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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像迷宮 門牌亂 找謀路! 瀏覽440|回應0|推薦4
2008/05/08 14:54:36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8()於民政部門質詢時指出,台北市民政局刻在研擬修正門牌編訂自治條例,打算針對未張貼門牌的住戶及店家開罰600元的作法,根本是「疊床架屋」,是民政局在為自己的不作為找藉口,因為,這個門牌編定辦法本來就訂有罰則,只是民政局從來未執行而已!

 

黃珊珊議員表示,的確接獲愈來愈多市民抱怨,在台北市找路實在痛苦,許多門牌號碼都是一跳好幾號,而且還有許多店家根本沒有門牌。而根據民政局自己實地訪查後也發現,大約有3成的門牌早就因為各種因素不見了,可見這個問題已非同小可,也說明過去民政局對這個問題根本「置之不理」,等到現在發現問題嚴重,才想要來弭補,結果民政局不深自檢討,反而還將問題推給法規未訂有罰則,簡直就是在推卸責任!

 

黃珊珊議員表示,根據「台北市道路名稱暨門牌編定辦法」第12條規定,「編訂之門牌住戶負有保管之責,不得任意改釘、拆卸或使之掩蓋」,同法第13條亦規定「違反者,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處理」。而依行政執行法第三章規定,「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而依行政執行法第30條規定,依情節輕重可處新台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因此,按照原先法規規定,如果經民政局通知改善或補正,逾期未依規定將門牌重新掛上者,最低是可以處罰新台幣5000元。民政局有法有據不會用,沒有在用,現在反而要來增訂什麼600元罰責,這根本是「疊床架屋」、卸責之舉!

 

根據目前區公所規費收取表,民眾要是因為門牌損毀或是脫落,需要重新辦理補發,一塊門牌只需要新台幣64元,因此,民政局要是能徹底落實執行原先的編訂辦法,對於「改釘、拆卸或使之掩蓋」的住家,先行文限期補正改善,否則將祭出新台幣5000元以上罰款,相信不會有民眾會為了區區64元而跟自己荷包過不去的,重點是過去民政局究竟有沒有去通知改善,這才是問題所在!

 

 

最後黃珊珊議員批評連這種有明文規定的行政行為,主管機關不執行或執行不力,卻賴給法規不完善的作法,至少從他當議員以來從未聽聞,民政局也算創下一個記錄。民政局需要修正的不是法規,而是心態,現在要做的,就是開始清查全是有多少門牌是未依規定處理的,然後立即依法要求限期改善,不要讓台北成為一座迷官,讓人找謀路!

 

門牌補發數

門牌補發數

92

1359

93

1280

94

1205

95

1177

96

1441

971~4

392

( 在地新聞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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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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