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社會問題及解決策略
社會問題是社會學理一個重要研究領域,而且與社會有密切關聯。社會問題是因集體生活而產生的,也必須透過集體力量才能夠解決,現代法治社會大多以制定社會政策的方式來解決社會問題。
社會問題包含的範圍相當廣泛,偏差行為引發的社會問題只是其中一項。我們不能認為社會問題全都涉及偏差行為。再者,各式各樣的次文化是多元民主社會的常態,而非病態,某些次文化(例如:犯罪次文化)可能被認定為社會問題,但大多數的次文化雖然獨特,卻是不妨礙社會秩序的。我們應該以開放與包容的態度尊重文化馬賽克的現象。
當前台灣嚴重之社會問題:
一、經濟嚴重衰退(財富分配不均,提高社會對立關係)
台灣引以自豪的台灣經濟在2001年出現了戰後以來的首次負增長。據臺當官方公佈的數字顯示,台灣全年經濟增長率為-1.96%,比上年的5.98%下降了7.94個百分點。2001年1-10月,台灣出口值較上年同期負增長17.1%,進口負增長22.8%,分別比上年度下降了39.1和49.3個百分點,創下台灣25年來的衰退紀錄。2001年工業生產負增長6.1%,其中製造業負增長6.5%,半導體產業負增長20%。銀行經營體制惡化,按台灣官方統計,島內全體銀行的逾放比例在90年代初尚不過1%,但2001年9月底則高達7.79%;美國權威信用評等公司穆迪以及所羅門美邦證券等估計,台灣銀行實際呆帳率應高於15%,總呆壞帳金額可能高達600億美元,佔GDP的20%。從以上數字來看,台灣經濟出現了嚴重衰退。
二、失業率節節攀升
台灣的失業率過去長期保持在3%以下。但2001年由於經濟衰退,台灣的失業率逐月攀升。4月,台灣失業率上升至3.96%,失業人數高達118萬人;8月,失業率升為4.92%,失業人數升至48.5萬人,受波及人口達110.6萬人;12月,台灣失業率上升到5.22%,失業人口51.9萬。不僅基層勞工失業,而且不少白領階層也加入失業隊伍。據臺“行政院主計處”12月9日公佈的資料顯示,企業主管和經理人員的10月失業率為2.54%,比1月份多出1.01個百分點,創下歷史最高紀錄,在職務分類對比中,失業增幅僅次於基層勞工。由於失業人數的大幅增多,台灣遊民與失業勞保給付也大量增加。據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給失業給付統計資料顯示,2000年受理件數10萬餘件,初次認定申請人數24000余件,核付金額16.6元;2001年受理失業給付的件數高49萬餘件,初次認定申請人數合計達118000余件,給付金額達78億元。另據台灣“創世基金會”2002年2月5日指出,2001年以來,台灣遊民大幅增加,且遊民不但年齡層越來越低,學歷也有高中、中專甚至大學以上者,有的自己當過老闆,他們均受到大環境不景氣的影響而破產、失業,不得不風餐露宿。
三、社會治安與犯罪問題
社會快速變遷,結構急遽轉變,傳統與現代價值相互衝突,社會治安有惡化趨勢。主要表現在犯罪率上升、青少年墮落、自2000年7月至2001年3月,國內重大犯罪案較上年同期暴增2.4萬件,增加幅度超過35%,而且是25個縣市犯罪案件全面增加。台灣勵馨基金會9月29日針對網路使用者所做的性行為調查發現,15歲以下的受訪者中,有40%自承擁有10名以上的性伴侶;性行為開放,導致未成年少女墮胎人數直線上升,併發展到每逢放長假或特殊假日結束後的一個月就會出現“墮胎潮”,週休二日制實行後甚至出現週末墮胎潮現象,臺“衛生署”家庭計劃研究所指出,島內一年內有16000人未滿20歲就當媽媽,其中三分之二是意外懷孕。青少年吸食搖頭丸的現象也十分嚴重。據“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所提供的“台灣地區緝獲毒品統計比較”的數據資料顯示,2001年上半年,台灣共查封了14219.8克的搖頭丸,比2000年一整年所查封的4927.9克的數量足足多了3倍。台灣長期存在的黑社會問題及黑幫火並事件仍不斷發生。3月25日,台北市西門町發生幫派火並事件,參與火並的幫派有四海幫海洋堂、萬國幫、三重天台下角頭、竹聯幫戰堂與南堂、天道盟太陽會。警方事後共逮捕48名青少年,其中兩人具有軍人身份,40人為在校大學、中專、高中、初中生。
四、婦女權益屢受侵犯
近年來,台灣性騷擾案不斷發生。3月,民進黨青年部主任王銘源被指控對女性部屬非禮;5月,“總統府國策顧問”陳朝傳被控涉嫌強暴其助理。其他侵犯婦女權益的事件也頻頻發生,包括偷窺、偷拍、搶奪財物、家庭暴力等。3月3日,國民黨“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公佈“2001年台灣地區女性安全感指數”調查結果:在“經濟安全”方面,51.6%認為目前女性仍有就業障礙,54.8%認為女性在職務升遷上仍被歧視,59.9%認為目前找工作比一年前更困難;在身體安全方面,88.4%認為女性儘量避免夜間單獨外出,86.2%認為女性應儘量避免單獨搭乘計程車,80.8%認受到包括言語或肢體的性騷擾,69.4%認為目前在公共浴廁有遭偷窺或偷拍的情形,88.8%認為婦女遭受搶奪財物,82.4%認為目前仍遭受家庭暴力,81.1%認為目前治安不好;在前景預測方面,67%認為未來6個月婦女失業情形會更嚴重,46.8%女性認為社會治安不會改善。另外,台灣的離婚率也不斷升高。據臺“內政部”公佈的2001年度戶籍統計資料顯示,2001年全年離婚數為55500余對,離婚率為2.53‰,和2000年相比,增幅高達7.34%,平均每1000對配偶就有兩對半離婚,不論是離婚對數或是離婚率,均創下歷史新高,而高離婚率的受害者往往是婦女。
五、災害事故頻傳
台灣每年都要遭受自然災害,而2001年的自然災害更加頻繁,造成的損失也非常嚴重。7月4日,中度颱風“尤特”突襲南台灣,造成1人死亡、6人受傷,農牧損失合計7000萬元。7月11日,“潭美”颱風登陸南台灣,並帶來傾盆大雨,使高雄市及高雄縣很快變成一片汪洋;暴雨共奪走了5條人命,800多棟住商大樓及許多機關團體、學校、醫院地下室被水淹,民房積水逾萬戶,農漁牧業損失3800萬元,中山大學損失1.5億元。7月29日,“桃芝”颱風從花蓮登陸台灣,並帶來持續豪雨,截止到8月1日,“桃芝”颱風造成全臺75人死亡,36人輕重傷,133人失蹤,農林漁牧及農業設施復建損失金額高達35.1億新台幣,另有13105戶停電、52萬戶停水。9月16日晚,颱風“納莉”從三貂角登陸北台灣,在北部地區形成豪雨,台北市與台北受災嚴重;18日,“納莉”颱風再襲中南部地區;截止20日,“納莉”颱風造82人死亡、20人失蹤和208人受傷,186所學校淹水、受損,農業損失2.1億台幣,交通、電力、供水受創嚴重,部分山區爆發土石流。除自然災害外,人為事故也時有發生。1月14日,屏東墾丁公園發生嚴重油污染事件。3月12日,臺鐵公司一輛平臺火車因煞車失靈撞上民生路橋上的止衝設備,4節車箱脫軌,造成3死4傷。5月12日,台北縣汐止東方科學園區發生火災,造成嚴重經濟損失。
六、民眾痛苦指數升高
台灣《聯合報》2001年12月就台灣一年來的社會情勢所做的民意調查顯示,55%的民眾埋怨台灣社會越來越亂,63%的民眾對於台灣將何去何從感到茫然,81%的民眾認為社會風氣不好,76%的民眾覺得治安不好;19%將亂象歸咎於經濟不景氣,18%認為是政局安所致,怪罪政治人物帶頭不良示範、“政府”無能的比率各為10%與9%,主張教育失敗、社會道德淪喪應負主要責任者各佔6%,認為當局給人民太多自由及媒體提供太多負面報道應負責的比率都是3%;應該作為社會秩序與公平正義重要維護機制的法律,在調查中卻有21%的民眾認為法律最重要的作用是保障有權有勢者,4%認為法律是壓制反對者的工具,合計有25%的民眾對於法律所能履行的功能感到質疑。台灣向陽基金會公佈“2001年青少年生活痛苦指數”調查報告則顯示,2001年青少年生活痛苦指數平均為60.42,高於2000年的58.92;在教育、家庭、休閒、生態環境、兩性關係及未來期望等6大項目中,青少年最感痛苦的是未來期望、生態環境及法治不彰,其中又以“我對未來台灣的局勢感到相當憂心”為首。痛苦指數升高,導致民眾厭世情緒的產業,進而導致自然殺率的攀升。2001年前2個月,台灣共有500多人自殺,全年自殺人數超過3000人,較往年增加50%。
七、 族群與問題與國家認同危機
省籍情結無法釋懷,對國家認同程度也不一,這是社會共識分裂的主因。台灣各族群文化差異不大,最大隔閡來自語言的不同。據台灣“中國人權協會”于12月8日公佈的2001年度台灣10項人權指標,以5分為最高分、3分為及格,2001年台灣各項人權“成績”為:政治2.65、經濟2.93、勞動2.6、身心障礙者2.32、婦女2.45、兒童2.71、文教3.01、環境2.7,基本上都不及格。正因為人權狀況的惡化, 因此,族群融合問題和凝聚國家認同將是考驗新領導者的智慧與能力。
八、政商勾結關係
近年來大財團急速成長,加上政治體制的變化、威權政體的解構、經濟自由化、國際化、財團立委、民代的充斥,財團以雄厚的政經政經籌碼左右政府政策,進而扭曲政經資源之分配,甚至造成貧富拉距越大、社會名俗敗壞、正義公正模糊等,政府應以法令制度來規範政商關係。
九、環境與生活品質之惡化
環境與生活品質之惡化是台灣高度成長下的髒亂產物,這些問題反映出台灣人民自私、自利心態,政府與市民應先自我檢討政府更有責任讓市民免於環境污染、免於社會公害的波及,提出魄力、制訂規章。
十公權力不張問題
政府執法不嚴、公權力不彰。由於司法威信不足公務員缺乏敬業精神、官商勾結、貪污腐敗…等,政府職能出了問題,連帶社會地位也遭受失序的威脅,唯有政府表現出能力、領導階及操守須清廉公正,,才能締造出有序安全的法治社會。
值得注意的是,社會問題的認知會因性別、教育程度以及居住地區之都市化程度不同而有差異。民眾的自主性固然是民主社會強調的特質,但是社會整體性與長期性的發展更是眾人關切的焦點。因此,如何解決社會問題才是研究社會問題的真正目的。
表一:社會問題與社會政策
社會問題內涵 |
社會議題 |
相關政策 |
收入低、住宅缺、食物乏 |
社會資源缺乏 |
社會救助政策、國宅政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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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衝突、負性親子關係 |
家庭危機 |
兒童保護政策、人口政策、 親職教育或家庭教育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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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或精神疾病 |
各種身心殘障 |
殘障福利或保健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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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自由與人權、社會與種族歧視、性別歧視、宗教歧視 |
個人權利低落 |
種族平等政策、兩性平等政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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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教育資源不公平或不充足等 |
機會剝奪 |
教育政策、就業訓練、 失業保險、勞工保障等 |
*根據 李欽湧「社會政策分析」,57頁,圖3-1修改而成。 |
社會政策是解決社會問題的有效方法,但是社會政策的制定有其複雜的過程,而每一過程又涉及不同的決策模式,所以產出的政策法案常常具有濃厚的妥協味道,距離解決問題的初衷頗遠,當然效果也就打了折扣。社會政策制定是一個週而復始的過程,共有以下五個步驟:社會政策的形成基本上考量三個關鍵性的問題:(1)哪些社會問題應該優先獲得解決?(2)應該由誰來提供資源,解決這些問題?(3)應該提供什麼樣的資源?以什麼樣的方法來解決問題?這三個問題都涉及選擇與決策,而且會在上述五個步驟中重複出現。
學者提出四種決策模式來說明。第一種是價值取向的決策模式,指社會政策的選擇受到菁英份子的價值觀影響而非真正考量一般人的意見與需要,菁英份子認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往往獲得優先解決;其次是利壓團體的決策模式,指涉及相關利益的人往往透過組織的活動,經由參與政治的途徑,以遊說或施壓的方式來影響政策的抉擇,所以社會政策很難發揮社會正義,優先解決弱勢團體的社會問題;第三種是政治系統決策模式,認為包括行政與立法機構在內的政治系統才真正掌握政策選擇的權力,政治系統為了維護自身的生存與權益,往往運用各種內載貨外在的環境的資源,以協商、勾結或脅迫的方式,來推行合於自己權益的政策,換句話說,社會政策其實是政治系統的意志力表現,其目的不是實踐解決社會問題的理想,而是增強系統與外在環境的關係,進而鞏固政治權力;
社會問題不同於個人問題,它必須透過社會的力量才可能加以改善或解決。許多無法透過社會政策這種直接而有效的管道解決問題的民眾,也會嘗試以社會運動的方式,舉辦遊行或集會,企圖引發社會共鳴,並對政策資源分配者施壓。社會運動通常以正式的科層組織作為抗爭的對象,可以說是一種以體制外的手段解決社會問題的方式,所以它通常很容易和利益團體產生連結,而逐步變成正式的組織,進而影響社會政策的制定。
根據社會運動的性質與目標,社會運動可以區分為四種類型:轉型運動(transformative
movements)、改革運動(reformative movements)、救贖運動(redemptive movements)與改造運動(alterative
movements)。與社會問題關係最密切的是改革運動,參與者通常對於特定的不平等或不正義的社會現象深度關懷,並期望透過社會的力量加以改變。台灣近十年來歷經快速的社會變遷,各種社會運動發展蓬勃,除了勞工運動外,環保運動、教育改革運動、女權運動或消費者保護運動都已形成十分堅強的組織並發展出獨特的意識型態,而這些發展的終極目的仍在透過社會政策或民眾自覺的方式,解決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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