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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收電費較合理 |
| 創作|散文 2012/05/11 19:42:28 |
本週二(5月8日)晚上看到TVBS報導一則新聞,有一名女性投訴消基會,房東超收電費A錢的新聞。該房客表達極端不滿,她說向台電請教,以她使用的度數未達220度,一度是2.1元,房東以4.5計收很不合理,意有所指房東透過這個電費計收管道A錢。 看到這則新聞,同樣身為套房的房東,我有話要說。我不知事件裡的房東為何要收4.5,但我相信房東如此收法一定有他的道理。不是檯面上2.1元 與4.5元的差異如此簡單! 如我的房子對台電是一個電錶,在套房分六個電錶各自計算使用度數收電費,因水錶無法分開,為平衡收支,我對房客的電費計算一度以4元計算,補貼公電與水費的支出。根本沒賺到錢,因為我所支出的電費計價並非單純的以2.1計算。還有,我對房客只希望他們能節約用電,不會因為夏季用電另外提高電費。
不明就理的人從表面上看來會認為,4元與2.1元看起來多1.9好像多收,其實不然,我的房客兩個月用電度數在非夏季一部分度數就已經要算到第二級(一度2.68)甚至第三級(一度3.55)計算。其實A錢的是台電。為何我要這麼說?我以最近3月份繳納的做依據,我的房子1到3月使用度數為1088度,台電的計算是: 220度(@2.1) 440度(@2.68) 340度(@3.27) 88度 (@3.55)=3065元 也就是我的電費計算在非夏季就達到台電計收電費的第四級。 以上例子,主要原因是台電的算法是兩個月收一次,兩個月計收的模式,動不動就容易「累進」的度數計價。 假如台電非要兩個月計收,用兩個月的度數去累計費率計算,我很難不認為台電在間接A錢。 身為消費者,就算不是房東,若遇到夏季使用冷氣,電費度數很容易到累進度數第三級以上,若每個月收,起碼可以平均分攤累進的計價度數,我認為台電應該每個月計算度數,但是現今只能被強迫以兩個月的用電度數忍痛以累進度數的費率計收,大大的損傷荷包。 若台電能改以每月計算電費,用一般正常合理的思維去判斷,相對大幅度減少被台電累進度數計收的機率。 我相信所有房東也會對房客的計費標準會調整。 若台電的收費程序一定要用兩個月,計算過程是否也應該分月計算,再兩個月「合計」繳費,電話費每個月計收,為何台電不可? 只要更改程式與計收度數的方式,一切事在人為,有何不可?做與不做而已! 當台電直要求要漲價,卻忽略台電長期以來用兩個月計收電費的方式很容易讓民眾以累進度數計價,讓我們不知白白多花了多少冤枉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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