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秀榮、傅紋政、張嘉淵,去年8月間把一名認識不久的女子騙到山區,前後夾攻輪番性侵凌虐,還恐嚇不得報警,事隔7個月,被害女子透過電腦指認仍驚恐哭泣,新竹地方法院昨天把3人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強制罪判刑10年至15年6個月。
判決書指出,潘秀榮(26歲,屏東人)因詐欺案被通緝,躲在新竹市。去年和傅紋政(21歲,新竹人)、張嘉淵(23歲,新竹人)及一名女子,在竹市一家KTV喝酒後,騙女子上車,趁她昏睡,載到新竹縣寶山鄉山區。
她驚醒下車,潘秀榮猛打她,剝光衣服後拖入草叢,逼她口交,只要動作停止,潘即毆打,因未射精,即示意傅、張2人上。
傅紋政從她身後性侵,張嘉淵則逼她口交,張後來中止,潘接著逼她口交,與傅一前一後性侵她,傅射精後,潘躺著逼她繼續口交,並用手指插入她的下體,她拒絕就被痛毆,直到射精。
她苦苦哀求,3人才載她到新竹市區,途中還拿走她的皮包,拿出她的身分證,恐嚇「我相信妳很聰明,不希望我去妳家」,然後把近全裸的她趕下車。
法院審理時,潘秀榮3人否認性侵女子,堅稱是性交易,已付4000元。合議庭調查,女子與潘秀榮3人在KTV包廂內座位離得遠,並未交談,不採信3人。
合議庭認為,3人幾近凌虐對被害女子密集性侵害,加重處罰,潘秀榮判刑15年6個月、傅紋政13年6個月、張嘉淵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