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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16 13:50: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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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事蹟: 曾子有疾,召門弟子曰:「啟予足!啟予手!《詩》云:『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而今而後,吾知免夫!小子!」-見《論語》 曾子寢疾,病。樂正子春坐於床下,曾元、曾申坐於足,童子隅坐而執燭。童子曰:「華而睆,大夫之簀與﹖」子春曰:「止!」曾子聞之,瞿然曰:「呼!」曰:「華而睆,大夫之簀與?」曾子曰:「然,斯季孫之賜也,我未之能易也。元,起易簀。」曾元曰:「夫子之病革矣,不可以變,幸而至於旦,請敬易之。」曾子曰:「爾之愛我也不如彼。君子之愛人也以德,細人之愛人也以姑息。吾何求哉?吾得正而斃焉斯已矣。」舉扶而易之。反席未安而沒。-見《禮記.檀弓》 學生提問: 曾子一生為人行事都「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甚至臨死前兒子為他換一張舒服一點的「大夫」蓆子都要大驚而起,認為不符禮制,叫兒子趕快換掉,結果在換蓆子中過世。 曾子的言行以及人生種種的原則與堅持,古人認為做到如此,是可敬可佩;但君子是否真的必須一定要做到這種程度,該當如此,理當如此?學生以為是不是太過了?這樣反而扭曲僵化了多變豐富的生命?生命當有大原則、大堅持沒錯,然小處何嘗不可通融自在?君子果然應當慎獨至如此地步,即令在細微小處亦絕不可率性隨意?直至死而後已? 王師答覆: 1 中國學術源於史官,因此,傳統著述多寄事言理。為了避免泥於事例,食古不化,孔子特別提醒要舉一反三,即從事例領悟原理,從原理應用於事例。 2 論語所載曾子「啟手啟足」一事所依的事理是「孝親」,即所謂「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其理在「父母唯其疾之憂」。凡為人父母者皆有此出於天性的經驗,但是子女未尚無此經驗,因此感受不深。 然而不敢毀傷身體髮膚只是孝親之一端。孝親是「經」(基本原則),勿毀傷身體髮膚是「事」(生活諸事之一)。然而戰陣必勇而甚至傷亡時,則遭遇倫理衝突。此時,以倫理位階高者為先。戰陣傷亡之義和毀傷身體之不孝衝突時,為國而傷的位階高於孝。 3 檀弓所載曾子易簀一事所依之理是「禮」,即言行、服飾、用品、儀容須與自己的身份相稱,這是「經」。隨著社會、時代不同,其儀節也不同,這是「事」。現代社會仍然有此「禮」,只是適用場合較少而已。 4 曾子易簀是依「經」。曾元說天亮再換蓆子,這是「權」(特殊情況)。在這個情況中,曾子可以依「經」,也可以從「權」。此中有個人的性格在,以曾子的性格,選擇依「經」,若是性格通脫者,就會從「權」。此事若從「權」,未嘗不可,此即孔子所說:「大德不踰間,小德出入可也。」在關鍵事情上,絲毫不放鬆,但是影響不大的事情,可以依個人個性。 5 老子和莊子只因批判禮的流弊,而易被視為反對禮。其實不然。老、莊只是要求發乎情的禮義而已。 6 因此,今人知曾子之本意及可敬即可,不須事事仿之,否則難免流於食古不化。《禮記.經解》說:「恭儉莊敬,禮教也。……禮之失煩。……恭儉莊敬極不煩,則深於禮者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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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