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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23 12:11:49 瀏覽4333|回應0|推薦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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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維他命的價格,比國外高出好幾倍,消費者成了冤大頭。法官也透過判決書,質疑政府的管制政策不當。 台北地院最近在一項判決中指出,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都將維他命列為「食品」,我國卻列為「藥品」,導致進口維他命必須經衛生署核准,造成價格高出國外好幾倍的畸形現象。合議庭因此質疑衛生署將維他命列為「藥品」管制的正當性。 吉星藥局負責人謝素怡透過友人從國外帶回維他命善存販賣,被控違反藥事法販賣禁藥罪;但台北地院法官認為旅客自國外帶回來的藥品,依藥事法「但書」規定已不算禁藥,販售這些「自用藥品」不罰,因而罕見地判決謝素怡無罪。 國人到國外旅遊經常採購各種維他命,除了價格較便宜,也認為原廠的成分比較好。合議庭審理本案曾函詢台灣惠氏公司有關善存製造問題,惠氏回函表示,台灣惠氏生產銷售的善存及銀寶善存屬舊配方,美國惠氏是用新配方,比台灣產品多三個成分:硼、葉黃素及番茄紅素。 合議庭判決指出,台灣的消費者付出比美國高數倍的價款,卻取得舊配方的善存及銀寶善存,「為維謢消費者權益及國人用藥安全,政府應檢討修正相關法令」。 在台北市襄陽路經營藥局的謝素怡,兩年多前透過弟弟及空姐從美國帶回善存及銀寶善存,在店內販賣。台灣惠氏及美國惠氏派人偽裝顧客上門購買後,向調查局檢舉,謝素怡被依違反藥事法販售禁藥罪起訴。 合議庭指出,藥物藥商管理法(藥事法的前身)或藥事法都允許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入境,並明文規定這類藥品不屬禁藥,攜帶入境不罰。而依修正前的藥物藥商管理法施行細則,若販賣這類攜帶入境的自用藥品,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判決書說,藥物藥商管理法於八十三年修正改名為藥事法時,刪除了施行細則中上述罰則,藥事法因此欠缺相關處罰規定。 合議庭表示,最高法院八十六年的一項確定判決也指出,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進口的自用藥品,不屬於未經核准擅自輸入的禁藥;如有販賣該藥品,不構成販賣禁藥罪。 據此,合議庭認為本案自應判決無罪,才符合罪刑法定原則。 ************ 美國好市多 1顆善存1.6元 知名購物網站亞馬遜也有賣善存,但售價比大賣場略貴,兩百五十顆裝善存優惠價合台幣五百廿多元,平均每顆二點一元,銀寶善存則是兩百廿顆裝,換算成台幣約五百九十三元,平均每顆台幣二點七元,仍比台灣便宜不少。 除了好市多大賣場和亞馬遜網站外,美國各大賣場和許多購物網站都有販售維他命,由於消費者懂得比價,各購物網站和大賣場販售的「善存」儘管有大小包裝之別,價格不同,但若換算成單顆價格,相同包裝的單價相去不遠,都比台灣便宜。 ************** 惠氏:美善存便宜 因銷量大 葉曼青指出,善存是全球性品牌,基於各國法令規定,不太可能用同一配方行銷各國,所以在各國生產和銷售,會遵照當地國的法規及消費者的需求,重新設計成分和劑量。 針對外界質疑美國善存的成分多了硼、葉黃素及番茄紅素,台灣卻沒有,葉曼青說,美國善存種類非常多,她並不清楚指的是哪一種,但善存在台灣屬藥品,添加部分成分需有適應症療效,要附臨床實驗成果佐證,不見得一定能添加。 她強調,「不能說台灣善存是舊配方,美國是新配方」。 善存在台灣屬於「非處方用藥」,在美國卻屬於「食品」。葉曼青說,政府為了確保民眾吃的營養品有效,及確保用藥安全,定位為藥品,比較能監控品質。 為什麼台灣的善存售價較美國的貴很多?葉曼青說,藥品級的維他命成分,通常都較食品級維他命成分,來得穩定、有效,成本相對比較高,「就像有些糖果也含維他命C,但當然是藥品級的維他命C比較好。」 她並說,美國人口多,維他命銷量大,較能壓低成本,售價自然便宜些。 惠氏藥廠總裁王文德指出,目前台灣善存是和台糖合作生產,由於台灣較潮濕,製作過程的成本相對會高一些。 葉曼青表示,國內營養保健品市場年消費額超過百億元,但其中綜合維他命使用率約只有百分之十五,因為國人喜歡嘗試各式各樣的保健產品,像人參或雞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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