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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649號解釋 「明眼人不得從事按摩」失效 視障同胞何去何從?
2008/11/21 18:07:52 瀏覽732|回應0|推薦4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21()於市政總質詢時指出,大法官釋字第649號解釋,認定身障法中「明眼人不得從事按摩」之規定違憲,最遲三年內該條文即失效,這勢必將會衝擊國內許多視障同胞之工作權,雖然北市勞工局當下立即表示將研擬制訂單行法規,要求按摩業者每雇3名工作人員就要有一名視障同胞作為因應,但是對許多視障團體而言,他們憂心的是,就目前身障法尚未失效,且還訂有罰則下,所謂的「按摩館」、「推拿館」處處林立,也不見相關單位有何積極動作,現在勞工局的這番「美意」又該如何執行呢?

 

黃珊珊議員表示,北市勞工局雖然率先提出所謂的「視障者保障方案」,希望能在大法官作出解釋,到「明眼人不得從事按摩」條文失效前,能夠做出一個折衷方案,也就是只要視障工作者佔按摩業者1/3以上,就不依現行身障法開罰。結果不僅一般按摩業不買帳,就連許多視障團體也不表樂觀。許多身視障團體認為,既然大法官649號解釋已經無法保障他們按摩的工作權,那麼對視障者而言,期待的是政府相關機關能夠輔導或是規劃視障同胞能夠轉職轉業,可以從事更多行業類別,這樣一來,他們也能在社會上更有競爭力。可是對照一下勞工局目前開辦的職訓課程,實在令人失望,以97年度勞工局自行辦理或委託辦理或補助辦理之職訓課程中,總共有18個課程,其中只有2個課程是與按摩無關,這對許多視障者來說,他們就算想轉業也無從訓練學習。

 

黃珊珊議員指出,視障同胞可以從事的工作其實很多,比如說,電腦打字輸入、電話客服人員、調音師等,在這些工作領域內,視障者的表現不僅不比一般正常人差,甚至有些還是業界翹楚,但是,勞工局的職訓課程中,卻反而集中於傳統的按摩業別,這對視障同胞是不公平的。就好比現在市府推廣1999市民專線,聘用了許多接線客服人員,但是卻沒有半個是視障同胞,雖然依規定也聘用了足額身障者,但是卻可能礙於視障者所需要之電腦設備必須是「盲用電腦」,其軟體系統至今仍無法完全使用新版windows,導致視障同胞總會被排除在外。因此,勞工局如果真的要照顧這些視障同胞,應該著眼於職訓的課程,就業輔具的便利性,以及雇主聘用所給予的福利優惠等方面,讓更多的視障者擁有更多技能,讓雇主更願意雇用視障同胞。

 

 

此外,黃珊珊議員也對部分企業寧可繳納罰金,也不願晉用足額身障者感到心寒。就拿97年度未足額晉用身障者第一名---三商美邦人壽為例,今年前三季營收還大幅成長,但是企業應有之社會道德責任呢,卻是被丟在一邊,苦的只是這些身障同胞,我們常說給他魚,不如給他一根釣竿,問題是,這些大企業卻不是這麼想的,難道市府對於「累犯」的企業,就只有罰金或是每個月在網站公布相關名單這些方法嗎?

 

最後黃珊珊議員具體建議,針對名單上這些經常性、習慣性不足額晉用身障者的企業或公司,市政府應該拒絕與這些企業協辦或合辦任何活動或是接受任何贊助,因為對這些企業來說,不管是與市府協辦或合辦活動,還是任何贊助行為,目的不就是為了推廣企業形象嗎?但是一邊假市府之名,一邊卻不負社會責任?這樣的企業還值得市府與其合作嗎?市府實在應該思考將來要與企業合辦活動前,先進行所謂的「社會道德責任」檢視,如果不及格者,就應該不予考慮,如此一來,或許真能替這些身障者多爭取一些工作機會,真正落實「給他魚不如給他一根釣竿」!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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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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