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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停車場搶錢 消基會建議宜採15分鐘計費 瀏覽327|回應0|推薦2
2008/04/22 17:09:15

 根據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對全台停車場收費的調查,有16%業者以半小時計費。新黨市議員王鴻薇22日表示,根據市府停管處提供的資料顯示,臺北市內所有民間停車場業者,更僅有4%是以半小時計費,超過95%的停車場包括公有民營的停車場,都是以1小時計費,對只是短時間停留停車的服務業者與辦事民眾並不公平。

 王鴻薇說,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年3月針對全臺停車場收費的調查中,有16%業者以半小時計費,消基會都還認為這些停車場「搶錢」。如果依此標準看來,臺北市更是搶錢「搶」得兇。

       王鴻薇指出,臺北市大多數是以服務業最多,像市政府相關公務單位,如區公所、戶政事務所、市立醫院、監理處、甚至殯儀館等路外停車場,如能率先推動免費停車半小時措施,或以半小時為計費標準,除可加速停車周轉率,也更為便民,更是德政一椿。

 王鴻薇也說,停管處表明目前路邊停車場無法以半小時計費,主要是人力以及勞資的問題,但這是市府自己該應該解決,市民要一個符合公平合理的收費方式並不過分,至少,可以對那些必須靠開車事的業務員「友善」些,她要求,停管處儘速在路邊停車場試辦以半小時收費。

 

 停管處張哲揚說,目前公有路外停場已經以半小時為收費時段,但公有委外經營的路外停車場及民間停車場並未者則依交通部的定型化契約規定為1小時收費,未來在換約及簽約時會考慮要求業者以半小時計費。至於,路邊停車場則考慮在停車場收費勞務委外作業時一併考量推動。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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