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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上市公司私有化下市機制
2009/03/03 12:11:45瀏覽2532|回應1|推薦0

最近香港股票市場因電訊盈科(PCCW)大股東招開股東會決議通過私有化下市,引起公眾爭議並有香港證券主管機關介入調查。

在香港私有化,係指大股東全面收購其他股東股權,並撤銷上市的作法。主要方式有二:

  1. 協議安排(Scheme of Arrangement):透過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為保障小股東,香港法例規定,此項決議大股東及大股東一致行動人士不得參與投票,且須得到超過75%獨立股權投票支持(股權門檻),且反對獨立股東人數不得超過10%(小股東人數門檻),才能獲得通過。
  2. 全面要約(General Offer):現行香港股份收購守則中,當大股東及一致行動人士取得上市公司股份至逾30%時,即應對小股東做出收購全面要約;或是已持有30-50%股份,並在12個月內增持2%以上股份,亦應對小股東做出收購全面要約。

過去香港有大股東利用上市條例規定,沒有業務的現金公司會被取消上市資格,而大股東購買上市公司主要資產僅需過半數獨立股東通過可,門檻遠較前述協議安排為低。大股東透過購買上市公司主要資產,迫使上市公司失去上市資格,業界稱為曲線私有化方式。此一方式已在2008年6月,經香港證監會修改《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購回守則》將出售上市公司主要資產股東決議門檻提高到與協議安排同一等級,已將此一規管漏洞堵起。

香港電訊盈科私有化引起爭議的原因,主要是大股東完成收購後,可自電訊盈科獲發現金股利,該現金總額足以支付私有化付小股東價款所需現金。換言之,大股東自己買到的公司所持有的現金足以讓小股東退場,等於取得電訊盈科不需自掏腰包,又可取得該公司資產,難怪引發小股東抗議。

該私有化另一個爭議是「種票疑雲」。前有提到香港為保護小股東,對於協議安排收購,有股東人數門檻。為求達到反對股東人數不超過10%,與大股東配合之ㄧ致行動人士會安排人頭,每位人頭持有一手(集中交易市場基本交易單位),讓這些人頭在股東大會上稀釋真正小股東人數,來突破對股東人數的門檻。此次種票疑雲驚動證券主管機關介入調查,可見大股東作法相當粗糙,以致引起眾怒。

不過,私有化確實是大股東對於股市價格的補救,可以校正股價不理性下挫,提供小股東小小安慰。另外私有化也是大股東將其公司在不同證券交易所間移轉上市的途徑之一,台灣旺旺原本在新加坡上市,因股價表現未如大股東預期,因此在新加坡辦理私有化下市並轉至香港上市。因此私有化機制有其存在必要,惟在台灣過去下是通常是公司經營不下去,缺乏私有化機制。去年復盛公司因外資收購完成私有化下市,為近期台灣少有之成功私有化下市案例。如果大股東覺得股市股價表現對該公司顯有不公平,似可考慮採取私有化機制。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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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eanhung&aid=27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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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 Tern
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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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刊說得很清楚了
2009/03/04 01:54

http://0rz.tw/R1dnw

重點是, 很多投資者在高峰期購入, 還一直對它不離不棄.


Words mean different things to different peo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