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臟器移植不開放, 只有坐視黑市盛行
2008/02/18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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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腎不如換腎 帶頭推器捐吧

【聯合報李伯璋】

2008.02.18 02:58 am

 

李伯璋/成大醫學院外科教授、台灣移植醫學會常務理事(台南市) 

十七日聯合報專題探討尿毒症病人的治療商機。相信很多人都無法體會尿毒症病人的治療模式該何去何從? 

尿毒症,簡單說,當一個人的腎臟完全失去功能時,就無法適當排泄水分及排除尿毒,必須靠洗腎(血液透析)來進行這些功能;尿毒症的病人無法靠報紙的偏方廣告治療,他們一星期必須洗腎三次,一次四小時左右,而且要活多久,就必須洗多久。大多數病人及家屬所承受身為生命邊緣人的壓力真的活得很累,可是又不得不這樣做。 

對於尿毒症病人的治療,除了洗腎、腹膜透析、還有換腎(腎臟移植),這些治療本身是相輔相成。腎臟移植的手術技巧並不是很困難,目前的醫療水準,手術的成功率有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當植入的腎臟發揮功能而開始產生尿時,病人很可能因此脫離洗腎機而展開另一個新生命。所以病人常常有兩個生日,一個是出生之日,一個是腎臟移植手術的再生日。 

有些洗腎中心喜歡強調洗腎可以洗很久,好像不會死,真的嗎?根據一九九九年新格蘭醫學雜誌分析美國廿二萬八千多位病人的資料指出,腎臟移植病人手術後的相對危險,在術後一六天前是較高於洗腎病人,術後一六天至二四四天,兩者有同等的相對危險,而等到超過二四四天,洗腎病人的相對危險就高過換腎病人了。研究也指出,洗腎病人一年的死亡率百分之十六點一,換腎病人則為百分之三點八;洗腎病人的預期生命平均約為十年,而換腎病人的預期生命則為廿年。這些實證醫學的科學數據在國內一直被忽略,相對的,洗腎病人被告知的是換腎的危險性與死亡率。大家必須思考,為什麼會有那麼多人不願意主動告訴病人腎臟移植是一個很有意義、價值與治療尿毒症病人的醫療技術? 

新聞報導中的商機與利益是掩飾多少醫療良心換取的?醫界同仁必須以病人福祉為中心,提供尿毒症病人最適宜的治療模式,現實環境中推動腎臟移植遇到的困難,大家一起來面對、克服與溝通。制度無法完全無私的設計下,國內腎移植外科醫師人才培養的明顯斷層將是很重大的危機。 

更重要的是大多數洗腎病人因為身體狀況不易找到工作機會,這些都是社會人力的損失,這也是開發中國家的政府會全力推動腎臟移植,它是唯一能為健保節省大筆醫療費用、紓解健保支出成長壓力、同時可為尿毒症病人帶來真正健康的方式。 

很多病人都明白腎臟移植手術是治療尿毒症根本的方法,然而他們對這種機會卻是不敢夢想。根據資料,一九九五年美國約有五分之一尿毒症病人登記換腎,其中的三分之一得到腎臟移植機會,平均等待換腎的時間為兩年。國內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的資料有六三七一人在各大醫學中心登記換腎。然而,一年不到兩百人有機會等到腎臟移植,假如依照排隊的原則,要等卅年,所以很多病人相當灰心。有些人不甘心,轉到大陸接受腎臟移植手術,費用大約八十萬到一百萬元。而且,在當地的醫療品質也無法得到保障,只能聽天由命,那種心情的複雜只有與他們相處過才能體會。 

最近總統選情炒得非常熱,醫界也捲入其中,然而各組參選人器官移植政策如何?今天,藉由聯合報的民意論壇,呼籲總統參選人一起來推動器官捐贈,希望他們多少能務實明白一些台灣器官移植現況,共同來支持器官移植的成長。這不僅可大幅減輕國家健保財政的負擔,對等待器官移植的病患、家屬,也是功德一件。 

2008/02/18 聯合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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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 gogoirene
2008/02/20 17:03
很贊成~~
因為推動器捐會影響洗腎中心的生意,這背後利益的角力很大吧?
2樓. newking
2008/02/18 17:23
車禍送醫不治 眼角膜飛了

車禍送醫不治 眼角膜飛了

更新日期:2008/02/18 07:20 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福建省一名車禍傷者被送進醫院後不治。死者家屬事後發現,死者的眼角膜竟不翼而飛。警方隨後以侮辱屍體罪展開調查,但至今仍沒有結果。

大陸器官捐贈取得愈來愈困難,當局懷疑這名死者的眼角膜可能被人偷偷拿去移植使用。

東南快報報導,張日珠於去年十二月一日騎自行車回家時,被摩托車撞到,導致頭部受傷、腦震盪,被送進福清市融強醫院,結果四天後在該院死亡。家屬獲悉到太平間認屍時,突然發現屍體眼睛有血跡。因此,委請司法鑑定機構前往察看。

「司法鑑定機構的工作人員說,張日珠的眼角膜已經被取走了」,死者家屬指出,他們趕緊報案,甚至將死者的眼睛帶到福州市公安局和福建省公安廳進行鑑定。

福清融強醫院吳姓副院長表示,傷患死後的雙眼是睜開的。隨後醫院保安和死者家屬將其運到太平間。他強調,在整個過程中,醫院工作人員都依照程序處理,沒有所謂的醫院故意盜取的情形。

他進一步表示,在醫學上,死者的眼角膜必須在死後六個小時內取走才有用,且取走眼角膜也需多人協助,醫院不可能去做這種事。

福清市公安局副局長李榕輝說,由於死者死後十天內有多人接觸,眼角膜如何遺失,情況相當複雜。他表示,目前警方正在調查案情。

1樓. newking
2008/02/18 15:43
何不立法器捐

何不立法器捐?

只要生前切結拒絕器捐, 可以不捐外,

舉凡往生者, 皆依法進行器官摘取

唯有開放器官移植, 使其大眾化, 普遍化

才能杜絕黑市走私和器官買賣行為之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