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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感動的--遊民重建中心
2010/04/11 23:02:10瀏覽1504|回應1|推薦0

ps: 我總是很敬佩這樣的社福單位,我不禁想替他們呼籲大家,歡迎慷慨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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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第一家遊民便當店「優遊便當城」上周五在北縣板橋市開幕,由三名在北縣遊民重建中心學得廚藝的遊民進駐,每個便當賣五十元,每天可賣三百多個。

優遊便當城是北縣遊民重建中心協助遊民的新作法。中心裡黃姓遊民曾是圓山飯店廚師,訓練其他遊民下廚,但黃姓廚師卻在酒後大鬧中心而離開。中心主任陳大德另外找了一名曾在三商巧福掌廚的遊民接手,並安排遊民到板橋開便當店。

陳大德說,邋遢、落魄是大家對遊民的刻板印象,若要重返職場須先心理重建、技職訓練;以往遊民就業多半是清潔工、警衛或作業員,以廚藝謀生還是頭一遭。「便當店是第一個商業化的實驗模式」,他打算擇日招待所有遊民到便當店吃飯,讓其他遊民「看看別人,想想自己」。

三名遊民戴口罩、衣著整潔地賣力工作,還兼送便當。外場員工阿蘭很訝異三位同事的熱忱與積極,讓她對遊民完全改觀,顧客認為色香味不遜於一般餐廳。

陳大德說,除依勞基法給基本工資,也為三人在市區租房子,遊民僅付兩千五百元月租,家具、電器都由中心供應。

不過,並非每名遊民都能順利重生。優遊便當城上周五開工時,一位陳姓遊民將四千元菜錢、鑰匙全部拿走。陳大德說,重建中心陸續收容九十九位遊民,約廿多人穩定重返職場,包括萬里鄉公所清潔隊進用十四位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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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政府去年九月與鼓岩世界教育基金會合作,將萬里鄉仁愛之家的閒置房舍整修為遊民重建中心,七十多位遊民把荒廢後山打造成休閒農場,種植廿多種香草,取名「優遊香草休閒農場」,四月三日起營業,成為全國第一座遊民休閒農場。


「遊民重建中心」是新成立的中短期收容機構,去年九月由鼓岩基金會副執行長陳大德與社工到公園、火車站及醫院陸續「勸募」七十多位男女老少遊民進住,分組學習種香草、廚藝、編織、水電。農場販售遊民製作的盆栽、編織、吊飾以及餐點。


陳大德說,擺流水席、提供物資,對遊民並無實質幫助,重建中心以持續支持方式,協助遊民重拾人生。他說,遊民大多有心理障礙,因此先透過墾山、種香草等與自然互動對話,安定他們情緒,再經由團體約制管理,讓他們回歸社會。


五十八歲的阿卿原本當看護,去年中旬失業、欠繳房租,被房東趕出來,她長住醫院家屬休息室。去年底她進入重建中心時,連到後山爬兩階步道都不願意,如今每天編織,看到客人還高興地介紹農場。


陳大德說,剛開始時,得出動幹部開車下山把喝醉的遊民載回來;但經過以勞力積點換取物資的作法,逐漸改變他們的態度,也有遊民屢犯規矩被他趕下山,又苦求想回來,陳大德會觀察一、兩個月才決定。

【2010/03/23 聯合報】http://udn.com/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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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vocalhigh&aid=393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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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光環的背後…
2010/10/19 02:34

去年台北縣政府終於遊民輔導的里程碑上寫下新的一頁,

在一個山明水秀的地方設置了遊民重建中心,

將台灣的遊民輔導與服務融合處遇,

的確是一項突破的創舉。

然而,政府的美意似乎在後續的時間驗證了一部分,

那就是光環的背後往往是需要時間來更進一步驗證的。

從新聞媒體上看到該中心所謂「成功的案例」,

隨著這些「成功案例」一一回到街頭流浪來看,

似乎呈現出一種吊詭的情況,

為甚麼這些「成功個案」在短時間又回到街頭當遊民呢?

從公部門來看,

台北縣社會局對於「遊民重建中心」的經營並無改變,

那麼,在社會局督導底下,

為何一些被該中心推出來面對大眾的「成功個案」又那麼快速的回流街頭,

是否在該中心的輔導處遇上又有哪兒可以大幅進步的空間呢?

抑或該中心所謂的創新服務僅是推行早已然被詬病的「遊民習藝所」呢?

是公部門的督導問題?

抑或是該中心的主管問題?

很少看到一個社福服務機構的主管像是生意人一樣的行銷自己所管理的機構業績,

更遑論把一些應該受到保護的服務像推到大眾傳播媒體面前來做「樣板」,

在遊民複雜的街頭生涯,

其實有不少不願曝光的私人問題(隱私),

例如債務問題,

如果欠銀行的債還有法律可以保護,

起碼可以跟銀行協商償還謮務的條件,

可是欠的是地下錢莊的債的話,

一旦在媒體前面曝光,

地下錢莊還道會因為「成功個案」已經被輔導成功而高抬貴手嗎?

該中心在保護這些「成功個案」的隱私權方面,

顯有明顯的缺失。

至於在開放園區經營餐飲的部分,

是否已經取得主管單位的核可?

因為自今年初以來,

該中心是採取對外收費的方式經營,

設想一下,

該中心的經費來源是由台北縣政府出資,

(也就是納稅人的錢)

然後由收容的個案來營運,

假如收容個案有收受經營利潤的話,

則違反了收容人規則;

假如沒有收受的話,

則又違反勞基法;

不過,無論有無收受利潤,

都不是一個收容輔導機構應該做的處理方式;

或者,不以營利為目的,

可以接受捐助,

但是該中心如此公開的動作(暫且當作勸募吧),

必須有該管單位的公開勸募申請核可,

不知道該中心有沒有取得公開勸募的申請核可呢?

目前該中心的網站已擺出了公告說限量免費提供餐飲,

那麼,自今年初以來那些花錢消費的「消費者」所付的費用又算是甚麼呢?

僅僅從一些已呈現出來的現象,

這個重建中心的營運,

看來還真的是問題不少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