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利蘭州一個女士,在高速公路上警察給了她一張罰單。原因是,她
該路段的最高速限是六十五哩,該女士的時速是六十三哩。
警察的解釋是:該女士是開在左線道(內線道),而左線道是給開得
該女士說:那天風有點大,為了安全,她不想開太快。
評論:絕對的權力,絕對的沒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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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樓. 路人Juno2013/06/10 01:27哪裡聽到
版主:
你在那裡看到老婆說老公要揍她?
=================
你在哪裡聽到老婆打電話報警?
我認識他們.
時季常 於 2013/06/10 17:57回覆 - 28樓. 路人Juno2013/04/21 00:51老婆打電話說老公要揍她請警察保護
版主:
你還是在替壞人講話!
警察的口號是"to serve and to protect"
人家打電話報警,目的是求助。是因為信任警察,不是叫警察來把自己關起來。
老婆打電話說老公要揍她請警察保護,不是老公自己打電話。
警察來了,不幫忙也就算了,還動用公權力來欺負人,這不是壞人是什麼?
有一句話說,壞人毀滅不了這個世界,那些幫助壞人的人才會。
我覺得那些幫揍老婆說話的人更會。
你在那裡看到老婆說老公要揍她? 時季常 於 2013/04/21 17:18回覆 - 27樓. 路人Juno2013/03/16 01:01你該要求這個太太如果只是一般的夫妻吵架,就別報警。 自己報了警就別怪警察管自己的屁事
版主:
你說得非常好,但請問,進門以後,發現只是一般的夫妻吵架。
明明沒有家暴,警察還要控罪,這不是故入人罪是什麼?
東西有摔壞,就像你說的,那是人家家裡自己的東西,干你警察屁事!
總而言之,你們就是一定要替壞人脫罪,一定要替這些不合理的事情找合理的理由。
就是因為有你們這種人,壞人才會那麼的囂張。
============夫妻吵架,太太打電話要警察來。 警察來了,只有兩個可能:
* 先生打了太太,哪怕只是一個耳光,那就是家暴。 警察得逮捕先生,最後能不能定罪是法官檢察官的事,至少避免警察走了以後太太再挨三個耳光。
* 沒人動手,那麼就是太太謊報讓警察白跑一趟,警察得逮捕太太,最後能不能定罪是法官檢察官的事。你該要求這個太太如果只是一般的夫妻吵架,就別報警。 自己報了警就別怪警察管自己的屁事。
你還是在替壞人講話!
警察的口號是"to serve and to protect"
人家打電話報警,目的是求助。是因為信任警察,不是叫警察來把自己關起來。
警察來了,不幫忙也就算了,還動用公權力來欺負人,這不是壞人是什麼?
有一句話說,壞人毀滅不了這個世界,那些幫助壞人的人才會。
時季常 於 2013/03/23 01:36回覆 - 26樓. 路人Juno2013/03/16 00:46我們可以告訴你亞利桑那州有甚麼法律,你不信是你的事
版主:
這個牌子,很久以前,在比較偏遠的地方有見過。所以,我是口誤,應該說是不記得有最低速限。
你們確實是在替壞人講話!
警察給不該拿罰單的人開了罰單,拿一個什麼開在內線道,影響車流的理由來塘塞,而你們就想方設法,不斷替那濫權的警察做合理解釋。
如果低於速限二哩就會影響車流,那該拿罰單的應該是訂速限的人吧!
你們比那些壞警察更壞!
============建議版主去猶他州玩,我上一次看到州際公路上最低速限的牌子是在該州的I-15上。
我們可以告訴你亞利桑那州有甚麼法律,你不信是你的事,但吃了罰單別怪別人。
- 25樓. AZ92013/03/15 14:25如果....
如果我正在超車, 後面突然跟來一輛警車, 我就會神經質的自動把車速減到看起來是最高速限, 而實際用GPS量起來比最高速限正好差2miles. 在此當兒, 我勢必要拿ticket?! 在AZ駕車十多年的經驗, 不是沒有碰到過這種事, 還算幸運的沒有遇到警察這樣搞.
AZ9=Arizona Nights
請到Arizona Nights參觀指教公權力過大,未能有效節制,善良的老百姓只能看運氣。
我有一次開車,看到一輛警車在我後面,我就乖乖的停下來。警察過來,給我開了一張遇到紅燈未先停車就右轉的罰單。
我一頭霧水。我明明就有停車再右轉,為什麼還是吃罰單呢?
把這事講給一個台灣朋友聽,朋友問警車有沒有閃燈?有沒有指示我要停下來?我說沒看到,我是直覺的以為他在跟著我。
他笑我說:那你幹嘛停下來?你既然停下來了,他只好過來。既然過來了,自然要找個理由給你開一張罰單。你以為警察沒事上街好玩嗎?
時季常 於 2013/03/15 23:49回覆 - 24樓. 路人Juno2013/03/15 07:31在美國速限是對最好路況的限制
matp:
速限應是對最糟路況下的限制。路況好了﹐自然可以適度提高。若在55哩的高速公
路上開55哩﹐很可能你就是最慢的。
===============
錯了,在美國速限是對最好路況的限制。 遇上黑夜或下雪,你只有為了安全變慢的選擇。
這是過去蒙大拿州的速限,白天沒有速限。
http://us-highways.com/montana/mtspeedsign.jpg
現在該州的州際高速公路速限也是75mph。
http://www.mdt.mt.gov/travinfo/speed_limit.shtml
理應如此!
但美國警察要開你罰單,他都能找得到理由。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像這個故事就是明證,速限六十五,開六十三警察都可以說你開太慢,開你罰單。
時季常 於 2013/03/23 01:40回覆 - 23樓.2013/03/15 04:39慢車
以前曾在英國開過幾個月的車。就我的經驗﹐英國人超車﹐只從內側超。他們靠左﹐
內側就是右線。
如果你開在內側﹐後面的車要超車﹐即使外側沒車﹐後面的車也不會從外側超。他
會在你後面閃燈﹐教你讓。我就閃過人家幾次燈。沒被人家閃過﹐一則我很守規矩﹐
超車後﹐立即換到外側車道﹐二則很少人開得比我快。
美國的速限標誌﹐我以為“應該”是供參考用的。警察想必不同意。
試想﹐40 哩的標誌在那邊﹐永遠都是40 哩。三更半夜﹐星月無光﹐大雪紛飛﹐地
上積雪三吋﹐是40 哩。陽光普照﹐地面平整﹐能見度絕佳﹐也是40 哩。說不通﹐
是不是﹖
速限應是對最糟路況下的限制。路況好了﹐自然可以適度提高。若在55哩的高速公
路上開55哩﹐很可能你就是最慢的。
對了﹐所謂“慢車”是﹐只要有人比你快﹐你就是慢車。慢車不宜開內線道。招人
厭。在內線道低於速限的慢車﹐更招人厭。
速限是"最高速限"的意思。你老兄把最高速限當成最低速限,這樣開車,沒吃罰單,只能說你真幸運。
雖然說,路況好的時候,很多人都是超速的(據說可以超五哩到十哩),而警察大部份時間也不怎麼管,但是警察如果要管,即使你只超一哩,一樣可以給你開罰單。
以前台灣長期戒嚴被批評,政府說,表面有戒嚴,其實只實施了百分之三。問題是,另外百分之九十七雖然沒有實施,但政府隨時可以用那百分之九十七的訂人之罪。
法律在那裡,只要沒有廢除,不論實際有沒有貫徹,隨時可以拿出來用。
低於速限而被開罰單的事,這是我第一次聽到,也因此,才會上報,引為奇聞。
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在強調美國警察的濫權現象。
時季常 於 2013/03/15 23:39回覆 - 22樓. 路人Juno2013/03/15 01:57在美國家庭暴力可是刑事的罪,這可不是甚麼"干警察屁事"
版主:
人家夫妻吵架,又沒人動手,警察控告他們家庭暴力,破壞物品等等,是故入人罪。
就算有東西摔破吧,人家摔自己家裡的東西,干警察什麼屁事?
夫妻不能吵架?吵架不能摔東西?
怎麼一堆人在替這些濫用公權力的壞警察說話呢?
=========
狠多人已經提醒你在美國家庭暴力可是刑事的罪,這可不是甚麼"干警察屁事"。
夫妻吵架,沒有問題,愛怎樣吵就怎樣吵。 兩個人玩SM,你拿皮鞭抽對方,也不會有人理你,你要摔碗盤打爛桌椅,隨便你。
但只要其中一方報了警,或是你聲音太大讓鄰居報了警,很抱歉,那就是警察的屁事。
警察來了按了門鈴,就一定要進來看看,因為沒人知道是不是太太報警後被家暴綁在地下室或甚至已經挨了一槍倒在地上。
你不開門,警察就會破門而入,是一樣的道理。 打破的門警察不會賠,因為公權力是要保護那個報警的人,或是那個可能遭受家暴的人。
你說得非常好,但請問,進門以後,發現只是一般的夫妻吵架。
明明沒有家暴,警察還要控罪,這不是故入人罪是什麼?
東西有摔壞,就像你說的,那是人家家裡自己的東西,干你警察屁事!
總而言之,你們就是一定要替壞人脫罪,一定要替這些不合理的事情找合理的理由。
就是因為有你們這種人,壞人才會那麼的囂張。
時季常 於 2013/03/15 23:30回覆 - 21樓. 路人Juno2013/03/15 01:39美國的確有最低速限這種東西
版主:
六十五哩是"最高"速限,不是"最低"速限。在美國,我沒聽過最低速限。低於最高速限,才是合法的!
=========你在亞利桑那州,我幫你找到貴州對最低速限的規定。 下次開太慢吃了罰單就別嚷,因為現在你聽過美國的確有最低速限這種東西了。 不過我覺得你在美國待這麼久,好像是白待了,因為別人覺得天經地義的事你老當作是奇聞。
http://www.azleg.gov/ars/28/00704.htm
別人已經指出了這個女士吃罰單不是因為比最高速限少2mph,你要堅持其他人也沒辦法。
這個牌子,很久以前,在比較偏遠的地方有見過。所以,我是口誤,應該說是不記得有最低速限。
你們確實是在替壞人講話!
警察給不該拿罰單的人開了罰單,拿一個什麼開在內線道,影響車流的理由來塘塞,而你們就想方設法,不斷替那濫權的警察做合理解釋。
如果低於速限二哩就會影響車流,那該拿罰單的應該是訂速限的人吧!
你們比那些壞警察更壞!
時季常 於 2013/03/15 23:58回覆 - 20樓. Den2013/03/15 00:34冤枉啊,大人!
我僅是將一些相關法律作陳述,並沒有幫『壞人』講話。『壞人』是誰?警察?被告?法官?新聞記者?網友?…
您問『你看新聞裡,像是超車專用道嗎?』。我想這問題是整個事件裡的重心。如果能釐清這事可能就會降低爭議。
在新聞影片的0:33/1:51處可看到兩個事實。
第一﹞ 罰單文字為『FAILURE OF DRIVER DRIVING BELOW SPEED LIMIT 63 IN A 65 TO KEEP RIGHT』。內容是敘述被告『Failure to keep right』未能靠右駕駛的違規,而『OF DRIVER DRIVING BELOW SPEED LIMIT 63 IN A 65』僅是敘述被告未能靠右駕駛違規當時在內側車道的車速。
第二﹞ 違規的法則TA-21-301(B)項目亦與上述文字內容相符。
所以罰單是未能靠右駕駛的違規敘述。未能靠右駕駛就是占據超車專用的內側車道。
影片中被告亦承認是行駛於內側車道。其理由是當時風大,為安全所以行駛在內側車道。但如果風大不安全,為何還能行駛接近最高限速的63呢?應該是減速並行駛外側車道才是。
您所敘的恩愛夫妻家暴事件有許多細節未能看到,我也不在場,所以我並沒有評論。我只說了家暴事件警察應該有的標準處理程序。
家暴是公訴罪。夫妻吵架找警察,若當時情緒不穩定向執法人員說了一些錯誤資訊或承認自己沒做的行為可能會造成遺憾的後果。這不是民事可以私了。到時上了法庭要在偽證罪和傷害罪之間做選擇時就後悔莫及。
1.最高速限是六十五哩,她開六十三哩。還能有什麼理由說她"開太慢?"什麼開在內側的理由,是根本鬼扯的藉口!
2。警察明明知道只是一般的夫妻吵架,但他們卻還是對這對夫妻控罪。這是明明白白的"故入人罪。"
注意,是對二個人都控罪。男的只好要求一人承擔,警察就放他太太一馬。因為他們只要有抓人,就可以交差。
警察之所以要控罪,據朋友告訴我,警察對他說,因為有規定,只要出動,就一定要抓人,而要抓人,就一定要控罪。
時季常 於 2013/03/16 00:16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