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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民主與肢體暴力
2008/10/23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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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銘清事件後,野蠻的政黨還有人在硬拗:張是在挑釁、張來的時間不對(不該在1025前夕)、去的地點不對(不該去台南)、到處趴趴走、、、,總之,都是張的不對、執政者的無能。

  自由民主的可貴就在於:人民有言論自由、行動自由、、、,這裡的「人民」當然不限於台灣的人民,所以我們也在批判他國的人或事。既然有行動自由,當然可以隨時來、隨地去!時間、地點不對是你說的-主觀的意思!至於挑釁,也可以說是主觀意思!縱有言語挑釁,也不能打人啊!君子動口,小人動手!看樣子這個政黨的暴力本質是無法改變的。

  唯一慶幸還能看到一點點的良知的是:中評會主委陳X德說,這種抗議方式是負面的,對爭取台灣主權沒有幫助,不論是張銘清或陳雲林來台都不能用這種抗議方式。市長許X財說,立委葉X津把張銘清形容為敵人,他表示,不能把十三億人都當成敵人,即使是敵人,人家合法入境,應該要依法保護。至於有人跳到車頂抗議,許X財直言「太離譜」,這和民意表達脫節,也是法治社會不許可,絕對要反對。縣長蘇X芬說,從人的角度看,「來者是客,應表現待客之道」;副縣長李X元說「讓人跌倒,就是不對」。

  只是這樣的人在這樣的政黨裡只是風中殘燭,似乎一點都起不了作用。這樣的政黨從早年的街頭暴力起家,到國會暴力,到當年新黨到高雄被暴力相向,到紅衫軍被暴力圍毆,還能稱為民主的政黨,還能活到現在,是奇蹟!更是自由民主台灣的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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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3) :
3樓. 筱棻
2008/10/28 15:14
^^
唉~動手打人就是不對啊
*媽媽的守護者*

嗯,你說的沒錯!

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口還口。

就是不能以手還口!

植物(晴晴--好可怕)2008/10/29 22:19回覆
2樓.
2008/10/27 19:20
現在正流行
這就是社會 真是彩色啊!

謝謝 asyy 姐的回應!你真幽默!

不過這樣暴力的顏色,在民主、法治的社會是不該存在的!

植物(晴晴--好可怕)2008/10/28 12:37回覆
1樓.
2008/10/25 00:08
自由民主與肢體暴力
很難想象肇事者還聲稱客人自己跌倒,無一點愧疚心!

唉,這是「牠們」一貫的技倆:

都是別人的錯!

自己死不認錯!

等到罪證確鑿,

就稱政治破害。

植物(晴晴--好可怕)2008/10/25 10:15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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