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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清白!宋楚瑜打麻將案 李登輝敗訴定讞 瀏覽4104|回應31|推薦71
2007/04/19 18:46:34
宋楚瑜打麻將案 李登輝敗訴定讞

前總統李登輝影射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打麻將案,台灣高等法院去年八月間認為,李登輝影射使宋楚瑜精神上受莫大痛苦,判李登輝須賠償新台幣兩百萬元,並在三家報紙刊登道歉啟事一天。經李登輝和宋楚瑜各自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兩造上訴,維持二審宋楚瑜勝訴判決,全案定讞。

二00四年總統大選後的四月十日,國民黨、親民黨高層發動群眾抗議選舉不公,李登輝事後指有人當天抗議完之後跑去打麻將,宋楚瑜認為,名譽受損,提民事官司要求李登輝賠償。台北地方法院2005年十一月間判宋楚瑜勝訴,李登輝須賠償新台幣一千萬元,並須在國內九家報紙登報道歉。

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李登輝為國家卸任元首,一言一行動見觀瞻,受眾人矚目,卻在未經求證情形下,在演講中影射宋楚瑜在總統大選敗後發動群眾集會過程中,離棄群眾,與友人打麻將。經媒體報導後,使社會大眾誤認宋楚瑜是不負責任的政治人物,精神上受莫大痛苦。因此認為李登輝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台灣高等法院去年八月間判決指出,歷來實務上侵害名譽權精神慰撫金的賠償金額都未超過三百萬元,原審判決李登輝賠償一千萬元,尚嫌過高,應酌減為兩百萬元,並給付其法定延遲利息,始為公允。

另外,在回復名譽方面,台灣高等法院判決認為,宋楚瑜請求刊載道歉聲明的媒體共有九家,且請求連續刊三天,依兩造各自估價,費用高達一千三百萬元左右,費用過鉅;且本案已經過媒體廣為報導,只須在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三家報紙全國版頭版,刊登道歉聲明各一天,就足以回復宋楚瑜名譽。

全案經李登輝和宋楚瑜各自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宣判,駁回兩造上訴,維持宋楚瑜勝訴判決,李登輝須賠償兩百萬元,並在三家報紙刊登道歉啟事一天,全案定讞。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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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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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的正義才是「公道」 台灣人民真的需要知福惜福
2007/11/26 22:59

宋楚瑜先生屢遭李登輝以及其他人無情的打壓與抹黑,雖然司法最後還了他的清白,但是公道似乎已經沒辦法還了,這個公道不只是宋楚瑜的公道,更是本性良善的所有台灣人民的公道;國家社會明辨黑白與是非,人民在受到冤屈的時候,才會信賴司法,也才會相信有正義的存在,在這裡只能說,及時的正義才是「公道」,遲來的正義,已經成了「羊腸古道」了!

此時,宋楚瑜先生贏了官司,並沒有刻意對相關的當事人要求強制執行,雖令一直為他抱不平的我們有點失望,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不對已經垂垂老矣的昔日長官苦苦相逼,或許也是一種「以德報怨」吧!

媒體還有許多對宋楚瑜先生有很深誤解與成見的人,似乎也該儘量往人性光明的一面想想,這樣,才不至於讓人一直活在仇恨與憂懼中,在日後也愈來愈少人受到不白之冤,讓許多純潔善良的人民,不要再受到不實新聞的誤導與耳語謠言的矇蔽,反而要更加珍惜有能力可以為國為民造福的好人才。

麻將說獲判勝訴確定 律師:宋楚瑜不要求李登輝執行

2007-11-21 12:06/陳鳳如

前總統李登輝影射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在410集會活動當天,跑去打麻將,丟下群眾不管,今年四月被法院判決敗訴確定,必須賠償兩百萬和登報道歉。
對此,宋楚瑜的委任律師李復甸表示,宋楚瑜認為,法院的判決已經還他公道,因此並不要求李登輝執行判決內容。


(陳鳳如報導)


前總統李登輝因為影射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在410集會當天,跑去打麻將,被一狀告上法院,最高法院在今年四月判決李登輝敗訴確定,必須賠償宋楚瑜新台幣兩百萬元,並且登報道歉。
不過,宋楚瑜的委任律師李復甸表示,雖然麻將說事件,對宋楚瑜的政治生命造成影響,不過宋楚瑜是個念舊、寬厚的人,因此在獲判勝訴確定後,並沒有動用法律上的程序,去要求李登輝賠償和登報道歉。
「在訴訟已經確定,對於這樣的一個麻將說,法院已經判決認為李前總統的發言不當,而且有損害賠償以及登報的這樣判決以後,宋先生他的處理方式是說,已經還了公道了,就不要再苦苦去追判決的執行。

李復甸也表示,通常這類損害賠償的官司,涉及到金錢的,獲判勝訴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至於,在登報道歉方面,勝訴的一方也可以先代替被告刊登,之後再向對方收取費用。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抗議政府不准我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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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女兒能夠不要長大永遠12歲
2007/11/14 11:16

希望女兒能夠不要長大永遠12歲

我「大陸配偶台灣媳婦」的重點:希望快點拿到身份證.
一有身分證就不用受限在8+5=13 或 8+5=12 的窟窿中.
只要我大陸3歲女兒沒有超過12歲就能來台團圓.
但還是有和我相同困境的大陸配偶她們的大陸小孩不知是否會超過12歲.
天佑子民..

對於不合適的法律是應該提出抗議的
像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樣的法律
完全不可思議
我要8年才能申請身分證這樣也就算了
何時能夠申請下來也不知道.也許排隊民國102年
等身分證申請下來要等5年後才能申請女兒來台灣
法律又規定要12歲以下
我13年後才有資格申請女兒來台灣
但是女兒還要12歲以下
這樣的法律很奇怪
希望女兒能夠不要長大永遠12歲..希望女兒能夠不要長大永遠12歲
請問美國的政府有限制取得公民資格後
禁止台灣的小孩去美國探親
或是限制公民的台灣小孩申請美國簽證.美國居留權.美國身分證
有嗎???

~~~ ~~ 天天想女兒.她只有3歲而已!. ~~ ~~~~~
入秋了.天涼了!不知可安好.何時何日再擁抱!.
唉!女兒啊!女兒啊!妳是否還記得媽媽?可不要把媽媽給忘了!
8加5會等於12難啊.有誰能幫我解開這道難題 8+5=12
該如何向3歲稚齡的女兒說明.妳不能跟媽媽回家!!
要聽外公外婆的話.有誰可以教教我該如何開口???


如果不准大陸12歲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團圓.
我的不及格:http://blog.udn.com/NO12
我的城市:http://city.udn.com/7858

YesYouGot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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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等待
2007/06/06 12:42

勝利絕對不會從天上掉下來 ...

認清李登輝的真面目, 拆穿他馬徒孫的假面具 ~


tit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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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利永遠站在正義的一方
2007/06/01 19:42
.

YesYouGot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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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諸位的關心
2007/05/07 16:20

感謝諸位的關心,

等這一天很久了 -- 剛好藉著金剛經鎮放她開的萬善祠(Plaza), 讓她們的醜態與原形畢露!

讓群魔特別是大茶壺(大老鷹的原形)還有之後跳出來的同纇, 用照妖鏡照得可是通透無比無所遁形, 正所謂: "白"娘娘吃雄黃酒 => 現出原形.  < 參考 [註] >

並沒有特別欣喜, 但願上蒼讓那些得到失心瘋的神棍塵歸塵、土歸土, 別再貽害人間吧 !

還有一些不明究裡的可憐無辜信眾, 猛往萬善祠鑽, 搞不清楚她們在做什麼? 拼做枉死城冤孽嗎?

可憐之人, 或有可惡之處, 故曰: 咎由自取, 自取其辱! 無法無天, 森羅無間!

源起: 同登極樂的萬善祠?! 茶壺瘋暴宋城副市長 金剛經斬妖除大魔鷹


[註]

雄 黃 酒 : 端 午 習 俗 中 , 常 將 雄 黃 調 在 酒 中 , 讓 大 人 小 孩 喝 下 以 辟 毒 , 餘 下 的 酒 漿 灑 在 房 子 四 角 。 據 說 這 酒 很 是 厲 害 , 《 白 蛇 傳 》 裡 的 白 娘 娘 就 是 卻 不 過 許 仙 的 一 再 勸 飲 , 喝 下 了 此 酒 , 在 睡 中 顯 出 了 原 形 。 雄 黃 , 原 是 道 教 煉 丹 中 常 用 的 藥 材 。 它 也 是 一 味 中 藥 , 宋 ˙ 寇 宗 奭 編 《 圖 經 衍 義 本 草 》 卷 三 中 列 「 玉 石 部 中 品 」 。 說 它 有 殺 精 物 惡 鬼 邪 氣 百 蟲 毒 , 勝 五 兵 等 功 效 。 但 它 是 有 毒 的 。 在 道 教 的 服 食 方 中 , 服 雄 黃 的 方 法 有 多 種 , 其 中 一 種 是 泡 酒 喝 。 此 方 葛 洪 《 抱 朴 子 內 篇 》 已 經 提 到 。 《 道 藏 》 中 又 有 京 里 先 生 《 神 仙 服 餌 丹 石 行 藥 法 》 的 〈 神 仙 酒 煉 雄 黃 方 〉 , 是 以 雄 黃 為 主 藥 , 酒 為 輔 料 。 方 後 說 , 此 藥 服 過 之 後 , 「 腹 中 三 蟲 伏 屍 去 , 心 開 目 明 , 使 人 有 威 武 , 入 水 辟 蛟 龍 , 入 山 辟 虎 狼 , 入 軍 辟 五 兵 」 。 這 種 對 雄 黃 酒 的 功 效 的 肯 定 到 了 近 乎 迷 信 的 地 步 , 影 響 到 民 間 , 遂 形 成 端 午 飲 雄 黃 酒 洒 雄 黃 酒 的 習 俗 。

除 雄 黃 外 , 某 些 地 方 也 用 朱 砂 酒 。 朱 砂 是 煉 丹 的 基 本 藥 物 , 比 起 雄 黃 來 更 為 重 要 , 同 時 也 是 畫 符 的 常 用 材 料 , 朱 砂 酒 的 用 法 也 是 從 道 教 裡 來 的 。 有 的 地 方 又 在 酒 中 放 入 切 碎 了 的 菖 蒲 , 稱 「 泛 菖 蒲 」 。 菖 蒲 也 是 道 教 常 用 來 服 食 的 藥 材 , 認 為 其 效 可 以 辟 蟲 毒 , 去 三 屍 , 所 以 泛 菖 蒲 也 是 道 教 影 響 於 端 午 民 俗 的 表 現 。


小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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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好,大家以攻代守吧 !
2007/05/07 11:15
就算是去年選戰最激烈的時候,

我們橘子也不曾去郝龍斌[ 家裡 ]鬧場,

反倒是馬迷與國 新兩黨黨工不斷來宋先生家裡抹黑鬧場 !

什麼樣的主人就養什麼樣的鷹犬~

大家以攻代守吧 !

全力教訓馬英九和新黨的郝憨兒,直接教訓主人比較有效果 !!! ^^

我說大老鷹~

有本事您就繼續鬧,妳發一帖污衊宋,我就回兩帖修理老馬和郝憨兒,

咱們[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OK ?

亞理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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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黑名單或不加入黑名單呢?
2007/05/07 00:18
大老鷹這種人,就是你把她加入黑名單或不加入黑名單,她都會找各種藉口抹黑污衊,或是到時就在自家網誌亂罵一通,她要像個瘋婆子胡亂罵,那就讓她好好表演給我們看看馬迷的德性!

香菇水汪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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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2007/05/06 23:05
可以把大老鷹加入黑名單嗎???

追隨
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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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理它嗎
2007/05/06 23:01
YES 大大  , 有必要理它嗎 , 看她的回覆文方式, 這種人看來是有太多時間不知要如何用掉 , 才發文要別人排遣她的寂寞及無聊 ,你要它去求証 , 它就推個理由 , 和你說些有的没有的 ,  這樣和它辯論有用嗎? 這種人就如我"有話大聲說" 所遇到的蟑螂一樣 , 其心態己定 , 你如何的說它 ,它是一點也不會在意的.現在我在"有話大聲說" 看到這些蟑螂 , 一點也不想去理它了.因為打死一隻又有另一隻出來 .

Xu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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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理她
2007/05/06 22:35

看到幾位同志如此認真賣力跟這隻烏鴉對打,我實在不好意思潑冷水。但是,我還是要說:「不要理她」!

請問,這是宋先生的網棧,烏鴉登堂入室來踢館,這是什麼名堂?我們可以到國民黨中央黨部的主席辦公室裡面去批評馬英九嗎?

這種訪客,倘若我是網管,我是絕對將之驅逐出境的(外交術語,這叫做「不受歡迎人物」,是可以不讓入境的,即使號稱自由人權的美國,每天都拒絕成千上萬的入境簽證申請。)

而且,這種人絕對挺馬、絕對反宋,沒什麼好談,談多了只是讓費口水而已。而且,如果在別的平台,你一直跟她周旋,還會把標題欄一直提升「置頂」,讓她一直曝光,排在前面。這不是一種好的戰術。

總之,我感謝YES等同志的辛勞,但也提供我的意見,不要理會這隻固執而冒失冒失的烏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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