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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不道歉的周玉寇可以說[事情告一段落了?]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2010/04/21 01:31:50 |
直接用我寫給某主持人的傳真,有點亂就是了. X先生,您好 今看您在節目上有談到黑人的問題,我以為這是[令人遺憾]的話題,因為寧願我是[鄉愿]的,而不是周玉寇口中的黑人. 我鄉愿的是,這一個事件出自壹周刊,被拿到政論(談話)性節目被政治評論員等批判,我想當壹周刊報導的是其中一人時,可能會說他[胡扯],但是從這篇報導來說,有人真的去分析過其中的問題嗎? 雖然我不是很懂,但是我除了試圖去分析他每一筆金額外,很想說的是: 台灣真的就一定要[揚惡抑善]嗎?(這是我寫傳真給您的重點) 在這些藝人願意發揮影響力,願意出來號召某個正向的理念時,是否可以先不要從[惡]的角度來批判? 如黃光芹說,這一件大概是140元,如果量大,可能可以更低,但是他有比較過材質嗎? 我是沒有買,但是我覺得如果公開的這樣說,等於是說黑人也虛報了成本. [想當然爾]的討論,我想並不公平. 當然這不是有責怪X先生之意,但是不知道X先生有沒先主動和黑人了解呢? 我寧願相信黑人是[想做公益],但是大意忽略了一些細節. 但是是否能從支持和協助的角度來幫助這些想做公益的人呢?我想或許就像X先生有時提到的一些超跑選手,想做但是沒錢,今天如果黑人想要做公益,成立一個基金會做公益,我想他的能力上會有所不足的.但用自己的公司來做,就是這次問題的所在,因為這對我們認為的[義賣]或許不同,通常我們會認為[買東西的錢就是捐出去的錢],但是就算是在公益團體都還可以[保留]一些,不是嗎?更何況這是一個[執行單位]的差異. 我想不論是黑人對於這些法律和會計方面的欠缺,又或是小S等面臨到諸位的質疑時,[第一時間]很難講清楚和表達. 大家只看到:賣580元,只捐100元,確實也忘了他其他的管銷與稅的問題. 黑人的公司不是[公益團體](基金會, 法人…好像可以免稅),所以如果黑人賣580元,扣掉成本180元,那他這筆生意的利潤是400元,當然他可以以他公司的管銷支出讓利潤變少,但是這些[可以核銷的],有些不就也是因為要做這些所產生?他自己[熱血公司](好像是),假設有雇員工,租辦公室等等,這些可能部份是由這個義賣的[利潤]所支出,但同樣的,如果他還有其他的自己產品在銷售,同樣會產生利潤,這都是在[應稅]的範圍內.所以他保留這項[生意]的所得稅與營業稅(約103元),應該沒有不妥.否則等到繳稅時,頭就大了. 周玉寇或其他人可能都認為他有[利益衝突],不該是由他的公司來販售,但是黑人的模式又是和我們一般認知由公益團體來[義賣]的形態不同. 如果說,今天某基金會可能賣580元的T恤,扣掉180元,其他的[應該是不用繳稅],他可以全部捐給受贈單位,還有合法的[管銷]可以保留.但是他們本身還是可以有有其他的義賣或是勸募等可以做為收入,甚至有固定的公司[基於抵稅]的考量會有所捐助, 但是黑人並非公益團體,所以他無法開立收據讓捐助者[抵稅]. 第五條 (勸募團體) 而其中的[公益保留款197元],或許這是可以受質疑的地方,但這也可以用[大水庫]理論來看,他除了固定捐出的100元外,是否還會有其他捐款或活動?這些當然也可以說,黑人或是參與的藝人[只有]出力, 錢都是[買T恤]的人出的,試問[哪一個公益團體不是如此?] 除了原有設立的基金以外, 可以靠外界的捐助, 除非黑人要成立基金會, 可以開立收據,接受捐款,否則如果其他的公益支出, 錢從哪裡來?重點是這個有沒進到他私人口袋?是否會和他說的[這個活動希望持續下去],這部份的[保留],同樣是有稅的問題,當然他有把稅先扣下來. 或許有些人會說,你要做公益就要拿錢出來,真的是這樣嗎? 這些藝人,甚至公眾人物,有多少會願意花心力在這上面? 但我比較想說的是,有必要變成某些人眼中[斂財的人]嗎?這[利潤]實際有多少? 若是以黑人賣了一兩萬件(去年),捐了一千多萬,[稅金]確實可能就產生了一百多萬.(營所稅是25%) 而依黑人可以[抵稅]的金額有多少?這是周玉寇讓我不太能接受的講法. 後面有我查到的所得稅法資料,真的能抵很多稅嗎?我想藝人包括唐先生可能也都有許多[節稅]的方式,為何要選這一個[最笨]的方式? 所得稅第十七條: 列舉扣除額: 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 營利事業之捐贈,得依左列規定,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 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各級政府之捐贈,以及經財政部專案核准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 除前款規定之捐贈外,凡對合於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之機關、團體之捐贈,以不超過所得額百分之十為限。 我想更不要把其他網友的支持又說成是[粉絲]的偏頗,至少我不可能也不是小S和黑人的粉絲. 只是覺得台灣是否要[一無所有].倘若真的黑人有[詐騙]行為,也希望真的是以法律給予制裁,而非是如周玉寇說的[吐出來],我想這樣的說法,無疑是給黑人[定罪],誰是[仲裁者]?誰可以要誰[怎麼做]? 違法就依法. 但是我想這個事件會引申的就是:誰還會有心推動公益與參與公益? 寫的有點雜,還請見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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