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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6/27 20:43: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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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發票》政府,別再A獎金了」這是今天(6月27日)網路上經濟日報的新聞:營業稅全年稅收目前約為2,400億元,依照稅法規定,其中3%要用來做為統一發票中獎獎金,也就是72億元。但以最近五年為例,中獎發票的獎金支出預算均維持在45億元左右規模,不到全年營業稅收的2%,短編的1%發票獎金,卻被挪做他用,包括民進黨執政時期,曾被拿來做為宣導入聯經費。(節略) 記得「千島湖事件」,我們的李XX說對岸是土匪,其實我們的政府更像土匪(上述新聞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甚至於比土匪還可怕!所以曾經有位「大官」說:白道比黑道還可怕。在這裡我就隨意地舉二個政府A錢的例子: 一、A「教育學費特別扣除」 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在特別扣除額中定有:教育學費特別扣除。凡納稅義務人之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教育學費每年得扣除二萬五千元。但政府卻規定「限一人」(每戶最多扣除25,000元),這實在是很荒謬的事!因為子女讀大學如果:(一)是一對雙胞胎,則本項扣除只可「享用」4年;(二)子女兩人差2年,則本項扣除可「享用」6年;(三)子女兩人差4年以上,則本項扣除可「享用」8年;所以同樣兩個子女,但年齡的差異造成「適用」本項規定極不合理的結果。希望明年在申報所得稅時能有所改善,不再有一人的限制,即每戶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教育學費每名可扣除25,000元。 二、A「中獎彩券所得」 依目前「中獎彩券課稅規定」中獎獎金在2,000元以下者免稅,超過2,000元者則要扣20%所得稅以及4%0(千分之4)印花稅。這個規定的精神應是:超過2,000元的「部份」課20%所得稅(及印花稅)。然而,在實務上卻變成超過2,000元時,按「全部」中獎獎金課20%所得稅以及4%0印花稅。因此造成:中獎獎金在2,001∼2,511元者,稅後獎金(在1,999元以下)反而比中獎2,000元還少的現象。希望新政府將此規定改為:中獎獎金超過2,000元者,就超過的部份課20%所得稅及4%0印花稅。 老子有云:「民之難治,以其上之有為,是以難治。」不知高唱改革的舊政府這八年來真正改革了哪些?八年來政府喜歡「玩」法,只是製造了許多的「刁」政府官員。希望我們務實的新政府是一個「公義」的政府!政府的財政再困難,也不能A人民的錢!政府雖是「公法人」,一樣要做到「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是。」這樣的有格調/有骨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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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