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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術不當= 離職+ 判賠, 難道這就是醫師的宿命嗎 ?
2008/10/10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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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後行動不便 門諾、醫師判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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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市農會鍾姓女員工5年前在門諾醫院進行腳膝蓋關節腫瘤手術後,指控醫師曾茂雄手術不當,造成她行動不便。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昨天審結,認定曾茂雄有醫療疏失,判決他及門諾醫院要賠償鍾女96萬7371元。 曾茂雄3年前已離職,現在基督教台東醫院外科服務。門諾醫院回應判決結果,暫時不便評議,等收到判決書研議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鍾女告訴法官,民國92年間她左腳膝蓋關節處長腫瘤,門諾醫院神經外科醫師曾茂雄診斷後決定開刀清除,術前他告知只是小手術,20分鐘就可完成,不會對她的身體造成任何影響,未料手術後她感覺手腳無力,經復健檢查才發現腫瘤處的左總腓神經已被不當切除,致有垂足症等行走障礙。 她說,後來到另家醫院進行二次手術,擷取其他部分神經修補,治癒率僅6成,迄今仍行動不便;曾茂雄手術不當,門諾醫院是雇用機構,應共同負擔責任。 曾茂雄答辯,他行醫廿多年,曾在科技發達的美國接受專業訓練並執業,依世界權威的醫學中心論述,鍾女病例是難診斷病例,他依專業考量切除腫瘤,沒有醫療過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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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 :
- 1樓.2008/10/10 22:07˙ˇ˙?
那該說是誰的錯ㄋ?
醫生ㄇ?可是他又ˇ有他自己ㄉ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