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 2008/07/15 11:48:24 | ||
|
昨天、有孝心的馬總統陪了母親,渡58歲生日,也許願「苦民之苦,拯救弱勢」。惟法治與金融秩序崩毁,如何拼經濟?經濟蕭條,民生困苦,全民無助,已近皆成弱勢!!高論8兆保險金救股市之際,舉閣眾士竟不知其半已投資海外?復見壽險雙雄被淮提高海外投資由35%至40%,及鬆梆赴陸資金上限由40%至60%之報導,更使人憂心馬總統「左右為難、力不從心」之窘境。崇尚法治之法律人、馬總統甫就任時,意氣風發地宣稱:「司法不能向總統投降」,令人肅然起敬;其景猶宛如眼前之際,卻見國民黨大黨鞭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立委將以個人名義提出由國民黨擬妥之「政府機關首長副首長特別費支給及處理條例草案」,欲藉國民黨掌控絕大多數席次之立法院、立法規範特別費之支用、核銷,並乘機立法將「民國95年12月31日前公款私用與核銷不實之副總統、五院正、副院長、總統府與五院秘書長、以及中央與地方縣市政府正、副首長」全體正式除罪。去年,吳伯雄支持馬英九代表國民黨參選總統,廢除「被起訴、即不得被提名」之排黑條款,成就了馬英九、卻毁了國民黨的歷史地位。今國民黨令林益世立委擬提此骯髒法案,將使中華民國在全球頓即昇格、成為各國政府當中「司法不彰、國會議員腐敗」之首位,瞬間嚇跑各國投資客與觀光客;再次成就了馬英九"此時不犯法"的假象,卻將毁了我們中華民國2300萬善良百姓的希望與安居樂業。林益世稱:「因特別費案爆發,全國曾任正、副機關首長者皆陷風暴,造成司法一大負担,因擬修法解套。」馬英九總統、蕭萬長副總統曾任市長與院長,連戰榮譽主席、吳伯雄主席、吳敦義秘書長曾任院長、縣長,......而民進黨前十位首長,有九位可能遭起訴,又游錫堃前院長、呂秀蓮副總統、陳唐山秘書長已遭起訴,另加陳水扁除國務機要費弊案累累外,在其市長任內,是否亦涉案?桃園朱立倫縣長曾言:「若真要辦特別費,將需辦600餘名首長。」司掌遍佈全國中央與地方各機關之政風單位之法務部長怠忽職責多年,縱令舉國貪瀆,上行下効,復使檢、調包贓包瀆;而法務部長施茂林失職之餘,亦以身觸法,更竟公然以一紙公文、稱「特別費是首長的實質補貼」,圖謀為自己與600餘首長脫罪。惟最高法院於審理馬英九市長特別費之三審判決文中,明確唾棄施茂林之自保說詞,確立特別費應公款公用。而且,在今年5月19日全國檢察長會議上,公款公用已達共識,並可從寬認定「公用」之標準。但有人公款私用者,檢察長公然批評「那是瞎了眼的人」。馬英九市長任內,將特別費匯美供女兒學費用,那明確是公款私用;檢察官應再書狀陳明,要求再審,則馬英九應早已判刑,被關。今馬英九就任總統已有豁免權,但馬總統是公務員,知道有犯罪事實者,應逕為告發,否則即為瀆職。在5月20日馬宣誓就任總統後,馬即應告發全國檢察官與檢察總長集體叛國、瀆職,未再上訴、再審,縱令一位本該坐牢的罪人、坐上總統之位子;馬一天未依法告發,即一天瀆職;5月20至今7月14共計55天,馬天天瀆職。司掌彈劾總統大權,今在立法院的委員們手中,眾委員不盡責糾正、彈劾,反欲圖挾「總統摸頭、試委全數過關」之餘勢,以非為是,為馬漂白,作為馬英九生日賀禮,祭天下蒼生幸福、為一人之一時之快爽。林益世委員若真敢冒天下之大不諱、在後天7月16提案,若真有委員敢贊成通過,則其失職、瀆職、共犯、叛國、內亂、......罪証明確。歷年來,政風、檢調包庇首長犯罪,而立委職司預算之審查,真不知眾首長公款花用、公私不分,招待媒體、主管......等吃香喝辣,美其名為公關,實為個人謀利、掩弊之賄賂;立委無受其賄賂於不自知?無見其歪行於不自覺?蘇貞昌為首長,曾言:「特別費案是歷史共業」,那是600餘首長的共業,不是我們2300萬善良百姓的共業。台灣眾多百姓都是善良的,也多願意寬恕,但、請問:「至今,有那一位觸法的首長公開向人民道歉?!」當中央與地方的部長、局長、處長們大魚大肉地攏絡媒體、並多公款私用,立委們真不知國窮民困、每天因失業、沒錢而自殺的時逾10人;父攜子、母攜女共赴黃泉,冤魂遍域、國何以安?您,心何忍? 3月22,民眾一窩蜂、票投馬英九。4月1日馬扁面會,馬戲言:「馬扁合為騙」。5月20之前,扁政府放水馬,不求再審,終於一位貪腐的總統下了台,換了一位罪犯當總統。5月20後,馬即未將扁之機要費相關証物解密,供法院方便調用。陳水扁此時冀求特別費除罪化,繼之國務機要費除罪化,馬亦極可能投桃報李,特赦扁、以報扁政府放水之恩。上個星期,有一件離奇慘劇,一連幾天,各電視台日夜播放:三十九歲,幾分貌似馬英九的留美馬姓碩士,將一位二十一歲美麗楊姓女友殺害,砍頸、毁容、削鼻、剁眼於女友繼父在中和家,再謎樣地直奔淡水捷運紅樹林站附近的台綜院大樓、衝上30樓一躍而下、「墜死」。楊與馬兩個家庭父母,對其子女的交遊對象完全不清楚,馬母似曾掩飾馬病史。楊若台灣,馬母似KMT;分手一週,似乎、馬愛恨交加,因楊看透、分手,而下重手。此時,馬又引蘇言“熱帶氣旋而起"。「三思」!! ..................................................................................................................................... 被告:林益世等 名立法委員,提案及贊成「特別費除罪化」者 告訴/告訴人:楊天錫醫師 37.4.15生.男.N100033672.彰化市長壽街110號(被竊據中) 主旨:被告林益世等立法委員共涉「包庇陳水扁、馬英九......等瀆職、貪腐,未予糾正、彈劾,並且公然提案立法為犯法之眾多政府機關首長,可能高達600餘名除罪」是瀆職,罪証明確。又渠等為立法委員,非司法人員,職司立法,奈何幹起大除罪,包贓包瀆之勾當;多年來,渠等有無直接、間接獲取擬被除罪之眾高官、首長之好處、提攜、賄賂、餽贈,長期為共犯?貪腐集團位居權貴,魚肉百姓,濫權、驕傲,毁法亂紀,毁黨亂國。今法治、金融秩序崩毁,經濟不振,日見自殺十餘人、萬民冤死;渠等立法、行政官員受國厚祿、受民重託,奈何自賤、自殘、自毁,逆天行事。 說明:前、立法院訂立「金控法」等,為失職財政首長除罪,已毁全國銀行;今立「首長除罪法」,即將毁我全國全民,實置我政府、全球貪腐第一名,將嚇跑各國投資客、觀光客。十年前,廣三案贓款逾百億,分文未追回,曾正仁又遊走三黨、兩岸,仍控台中銀行;法務、財政眾首長官員持續犯法、包贓包瀆,立法院亦瞎眼、裝聾,早形同公開除罪。該死?! 附件:1.慈悲、真愛、智慧、力量6頁 2.2008.5.11母親節狀附件130頁,及楊天錫醫師第1.4冊(前呈署院) 謹狀 台北地檢署及各檢察署、暨台北地方法院及各法院刑事庭公鑒 具狀人 楊天錫 撰狀人 楊天錫 彰化市長壽街110號 0931679680 2008民國九十七年十月十六日 |
||
| ( 不分類|不分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