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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8/20 13:49:50 | ||
點此查詢物件 桃園房屋資訊網 服務項目: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公司承租辦公室時,若承租的房屋屬於共有物,負扣繳義務的公司應按每位共有人應有部分的租金,分別開立扣免繳憑單,以便各共有人按其應有租金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 台北市國稅局審理綜所稅案件時,發現甲、乙、丙三人共有房屋一幢,甲君持分為二分之一,乙、丙君各持分四分之一,96年1月1日由甲出面出租給A公司,每月租金20萬元,並按10﹪扣繳稅款2萬元,A公司開立96年度租賃所得扣免繳憑單時,應按甲、乙、丙三人的持分分別填發扣繳憑單,甲君租金收入給付總額為120萬元,扣繳稅額12萬元,乙、丙兩人租金收入給付總額各為60萬元,扣繳稅額6萬元。但A公司卻將租金收入全部以甲君為所得人,甲君也據以申報96年度綜合所得稅租金收入240萬元,扣繳稅額24萬元,而乙、丙兩君則未申報應有部分的租金收入。 經國稅局進一步調查,依據乙、丙兩君的持分比率予以核定租賃所得各為60萬元,而A公司須重新更正扣免繳憑單,國稅局也重新更正核定甲君的租賃所得為120萬元。 經濟日報2008/08/14 房屋買賣請上全國最大台灣好房屋屋吉市資訊網 本網站使用HouseWeb影音看屋網站平台所建置而成 桃園房屋仲介,桃園租屋,桃園法拍屋代標,桃園房屋買賣,桃園買屋,桃園不動產租售,桃園土地,桃園工業廠房,桃園店面出租,桃園辦公室買賣,桃園別墅買賣,桃園商用不動產,桃園建地買賣,桃園電梯大樓,桃園廠辦,桃園賣房子,桃園房屋出租超急快,桃園房屋租賃,桃園房屋蠻牛吉市,桃園房屋買賣超急快,桃園房屋出租,桃園房屋出售,桃園房屋租售,桃園賣屋,桃園買房子,桃園租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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