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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3/29 00:30: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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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次要寫勞保傷殘給付證明書,醫師都是很痛苦的。尤其是血液腫瘤科醫師,看到這玩意,避之唯恐不及。不要小看這份三折頁的申請書,為了寫證明,頭髮都少幾根。 問題在哪裡?問題在於勞保的傷殘證明,原則上適用於職業傷害一類,明顯有殘缺傷害的情況。他有「發生傷殘的時間」,「發生傷殘部位」,需要填寫,在發生外傷的情形下十分容易填寫。但是勞保傷殘還有給付「癌症」的部分。那麼,這個「癌症」的「發生傷殘時間」到底是哪一天?是覺得怪怪的那一天?是看到第一個想到癌症診斷的那一天?還是病理報告出爐的那一天?若是血癌,這個傷殘部位到底該寫哪裡?全身?總之,每次看到這個,尤其是很多病人需要寫到這個傷殘證明的時候,都已經是經過多次化學治療,住院無數次,光是數住幾次院,就很沒力,更不要提看了幾次門診,翻那厚厚好幾本的病歷,又有好多病人在等,這個證明書根本沒有辦法當場寫好。 前幾天,發生另一件奇怪的是情,那就是一位保險經理人,帶著她的客戶─我的病人,到診間要求開立診斷證明書。顯然這是一位熟讀條文的經理人,她要求我配合法條對疾病作解釋,也就是要證明得到該疾病,會喪失正常工作機會。對於一個得到血癌的病人來說,這是很當然的答案,通常,防癌險的規定也很鬆,所以,他的確有資格開立一般診斷書,好去申請理賠。接著,這位經理人又要求要寫「勞保傷殘證明書」,各位也知道,我的痛苦又要來了。其實,我照寫也就是了,只是,這回我遭遇到更大的衝突。因為,這位病人自從服用瑞士某大藥廠的特效藥,已經達到完全緩解,甚至連PCR都抓不到有殘餘疾病,幾乎跟一個做完骨髓移植而痊癒的病人一樣。此人若是傷殘,那這世上大概沒有人是健全的。我告訴這位經理人,由於勞保的證明書有「治療停止日期」,而病人只要吃藥,就可以繼續維持現在這麼好的狀態,這個日期我根本寫不下去。這位保險經理人信誓旦旦地說,法條上不是我認定的意思。因為這個病人吃藥吃了超過一年,還沒有真正完全康復,一定要繼續服藥,這樣就是了。所以,就有「治療停止」與「認定傷殘」成立的事實。更重要的是,我寫就好了,過不過再說!聽到這句話,當時血糖低下的我,當下決定,本日鋼鐵鯊魚不想寫了。我告訴這位經理人,拿法條來,否則,我的專業告訴我,不能寫。 其實,很多病人都想多一點醫療保險的理賠,好讓家裡度過難關。就像「外籍看護工」的申請一樣,現在大家都有意無意地把醫師當作把關的守門員。說實在,要醫師面對這些仲介業,經理人,實在很困難。把持不住的,就變成他們的棋子,看看被起訴的同業,就知做卒子的悲哀了。 我到現在還是不知道是用什麼樣的邏輯,會讓一個看起來完全正常的人,在沒有任何器官損傷的狀況下,會合乎傷殘的要件。最近,為了這類診斷書開立的問題,不少醫師吃了官司,我這個有家累的窮傢伙,可不能去吃牢飯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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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心情隨筆|職場現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