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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0/19 14:08:00 | ||
引用文章不在著作權法保護範圍內的音樂 引用文章Laws》部落格音樂傳輸 涉侵權 最近大家貼音樂都很擔心,其實也不用太擔心,依著作權法第四條及第三十條的規定,對於一些超過五十年的經典老歌,或該歌曲之著作權人死亡已逾五十年,或者是未曾在我國管轄區域內發行且與我國無著作協定的國家所取得的音樂著作(包括了電影、小說等著作),這些著作財產權均不在著作權法保護的範圍,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請參考以下網站。 http://blog.roodo.com/qq1200/archives/1287953.html ************************************************* 嘿嘿!還好我貼的音樂大部分是大陸或是歐美唱片公司發 行的音樂 但是,要如何知道,我們喜歡的單首音樂(取自網路)到底有沒有在台灣發行呢??? 這真的是一個非常非常模糊的空間 類似像底下這樣,這首確定是非常非常老的歌曲(只是不知道有沒有50年了ㄋㄟ? 音樂影音取自網路,如有侵權請告知 ******************************
咱們現今政府老大們不是一天到晚說中華民國早就不存在了!!??美國老爸也教訓過說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 那.....................這條中華民國的法律.......偶棉還需要遵守嗎?????? 為什模咱們偉大的中華民國總統都可以不遵守法律,我們就要一天到晚擔心害怕違法呢!!!????真是不公平阿!!!! 偶要抗議!!!抗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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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