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惡的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
這一篇文章很久很久以前就想發表了,如今終於”孵出誔生”,
是在網友間互動下催生的,在此要特別感謝大師時季常先生
(請網友們有機會去賞讀他的作品)!
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是一個違反民主/最不重視民意的制度!
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可以分成二個部分來看:
首先是單一選區:單一選區應該是一個自然形成的選區,各級行政區域是也,如全國、(省)市、縣市、市鄉鎮、村里,這種的選舉屬「首長」(國家元首及地方首長)的選舉,自然要以單一選區來選。至於民意代表的選舉也採用單一選區,其爭議在後段再談。
其次是相對多數制:什麼是相對多數?以考試的例子來說,你考幾分不重要,重要的是別人考了幾分,所以你考了很好,不一定考得上,你考得不好也不一定考不上,只要相對高分,即使考1分也可能會上榜;以選舉來說,就是得幾票不重要,只要比對手多一票就好了。
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的問題到底在那裡?
首長選舉的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這裡的單一選區是廢話(首長選舉當然是單一選區),問題在「相對多數制」!相對多數制的問題又在三人以上競選時發生,競選的人數愈多,問題就愈嚴重!如果有10個人競選,當選的首長就可能是只有11%的民意基礎,這樣低的選票能當首長嗎?其次在這種制度下,為防止惡人當道漁翁得利,選民往往會出現「棄保策略」,這種策略不但對候選人不公,對選舉人更是不公-被迫投給次要人選(因為主要人選的民調高不起來),那裡稱得上是民意呢?但這也不能怪選民自找的-投給次要人選,這是制度造成的-上有決策,下有對策。
民意代表(立委)的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如果是二人的競選,不會有相對多數的問題;但是單一選區就有問題!得票率如果分別是51%、49%,得票率即使高達49%的候選人,也必須落選。相對的,如果是4、5人的競選,21%、26%的選票,可能就能當選,反而能代表民意,這就是一大諷刺!此外,更糟糕的是行政區域就有可能被切得七零八落,而變得混亂。
除此之外,單一選區(指民意代表)就是朝二黨政黨制方向走,不僅違反多元的社會,更容易造成二黨對立-缺少緩衝的政黨。支持二黨政治,是不是就是為了二黨之私!台灣要不要走二黨政治,不該由二大黨決定,應該由全民決定!
所以這樣一個萬惡的制度,應該改革!改成為:
(一) 首長選舉改為絕對多數制;
(二) 民意代表的選舉改為中選區制(少數行政區人口較少或離島是例外)。
PS.
2008年區域立委選舉中,國民黨以五三.五%的得票率得到了七七.二%的席次,而民X黨三八.二%的得票率,卻僅僅得到十七.八%的席次。這樣的結果當然是「單一選區」所造成,民X黨雖然是「受害者」,但這也是他們自己或因智慧不足、或因私利所造成,咎由自取、怨不得人!然而,受害最深的是小黨因而被逐出「政壇」,以及小市民因此而不能充分表達對二大政黨的不滿!
PS.2
91.7.13
聯合報社論刊載:以總統選舉絕對多數制為單一修憲項目。
- 1樓.2008/09/09 23:05我很好奇,為什麽當年民進黨也愿意推動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
當初就有人說這對民進黨不利,可是他們卻力主推進這項法案。
為什麽呢?民進黨真的那麼笨嗎?
感謝您看我的舊作!
「牠們」為什麼力推此方案,拙見以為是一黨之私:一、單一選區形成兩黨對決,就可以幹掉小黨,可以吸收友黨的選票。二、認為國民黨一向不團結,容易分裂,在相對多數制下,就可以漁翁得利。
中國人有一句名言:聰明反被聰明誤。
植物(晴晴--好可怕) 於 2008/09/10 22:12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