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給立法委員的一封信(一)
林委員益世先生:您好!!
首先恭喜您高票連任立法委員,也恭賀馬總統以及國民黨團隊重新贏得執政,給全民帶來了新的希望,我們也歡欣鼓舞,
主要是有關大陸配偶的權益問題想請託您,我知道您日理萬機,非常忙碌,就給您寫封信吧,打擾了.
近日,大陸配偶家庭論壇的網站也是討論的非常熱烈,大家都在引頸期盼,馬總統能給大家帶來不一樣的春天和未來,
綜合大家的意見,主要有這麼幾個問題,向您報告一下,希望您為民喉舌,替我們這些弱勢群體發聲,爭取最起碼的人權:
一.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證的年限問題和定居時聯合審查問題
馬總統在選舉政見中,也有表明:大陸配偶要比照東南亞等外籍配偶取得身份證的年限,現在大陸配偶結婚後是團聚,團聚兩年後或有婚生子女可以辦理依親居留,依親居留時每年需在台居留183天以上,依親居留再滿四年後可以辦理長期居留,長期居留時每年也需在台居留183天以上,長期居留再滿兩年後,可以辦理定居,取得身分證.
我們強烈希望廢止長期居留兩年的規定,因為長期居留一樣是依親居留的延續,是民進黨政府刁難.歧視和迫害大陸配偶的產物,
如能廢止長期居留兩年的規定,大陸配偶要取得身份證的年限,大約是六年,就和東南亞等外籍配偶取得身份證的年限大致相同了,也等於是落實了馬總統的選舉政見了,
其次是定居時聯合審查問題:大陸配偶來台首先要接受像審視罪犯一般的面談機制,團聚兩年後或有婚生子女到了要辦理依親居留時候,需要提供大陸無犯罪紀錄的所謂良民證,而且在依親居留階段每年需在台居留183天以上,在台灣也有婚生子女了,且在台也居住生活了好幾年,
還要定期去轄區派出所辦理流動戶口報備,如果真有什麼不妥的地方早就該廢止在台居留資格了,為什麼等到要辦理定居取得身分證的時候,還要來個什麼跨部會聯合審查.而且要審查六個月以上,擺明就是要拖延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的時效,是民進黨政府故意刁難.打壓.歧視
和迫害大陸配偶最基本的人權和生存權益的舉措,我們也強烈希望廢除這個不合理的規定.
二.希望能開放大陸配偶的直系親屬早日來台探親問題
現行種種不合理的規定,相信委員也了解,我就不一一詳敘了,主要想提出我們的希望:
1.剛結婚初次來台,在台灣也有辦理喜宴時,得許可大陸配偶的直系親屬,尤其是父母雙親能來台參加大陸配偶的喜宴,讓雙方家長有機會見個面彼此交流,也有機會向台灣的家庭成員介紹其子女的成長背景和生活習慣,更好的適應台灣的新家庭,也有助於家庭和睦幸福安康.
2.有婚生子女辦理依親居留時,得許可大陸配偶的直系親屬每年能來台探親三個月(必要時可延期三個月),照料女兒坐月子,大陸和台灣的生活習慣和風土人情還是有些不一樣,尤其是剛來不久又要生產新台灣之子,一定是手忙腳亂.手足無措的,如果這時候有自己的父母在身邊
照料坐月子,一定有助於更好的適應台灣的新家庭,同時也會減輕一些台灣家庭的照顧壓力,讓大家更好的拼經濟,
馬總統都要開放一般大陸客來台觀光了,基於人情事理,也該早日開放大陸配偶的直系親屬來台探親了.
有些大陸配偶的父母雙親年事已高或身體不是很好,希望在有生之年,能來台看看自己子女的新家庭和孫子,以慰天倫!!!而大多數大陸配偶最擔心的就是子欲孝而親不在,這實在是有違人倫,也最令大陸配偶牽腸掛肚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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