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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0/16 15:27: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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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現在有兩性平等法,我不知道它的內容,我想這個法律的出現,是一種文明進步的象徵,當然需要它能夠合理的制訂,發揮社會公平的功效。 不過,兩性是否平等,要看不同的社會如何定義,我認為有很多地方是不平等的,而且不論法律怎麼訂,可能都無法保障得到。 以台灣社會而言,受教育的機會,除了極少數的個別例外以外,兩性是完全平等的,但是社會對男人的成就要求,卻遠遠高過於對女性的要求。 在未事先徵得同意,或是有默契之前,男性去牽女性的手,可以被視為性騷擾,女性去牽男性的手,則被認為是艷福。男性在女性面前說黃色笑話,也可以被視為性騷擾,反過來女性在男性面前說黃色笑話,最多只是被認為不正經。 傳統角色裡,女人必須照顧孩子和丈夫,往往有些職業婦女,家庭事業兩頭忙,先生則下了班以後就沒他的事了。社會慢慢開始同情這樣的婦女,但是卻沒有想到,現在也有家庭事業兩頭忙的男人,社會上卻似乎根本忽略這些男人的存在。 常見女人是家暴的受害者,社會也開始有了救助的機構,但是也有受家暴的男人,社會卻完全視而不見。有些機構專門收容帶著小孩的婦女,卻找不到收容帶著小孩的男人。 很多女人在抱怨,同樣的工作,男人的起薪比較高,這有部份是事實。但是在大部份的工作上,這不是事實。事實上,社會愈文明,在文職的工作上,女人的求職愈較男人順利。如果能力接近,一個有企圖心的女人,往往可以爬得比男性要快。 有人也許要抗議我的說法,因為女性主管數目不多。我認為有二個原因,一是家庭的責任佔用了她們太多的時間,以致於使得一些女性難以在事業上發揮她最大的潛能。 另一是女人的企圖心普遍低於男性,這和社會不要求女人要有成就有關。一個男人如果收入太低,會被人看不起,如果帶回家的錢太少,會被太太看輕;但是很少有人去看不起低收入的女人,也很少有人會去批評太太賺的錢太少。 但是社會對女人的成就要求低,這到底是對男人的不平等,還是對女人的不平等呢?這又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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