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 2008/02/05 23:38:43 | ||
|
***以下為一般分析及建議,只作參考,不可作實.*** 由於發布淫褻物品,管有以供發布,或輸入淫褻物品以供發布均屬違法. 所以 1.大家只可把"物品"收藏作私人用途,更不可以把"物品"放在可能被認定為發布地點(公眾人士能接觸)的地方. 2.大家只可把"物品"在自己朋友(非公眾人士)間互相分享.而分享者不應作發布(主動複製或上傳)給朋友,而觀賞人(朋友)應在分享者同意下,私人的地方及方法,(合法)自行主動取用"物品".當然如果朋友要收藏"物品"(複製或下載),應該不會犯法,但當然不可發布. 3.當使用有關"物品"作公眾用途時,應先把"物品"作修改更正至非"淫褻物品"類的合法程度.如把重要或不雅位置覆蓋(加格,模糊等),大小如泳裝應該足夠.或參考報紙或當年影視處把「大衛像」圖像送檢,淫褻物品審裁處以此像裸露下體,把圖片評為二級不雅的尺度及做法. 4.當參考有關"物品"作自由創作時,由於使用了自己的想法及元素作修改,新設計的版權應是創作人的.但要留意原本"物品"的版權問題.由於沒有肖像權,所以可以使用人像.但要小心會構成誹謗,所以每個細節要想清楚,要有理由.發布時更應確定合法,非淫褻物品或其他罪行. 5.當發布有關"物品"時,不能有要脅他人安全或要錢等字眼及行為.因這樣會涉及恐嚇勒索,當事人可報案及警方會展開調查.如發布不牽涉商業行為,問題應該會更小. ***以上為一般分析及建議,只作參考,不可作實.*** 轉貼自好友的 blog,標題略作修改「知法用法 - "明星合成照"事件對自由分享及自由創作的想法及討論」 |
||
| ( 時事評論|雜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