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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0中華民族第四共和國憲法草案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2011/01/03 09:16:07 |
20101010新共和憲法草案引言 第零條:凡我中華民族炎黃子孫,必須勇敢承擔公元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後的權利與義務:為了建立一個更趨完善的民主共和,樹立公平正義的司法制度,制約政府彰顯民權,維護國內長治久安,籌設共同防禦力量,保障人民基於自由意志下所選擇的生活方式,增進全民福祉並致力於華夏文明的發展延續,使我們自己和後代子孫,永享自由與文明的幸福,乃制定並確立了這一部中華民族第四共民主和國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第一條 (國體)中華民國基於自由、平等、博愛、科學、民主、道德,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 . 第七條 (防禦憲)中華民國常設防禦性武裝部隊,以捍衛憲法、防禦外敵及災難救助。 第八條 (和平憲)中華民國於固有疆域中常設永久非軍事區域,以彰顯我中華民族炎黃子孫愛好和平之心性,並奠定永世太平之基礎。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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