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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樂捐還是勒索?『周錫瑋擬推消防捐 建商蓋高樓前須先捐款』 瀏覽414|回應1|推薦6
2008/05/27 00:19:44

呵呵,第一次聽說可以在建案審查時附註要求建商捐款的構想ㄟ。

周縣長真的是天才!要建商集體捐錢買雲梯消防車?

那台北縣新店溪水岸第一排的湯泉和興建中的美河市的建商是不是應該負擔防洪牆的費用?

這些年政府部門把使用者付費的觀念無限上綱,什麼都要人民依照使用者付費的原則來繳費。垃圾隨袋或隨水徵收也就算了,畢竟是自己產生的。這會兒連住高樓,除了本身的消防系統已經算在建築成本內之外,連消防車的費用也得分擔啊?那到底我們繳的所得稅是要幹啥呢?就光支付你們這些人的薪水?其他的都要另外自付?這不是回到「中華民國萬萬稅」的年代了?

拜託,台北縣新板特區包括縣府大樓在內的這些高樓若發生火警,豈是雲梯消防車就可以應付的?周縣長乾脆要他們捐錢買直昇機比較實在。

廖學廣不僅狗籠白關了、苦勞也白蹲了。怎麼沒想到用這種強迫樂捐的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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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錫瑋擬推消防捐 建商蓋高樓前須先捐款』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526/5/zzx4.html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台北縣二十六日電)台北縣幅員廣闊且工商業發達,但是能到達二十二層樓高的雲梯車僅一輛,在新莊鈴木華城火警後的一片檢討聲中,台北縣長周錫瑋擬接受消防局建議推出「消防捐」,也就是建商要蓋十六樓以上高樓建案前須先捐款,縣府再集合捐款購置雲梯車,增強高樓滅火救災效能。

新莊鈴木華城火警凸顯天井設計的致命錯誤,造成十九戶遭焚毀、三死兩傷及百餘人安置的慘劇,縣府檢討建商賣屋後是否應負責任,有人認為政府消防採購的優先次序應重新定位。消防局長黃德清表示,在內部檢討中,認為建商應負更大社會責任,也逐漸形成建商蓋高樓須先捐款的構想,但全案未定案。

根據消防局統計,北縣現有十六樓以上的大樓就有五百一十一棟,散布各鄉鎮市,可是能達二十二樓、七十二公尺高的雲梯車僅一輛,五十公尺的有四輛、三十公尺的十八輛、三十公尺以下的有九輛,難以應付動輒高達三十樓以上的大樓建築火警。

周錫瑋表示,有限的預算運用應公平,消防設備支出應照顧大多數縣民,而不是因應建商興建大樓的特別需求,以每部雲梯車動輒新台幣三、四千萬元,很容易就排擠到其他項目預算,但集合若干個案的捐款購置更高的雲梯車,卻能有效保障住戶安全,建商應該不會反對。

但「消防捐」是否就如同過去汐止「鎮長稅」的翻版,周錫瑋說,鎮長稅是對所有建商收取,但這項構想只針對大樓建案且專款專用,兩者明顯不同,若從適法性來看,也符合地方稅法通則的規定。他強調,若定案,北縣應不會採立法方式執行,而是可能在建案審查程序時予以附註要求。970526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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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nice_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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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人是白癡嗎
2008/05/27 18:04

不管是樂捐還是勒索,最後一定是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結果還是人民買單, 真是笨到可以.還是周大人認為買房子的人一定有能力負擔呢???這樣是要懲罰買房子的民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