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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2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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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服法52條去年修正通過,移工3年工作期滿免出國一趟,勞團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今踢爆,任職某科技大廠的菲律籍移工,13日工作將期滿3年,移工想留台工作,雇主卻未幫忙申請期滿轉出、續聘等程序,甚至要求移工先回國,才可再次續聘。勞團質疑,就服法52條修正後,移工仍未受惠,科技大廠與仲介,為了高額仲介費,要求移工回國。勞團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主任汪英達(中)今揭露,就服法52條修正後,移工仍未受惠,有科技大廠與仲介,疑似為了高額仲介費,要求移工先回國,才能繼續續聘。記者呂思逸/攝影 分享 facebook 就服法52條修正後去年11月上路,勞動力發展署也一併修正工作程序準則,規範雇主必須在移工工作期滿2個月至4個月前,申請續聘移工或幫移工申請轉換雇主,修正準則將在17日生效,因此法令有空窗期。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主任汪英達表示,他們陸續接獲任職某科技大廠的移工投訴,雇主去年12月6日、12月24日,分別發放問卷調查移工留台意願,第二次發放問卷卻暗示他們,勾選「回任」選項,告知移工必須先回國一趟。任職某科技大廠的移工A小姐今也現身,她說,當初來台時,她已經支付5萬元的仲介費,她的工作期限將在13日到期,屆時將變成非法居留必須回國,她不想回國,想繼續留台工作,不然再次來台,得再支付4萬元仲介費,她曾向公司人資反映,人資卻說「先回國再續聘是公司政策」。汪英達質疑,某科技大廠與仲介勾結,為了高額仲介費,要求移工回國一趟。對此,勞動力發展署外勞管理組長薛鑑忠表示,因為法令有空窗期,科技大廠沒有在2個月至4個月,告知移工是否續聘,並未違法,不過,針對此案,將會展開行政調查,移工將會以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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