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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電視基地台續約不租!業者把責任丟給民意代表? 瀏覽777|回應1|推薦7
2008/01/07 12:59:32



 關於東湖公共電視附近地區行動電話收訊問題,已請消保官詳加瞭解並要求改善。



 說   明:

一、   敝研究室接獲東湖地區多處社區,如東湖國宅甲區、東湖國宅乙區、公園錄、藝術家、康寧公視等陳情,位於公共電視頂樓設置許多行動電話基地台,居民擔心這些基地台電磁波影響附近居民身心健康,因此要求公共電視能有所回應及處理。

二、   96年11月09日特會同社區代表、住戶、在地里里長以及台北市政府建管處、台北市政府環保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等辦理現場會勘。當天會勘結論表示:請環保局派員針對康寧路三段75巷22號頂樓基地台進行電磁波偵測(如附件資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議於會後另擇日前往公共電視附近偵測,以瞭解電磁波是否超過一般標準。此外,我們亦曾建議公共電視是否在這些業者租約到期時,考慮不再續約.不要讓這些基地台這麼密集地全部集中於此處.

三、   據瞭解,這些電信業者與公共電視有些租約已於96年12月份到期,公共電視基於敦親睦鄰考量,亦不再與這些業者續約,至於是哪些業者沒有繼續續約,哪些業者尚續約,公共電視並未來問告知敝研究室,因此,位於東湖地區之收訊可能因此受到影響,導致部分用戶在該地區無法正常收訊。

四、   消保官瞭解此一狀況後,也訂在1/7(一)邀請這些電信相關業者,如遠傳、台灣大哥大、亞太電信、中華電信、威寶電信等,瞭解是否在與公共電視無法續約後,就不能也無法提供該地區民眾行動電話使用,或是基於其他成本等因素考量,而暫不提供相關訊號服務,進而影響其消費用戶。如確為能提供而不提供之業者,消保官應依消保法等相關規定予以處置,並限期要求改善;另,對於這段期間如有民眾無法正常使用,電信業者亦必須提供相對之補償方式,彌補用戶之損失。如果可以有其他替代方案,也將一併要求業者儘速完成替代方案,以解決當地民眾無法收訊之狀況.

( 在地新聞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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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uper33&aid=1516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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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c
等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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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也不合理
2008/01/08 18:46
責任在誰,下一次選舉將會出現,選民會用票來證明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