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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美文化大不同:家庭糾紛千萬不要找警察( 上) 瀏覽1221|回應1|推薦22
2008/04/04 00:42:05

台美文化大不同:家庭糾紛千萬不要找警察!(上)

警察在人們的心目中,有著很矛盾的地位,表面上看似和人民有著很遙遠的距離,事實上卻是無所不在,而且隨時都可能直接介入於你的生活。一方面他們代表著政府扮演人民第一線的保護者,但在同時又以政府的身分對人民執行最直接的控制和壓迫。理想上,他們的角色是保護善良,控制邪惡,但事實上並不盡然,壞人從警察手上溜走,無辜的人受到警察的傷害,時有所聞。

和美國比較起來,在台灣,警察和人民的關係顯然較為親近和複雜。據說是因為日本時代的影響,早期如果有小孩吵鬧,父母無法控制時,常會以「警察來了」或是「叫警察來抓你」等話來嚇唬小孩,我小時候就常聽到。

這個現象,除了顯示警察在台灣人心目中有著極大的權威,和人民平日生活關係密切以外,更值得注意的是被認為是可信任的對象,否則不會說要找他們來管小孩。

台灣警察在人民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相當複雜,台灣警政有「管區」制度,擔任管區的警察可能就是你的鄰居,你等於免費請了一個保全,宵小之徒通常會主動避開你家附近。

台灣警察有時候還要扮演「公親」的角色,夫妻吵架,婆媳不和,兄弟閰牆,朋友反目,經常會有人找警察來介入調停,雖然解決不了衝突的根源,但是警察大人的出現,至少會發揮冷卻劑的功能。能夠冷靜下來,是解決衝突的第一步。這種警察經常隻身前來,可憐兮兮的夾在當事人中間,那一邊都不敢站,通常要等到大家都冷靜下來,確定不會有暴力衝突了才敢離開。

只要沒有人受到身體傷害,或是在警察面前公然動手,在這些家庭衝突中,警察既不會抓人也不會對任何人提出控罪,較常見的例外是抓姦在床。

報紙上社會版常見報警抓姦的新聞,有的是自己先抓到證據再報警,有的則是逕行帶著警察同行,以求警察成為捉姦在床的直接目擊證據。不論那種情形,只要通姦是事實(現在比較好聽的說法是婚外情),絕大部份有麻煩的都會是通姦者,抓姦者成為主控方,有著警察的陪同,氣勢地位都立於不敗之地。

不論平時和警察打不打交道,台灣人一般已經很習慣以上所說的警察關係文化,小心點,如果來到了美國還是以為這樣,那你可能會很慘。尤其是報警捉姦,千萬要非常小心,如果非要報警不可,你絕對要避免在場,否則明明通姦的是別人,被抓去關的很可能是你,而且是當場抓去。

欲知詳情如何,請看下回分解。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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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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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者清單(1)  
2008/04/04 00:43 【企鵝爸爸的網誌】 帶警捉姦,千萬不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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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客(新書各通路正式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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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
2008/04/04 08:50
嗯,挺好奇,會怎麼樣呢?
滄海之一粟,人海之稀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