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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胡會將登場 瀏覽829|回應6|推薦6
2008/05/19 10:40:52

國民黨主席吳伯雄5月26日將訪問大陸,各界矚目的兩岸執政黨主席「吳胡會」預計於27或28日於人民大會堂舉行,雙方將就兩會復談大方向交換意見,議題將觸及包機直航、陸客來台。

除了討論包機直航等議題,據了解,吳伯雄也將當面向胡錦濤澄清陸委會主委賴幸媛人事案,並就準總統馬英九520就職演說對兩岸釋出的善意再次確認。

國民黨副秘書長張榮恭18日表示,吳伯雄將在5月26到31日前往中國訪問。對於「吳胡會」何時登場,張榮恭沒有正面答覆,只說27與28日各有一場重要訪問。另外,「吳胡會」是否溝通包機直航與陸客來台,張榮恭間接證實,「那也是很自然的事情」。

張榮恭指出,國民黨訪問中國的代表團包括吳伯雄、副主席關中、林豐正、中評會主席團主席林澄枝、立法院副院長中常委曾永權、秘書長吳敦義、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智庫執行長蔡政文、副秘書長張哲琛、文傳會主委李建榮以及他本人在內的16人。

吳伯雄將在5月27日晉謁中山陵,張榮恭說,吳在2000年11月曾經以副主席身分晉謁中山陵,當時國民黨剛失去台灣執政權;此次則是國民黨重新獲得執政地位,意義重大。據透露,吳伯雄晉謁中山陵的另一個重要意義,即是國民黨支持「一中各表」的體現。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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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抗議政府不准我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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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給立法委員的一封信(二)
2008/05/25 01:12

我給立法委員的一封信(二)

三.有關大陸配偶前段婚姻所生之子女滯留大陸無法來台問題

根據現行規定,大陸配偶前段婚姻所生之子女除非是在台灣配偶沒有婚生子女的情形下辦理收養關係,而且要在12歲以下,才有這個可能,
有位大陸配偶就激動的哭泣:希望我大陸的孩子永遠別長大(不能超過12歲),同時希望我的八年抗戰(取得身分證)早日結束,再等五年後,才可能讓骨肉團聚,8+5=12嗎?這無解呀!!!
可是大多數的大陸配偶前段婚姻所生之子女,因資訊不明來不及辦理收養關係或台灣配偶已有婚生子女等各種原因,而導致大陸配偶前段婚姻所生之子女滯留大陸無法來台,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尤其是大陸配偶來台多年全力照顧台灣之子,而把大陸之子委託給大陸的親友代為照顧,
由於民進黨政府無時不在刁難.歧視和迫害大陸配偶,人為的造成骨肉分離,是新時代的悲劇,還喊什麼人權立國,實在是諷刺之及.
國民黨新政府應該不要再讓這個悲劇在延續下去了.民國38年國民政府遷台,兩岸分立對抗,造成數百萬個家庭骨肉分離,那是戰爭遺留下來的悲劇,後來開放探親已經20年了,也難以撫平兩岸家庭因為骨肉分離所造成的心靈創傷和隔閡,畢竟時光不能倒轉,人事地早已面目全非了.
現在馬總統當選了,蕭副總統也開始博鰲融冰了,又要開放大陸客來台觀光以及包機直航了,我們無比的激動也深受鼓舞,
和平代替對抗,交流取代隔閡,在高喊人權的台灣,我們衷心希望馬總統和國民黨的執政團隊能重視這個問題,不要讓這個悲劇在延續下去了,

希望吳委員育昇先生能在百忙之中,能關心我們這些弱勢群體,畢竟悠關20多萬大陸籍配偶以及雙方家庭數百萬人民的權益,功德無量!!!!!!
希望您真能為民喉舌,為民請命,能聯合其他立法委員共同提案修法,廢除這些不合理的規定,造福兩岸家庭,功德無量!!!!!!功德無量!!!!!!

祝您家庭幸福!!!吉祥安康!!!
功德無量!!!!!!功德無量!!!!!!

各位可上立法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ly.gov.tw/index.jsp

向委員陳情,希望能夠讓馬總統和國民黨新政府重視這個問題!!!
 
大陸配偶家庭論壇

如果不准大陸12歲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團圓.
我的不及格:http://blog.udn.com/NO12
我的城市:http://city.udn.com/7858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抗議政府不准我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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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給立法委員的一封信(一)
2008/05/25 01:10

我給立法委員的一封信(一)

林委員益世先生:您好!!
首先恭喜您高票連任立法委員,也恭賀馬總統以及國民黨團隊重新贏得執政,給全民帶來了新的希望,我們也歡欣鼓舞,
主要是有關大陸配偶的權益問題想請託您,我知道您日理萬機,非常忙碌,就給您寫封信吧,打擾了.
近日,大陸配偶家庭論壇的網站也是討論的非常熱烈,大家都在引頸期盼,馬總統能給大家帶來不一樣的春天和未來,
綜合大家的意見,主要有這麼幾個問題,向您報告一下,希望您為民喉舌,替我們這些弱勢群體發聲,爭取最起碼的人權:

一.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證的年限問題和定居時聯合審查問題

馬總統在選舉政見中,也有表明:大陸配偶要比照東南亞等外籍配偶取得身份證的年限,現在大陸配偶結婚後是團聚,團聚兩年後或有婚生子女可以辦理依親居留,依親居留時每年需在台居留183天以上,依親居留再滿四年後可以辦理長期居留,長期居留時每年也需在台居留183天以上,長期居留再滿兩年後,可以辦理定居,取得身分證.
我們強烈希望廢止長期居留兩年的規定,因為長期居留一樣是依親居留的延續,是民進黨政府刁難.歧視和迫害大陸配偶的產物,
如能廢止長期居留兩年的規定,大陸配偶要取得身份證的年限,大約是六年,就和東南亞等外籍配偶取得身份證的年限大致相同了,也等於是落實了馬總統的選舉政見了,

其次是定居時聯合審查問題:大陸配偶來台首先要接受像審視罪犯一般的面談機制,團聚兩年後或有婚生子女到了要辦理依親居留時候,需要提供大陸無犯罪紀錄的所謂良民證,而且在依親居留階段每年需在台居留183天以上,在台灣也有婚生子女了,且在台也居住生活了好幾年,
還要定期去轄區派出所辦理流動戶口報備,如果真有什麼不妥的地方早就該廢止在台居留資格了,為什麼等到要辦理定居取得身分證的時候,還要來個什麼跨部會聯合審查.而且要審查六個月以上,擺明就是要拖延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的時效,是民進黨政府故意刁難.打壓.歧視
和迫害大陸配偶最基本的人權和生存權益的舉措,我們也強烈希望廢除這個不合理的規定.

二.希望能開放大陸配偶的直系親屬早日來台探親問題

現行種種不合理的規定,相信委員也了解,我就不一一詳敘了,主要想提出我們的希望:
1.剛結婚初次來台,在台灣也有辦理喜宴時,得許可大陸配偶的直系親屬,尤其是父母雙親能來台參加大陸配偶的喜宴,讓雙方家長有機會見個面彼此交流,也有機會向台灣的家庭成員介紹其子女的成長背景和生活習慣,更好的適應台灣的新家庭,也有助於家庭和睦幸福安康.
2.有婚生子女辦理依親居留時,得許可大陸配偶的直系親屬每年能來台探親三個月(必要時可延期三個月),照料女兒坐月子,大陸和台灣的生活習慣和風土人情還是有些不一樣,尤其是剛來不久又要生產新台灣之子,一定是手忙腳亂.手足無措的,如果這時候有自己的父母在身邊
照料坐月子,一定有助於更好的適應台灣的新家庭,同時也會減輕一些台灣家庭的照顧壓力,讓大家更好的拼經濟,
馬總統都要開放一般大陸客來台觀光了,基於人情事理,也該早日開放大陸配偶的直系親屬來台探親了.
有些大陸配偶的父母雙親年事已高或身體不是很好,希望在有生之年,能來台看看自己子女的新家庭和孫子,以慰天倫!!!而大多數大陸配偶最擔心的就是子欲孝而親不在,這實在是有違人倫,也最令大陸配偶牽腸掛肚的了.

~~~~~~~~~~待續~~~~~~~~~~~~ 


那麓灣的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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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問題要明快處理,快刀斬亂麻,以杜悠悠之口。
2008/05/22 11:47

建請在伯公訪陸之前,即要求李慶安委員主動辭去立委職務,以免事態擴大,期能以時間換取李慶安自身發展的空間;李不可以民進黨計謀為考量點,而是誠信原則的問題,她的問政風格雖好,但不能因此遮掩過錯的事實。請她處理好,再可考量回到政府服務。

今日不作明快處置,明天必定會後悔。


那麓灣的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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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個軍人的觀點論處世之道
2008/05/20 09:39
你不是超人。如果一個笨方法有效的話,那麼這就不是笨方法。別太招搖,因為那會引來攻擊。別跟你一樣勇敢的傢伙待在同一個散兵坑。別忘了你手上的武器是由出價最低的製造商提供的。如果你的攻擊很順利的話,那表示你可能中了圈套。沒有任何計畫能在遇敵之後還能繼續執行。所有手榴彈標示燃燒五秒的引線,都會提前兩秒引爆。你要裝成無關要緊的人,因為敵人當彈藥不足時,會先打重要的人。你所忽略的敵軍將是攻擊你的主力。重要的事總是簡單的。簡單的事總是難做的。好走的路總會被佈上地雷。假如你感到除了敵人之外而什麼都缺的話,那表示你正處於交戰中。疾飛而來的子彈具有通行優先權,你若擋道就要倒大霉。若敵人在你的有效射程內,那就別忘了你也在敵人的射程內。需要組合完成的工作資源通常不會順利地一起運來交付給你。無線電通信總會在你急需火力支援的時候斷訊。不管你做與不做任何事,都有可能要你的命。唯一比敵火砲還精準的是友軍的火砲。職業軍人的戰力是可預測的,但世上卻充滿著業餘玩家而是無法掌控的。當兩軍交戰後確信可能會輸時,他們才會採取正確的善後作為。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抗議政府不准我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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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求助無門
2008/05/19 23:07

為了我大陸4歲女兒能夠來台問題.本來我要付出的代價要比其他人更多.所以我到處陳情.連總統信箱.副總統信箱.行政院.立法院.內政部.移民署.陸委會.海基會.馬英九競選網站.謝x廷競選網站.婦女團體網站.各立法委員信箱.可上網登入立法院網站各立委的選民陳情案件和留言版..等等都有我的陳情留言.可是都是推給移民署回覆我的留言.制式的法規回覆.我是求助無門.一個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政府之反應.有如狗吠火車.

但抗爭2年來.96-09-05之前.等到民國102年我拿到身分證之後.我女兒也才8歲.是能來台定居全家團圓.這2年來情況情形是越來越糟.96-09-05後.變成4歲女兒永遠不能來台全家團圓.這可能是我付出不夠.所得到的報應!實在是對不起我女兒.實在是對不起我女兒!!

我老公去移民署(以前是入出境管理局)積極詢問.該如何申請大陸女兒來台事宜.境管局官員說:要辦收養大陸小孩之後才能申請該名小孩來台.但你老婆已在台生子.依規定.台灣老公已有子女者.不能再收養大陸小孩. 但官員安慰我們說:沒關係現在你們沒辦法申請大陸女兒來台團圓.只要忍一忍.等上8年時間等到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之後.妳便可依妳自己身分申請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團圓(12歲以下.如超過12歲也不能來台).想一想只要8年後我們全家可全家團圓.

但是96-09-05變天了.希望落空了.被無情無血無目屎的政府打入十八罾地獄.政策大便.改成 :大陸配偶在台8年以上.可申請身分證.但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也就是說8年加5年=13歲.才可申請大陸地區12歲以下親生子女來台.請問8+5會等於12.誰能教我這道難題.所以說政府擺明就是政策大變.永遠不准我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
這樣的政策您說我全家人會服嗎?妻離子散的結局.

以上規定不合情理.我以前在大陸未婚生一女.今嫁台灣人.因來不及辦理收養程序而生一子(台灣生).我們有能力扶養自己的小孩(包括大陸生的女兒).兩個都是我懷胎十月的親生子女.又不是去收養別人的小孩.為什麼政府要拆散我們母女.造成骨肉分離.情何以勘! 這麼稚齡的小孩.您等忍心拆散人家母女.不准自己的人民全家團圓.造成骨肉分離.妻離子散.您等真是殘忍!

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無數額限制)]. 現在又不准我台灣老公收養自己的女兒.該如何向4歲稚齡的女兒說明.妳不能跟媽媽回家.要聽外公外婆的話.有誰可以教教我該如何開口???

這個不守信用.說一套.做一套.無血無目屎.無情無人權無人道的政府.挖掘陷阱讓人民掉入後.政策卻大轉彎大便.專挑最無辜的小朋友下手.殺得我等12歲以下小朋友措手不及豪無幸福的未來. [人在做.天在看!]
 

本來96-09-05之前規定.只要大陸配偶來台8年後取得身分證.前婚生子女在12歲以下者,得另依「親生子女」身分申請定居(無數額限制)。
引述移民署法規:[大陸配偶來台8年後經許可在臺定居設籍後,其前婚生子女在12歲以下者,得另依「親生子女」身分申請定居(無數額限制)。


但96-09-05之後.政府政策大便.卻改成 :大陸配偶在台8年以上.可申請身分證.但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也就是說8年加5年=13歲.才可申請大陸地區12歲以下親生子女來台.請問8+5會等於12.誰能教我這道難題.所以說政府擺明就是政策大變.永遠不准我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這才是重點.這樣您懂嗎??


如果不准大陸12歲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團圓.
我的不及格:http://blog.udn.com/NO12
我的城市:http://city.udn.com/7858

魔師傲神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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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破冰 .. 衝衝衝!
2008/05/19 13:35

 

嚴長壽總裁正在舉辦贈書活動!


這讓魔師有了靈感,寫了不少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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