奏曲」,蕭邦之後,史克里亞賓、德布西和拉赫曼尼諾夫等人也都仿效蕭的形式,寫作了一些以鋼琴來演奏的前奏曲。

4.    間奏曲(Intermezzo)

    關於間奏曲的意義,最通俗的解釋,是指在歌劇或戲劇每一幕或者幕中不同場景之間,由管弦樂團演奏的器樂短曲。例如馬士卡尼的歌劇「鄉間騎士」以及比才的歌劇「卡門」中的間奏曲,都是非常著名的例子。另外像是一般愛樂者都很熟悉的名曲「泰綺絲瞑想曲」,其實也是馬斯奈歌劇「泰綺絲」中第一幕第一場與第二場之間的間奏曲。

其次在交響曲、室內樂或奏鳴曲等多樂章形式的樂曲中,有的作曲家也會將其中某個樂章取名為間奏曲,例如孟德爾頌第一號弦樂五重奏的第二樂章即標示為一首間奏曲。推測作曲家之所以將某個樂章標示為「間奏曲」,可能是這個樂章夾在前後兩個較長大的樂章中,相較之下這個樂章便顯得比較短小而有一點類似過門的意謂,所以才得到間奏曲這個名稱。這就是間奏曲的第二重意義。

布拉姆斯曾經為他所寫的一些鋼琴小曲命名為「間奏曲」,這又形成了間奏曲的第三種意義。為什麼布拉姆斯會用上間奏曲這個名稱呢?這和蕭邦為他的二十四首鋼琴小曲取名為「前奏曲」,情況其實是蠻接近的,並沒有什麼特殊的理由來解釋作曲家為何這麼做,也許只是他們一時的心血來潮。若一定要找個理由來說明布拉姆斯為什麼會採用間奏曲這個名稱,我想恐怕是因為布拉姆斯認為這些叫做「間奏曲」的鋼琴小品,是他在完成幾部大型作品之間所寫的較短小的作品吧!

( 休閒生活音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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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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