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可惡/可恨的選舉(一)公投 瀏覽193|回應2|推薦16
2008/01/13 12:11:04

可惡/可恨的選舉(一)公投

  立委選舉結束了,本該趨於平靜。但看清了這次的公投案後,不得不令人生氣!

  由於上次無聊軍購公投(本來就應軍購,幹嘛還要公投,居心不良,不是公投綁大選,是什麼?)的經驗,一開始就對這次的公投懷著懷疑的態度!所以不清楚/也不想搞清楚這次公投的內容究竟是什麼?只知道是什麼入聯、返聯、追黨產、反貪腐的無聊公投,反正拒領公投票就是了!免得中了<惡人的計謀>!

  廢話少說,言歸正傳:

一、這次的公投案居然是第3案及第4案,請問第1案、第2案在哪裡?

二、第3案(應該是民暴黨所提):你是否同意依下列原則制定<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將中國國民黨產還給全民: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除黨費、政治獻金及競選補助金外,均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應還給人民。已處分者,應償還價額。

請問這樣的法律(條例)是不是應該屬於普通法而非特別法,也就是任何政黨都應適用,包括民暴黨(以及任何政黨)在內,怎能僅限於中國國民黨?否則將來如有政黨發生不當取得財產情事,是否必須再制定法律(或條例)?

三、第4案(應該是國X黨所提):您是否同意制定法律追究國家領導人及其部屬,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之措施造成國家嚴重損害之責任,並由立法院設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政府各部門應全力配合,不得抗拒,以維全民利益,並懲處違法失職人員,追償不當所得?

本案是大家所熟悉的反貪腐案,雖然指的是誰大家心知肚明,但本案適用未來所有的國家領導人,不若前案指明的是衝著中國國民黨而來。(本案內容上沒有什麼問題)

四、為什麼制定這兩條法律要進行公投?制定其他法律不做公投?這種選擇性的公投不是居心不良是什麼?(註:第4案應該是衝著第3案而來)

五、不制定這兩條法律就沒有其他有關法律可以處理這樣的案子嗎?

六、依據公民投票通知單,公民投票種類:v全國性公民投票(與立委的選舉有兩個v不同-區域立委及不分區(政黨票)立委)。公投票通知只有一個v,是不是如果要領公投票,只能兩張都領,不能只領一張?此顯然違反人民投票的自由!(但我沒去領,所以也不知道是不是可以只領一張。而根據選舉結果,好像又可以只領一張公投票。)

  唉!這樣的公投真是可惡/可恨/無聊/浪費公帑至極!好在選舉結束了,只有26%的公民投公投票(根據二種投票結果:立委978萬餘票,公投有450萬餘票,顯示領立委票的有過半數的人不領公投票)。不論大家對拒領公投票的動機為何?拒領公投票的人總算再次給搞這樣公投的政客好好的教訓一番!希望政客能變成政治家,好好做下一次的公投案!提一些真正與民眾福祉有關的議題,不要再耍心機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轉寄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unmoon1951&aid=1534366

 回應文章

小斌
等級:1
留言加入好友
要批評別人,請先多讀書
2008/02/24 22:58
竟然不知道第1案跟第2案在哪裡,顯見你都沒有好好研究公投。

中華民國全國性公民投票 - Wikipedia
植物(夫妻對話-心肝沒壞)(sunmoon1951) 於 2008-02-25 12:08 回覆:

謝謝您的來訪指教及提供的網址!

我在文裡已承認:一開始就對這次的公投懷著懷疑的態度!所以不清楚/也不想搞清楚這次公投的內容究竟是什麼?只知道是什麼入聯、返聯、追黨產、反貪腐的無聊公投。

所以此文的重點,我放在第三、四案的內容上。在文末也提到希望提一些真正與民眾福祉有關的議題!(當然公投序號的決定,是否也會誤導民眾?)

其實公投還有很多的「問題」,例如:要不要併大選?為何追黨產、反貪腐併立委選舉?入聯、返聯沒有併立委選舉?每年要不要定個公投日,一次解決公投議題?政客有太多枱面下的動機,要完全洞察,是不容易!最後只好看看提案人了,「信不足焉,有不信焉」!


時季常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公投題目
2008/01/24 23:29

這些公投題目和一些教育研究的結論很像。譬如說,學生家長教育程度愈高者或是參與愈多者,學生成績表現愈好(整體而言)。學生飲食正常營養均衡者,成績表現較好。

我不知道這種東西有什麼好研究的。

植物(夫妻對話-心肝沒壞)(sunmoon1951) 於 2008-01-25 22:54 回覆:

所以嗎,台灣盡搞一些無聊的公投!理所當然的公投!

除了居心不良外,實在找不到原因。

浪費公帑,浪費人民的血汗錢!令人痛心!

謝謝大師經常的支持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