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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社褔團体開的比7-11還要多-如同雨後春筍般的到處林立,給人看了目不暇給。而且在爭食社褔大餅時,卻又不顧吃相的難看?沽名釣譽-遇有可借題發揮的題材時,更是一大堆善心團体,蜂擁而上,博取版面,一來可壯大自已,又可財源滾滾----
然而,對待弱勢者沒有同理心,個個卻又不沾鍋、高姿態,還有冷嘲熱諷,,有的社工高尚的好像監察委員似的,後來一看幫倒忙了,趕快藉故開溜,連一句抱歉或對不起都捨不得說。 套句阿扁的名言: 人何寥落鬼何多 !!! –經過 這幾年多來求助無門,我才驚覺,離正義最遠的就是這些好龍的葉公!!!!! 幾經深思,我終於悟出,是政府的相關部門選擇了袖手旁觀,才會讓邪惡有機可乘。 孤軍奮鬥的我,依舊堅持並也無時不刻地告訴自己,不能垮,要堅強地走下去!!!! 或許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有欠厚道,但------- 盼外界能體會一個父親維護孩子的心情。 1:一個從96年9月2日離家至今,(事實上是從小孩出生)從沒拿過一毛錢給小孩的,會關心小孩的後續發展嗎?(從來台灣就只會挖錢寄回越南,對小孩根本不聞不問,賺錢是她私人的,健保費還要我幫她出)求助我們的政府也莫可奈何。 2:在訪視報告說從事泰式按摩行業,據訪視人員報告說,她有出示薪水袋月薪四萬元。所以有"正當職業"一個月最多七萬多元,最少四萬元的收入,然而她不但依然負債累累,欠地下錢莊的錢也還沒有還,還有很多越娘的錢也沒還,還要上訴人幫她還債!! 3:許多父母在處理婚姻問題時,對於子女的監護權,有的基於愛護,不忍割捨,有的甚或利用小孩,從中爭取個人利益,(如居留權、身分證)吃定了孩子未滿七歲,無法作證,被反將一軍成利用的道具,請問,天底下為人父母者還看得下去嗎? 4:台北市警局的不作為和家暴中心的置之不理,連內政部要求協助的公文也成為癈紙一張。 5:蒼蠅與蝗虫所帶來的禍害,都不及她給我們的傷害!!!! 基於保護小孩的權益和維護父親的尊嚴,作為父親的我會繼續尋求"法律的保障"。再多的折磨,也擊不倒一個身為人父的堅定意志!!!!! 謹在此求助有正義感的網友,廣為轉戴!謝謝- 只因為心存夢幻的我依然堅信:不信公理喚不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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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27 |
我的答辯狀 |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2008/09/01 04:29:50 |
一: 按婚姻是人生之大事,且為社會生活安定之基礎,婚姻一旦成立,男女兩性關係即為法律所保障,豈可因個人喜好,個人自私自利,拋夫棄子,泯滅人性,棄婚姻倫理道德不顧。
原告即反訴被告對本國婚姻及道德倫理觀念不正確,離婚訴訟心態不正常, 於民國 94年7月4日早上告之懷有身孕要去拿掉要八千元,我覺得事有蹊蹺,我堅持要帶到長庚醫院檢查時,她才說沒有,下午一個經營地下錢莊的越南新娘來家,兩人大聲地交談,一付目人無人的姿態,雖經我婉言,該女還故意到我房間賴在床上休息一下,經我驅趕,才離開我家,當天晚上她要去一個賣電話卡的男人家裡買卡,我說才認識沒幾天會有危險,她就大吵大鬧,躲進廁所反鎖,還拿著小刀做勢要割腕,那天我也曾打電話求助男性關懷專線。
94年7月5日,我找人和她寫好離婚協議書後,她又借題發揮,不去戶政事務所登記又要自殺,我因不堪其擾,我報警處理。之後,開始求助至今。
95 年 12 月 24 日參加越南網友的聚會,三點多回來之後即說她不要住在家裡了,要離婚,隨即離家,當晚快十二點回來拿著行李,就打110,警察來時,她說明天要離婚,要去派出所住一晚,警察說辨離婚是明天的事,妳這樣吵鬧連兩個小孩都沒辨法睡,小孩明天還要讀書,要我們都不要說話了,警察離去後,她又在客廳大罵一場,一點多才進房間還在叫罵,我忍無可忍到母親的房間拿錄音機,她竟然還說我害怕了嗎?叫妳母親房門趕快鎖起來是不是?(有錄音存證-V029)
二: 經整理出本件的重要證據,可資證明被告即反訴原告所主張的論訴等情屬實。懇請法官參酌。
證據一:我的自白書 說明: 訴說這幾年來全家大小的辛酸與無奈和結婚後的生活情況。兒女是我的生命中最寶貴的擁有. 他們需要我的呵護與培育。
證據二:離婚協議書 說明: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五日就寫過一張,這張是九十五年四月十日寫的,只是她都不登記,專選在國定假日,或星期五下午戶政事務所關門時才要離婚,害全家大小不得安寧。
證據三: 照顧事實証明書 說明:依法律規定六歲以下兒童不能單獨留在家中,所以女兒上學,弟弟也要陪同,他們的母親只顧拚她個人的經濟,根本不理小孩, 長安附幼的園長就親筆寫下這兩年來的所見所聞,還有所有幼稚園老師的蓋章。
證據四:借據 說明: 她欠這位越南朋友兩萬五千元,每月利息1200元,還告訴這位朋友民國九十六年九月要跟我離婚,因為她外面有男人了。
證據五:欠兩個越南新娘11萬元 她人在庇護所後,和兩個越南新娘到建北派出所理論,員警說叫她們簽名,金額,等開保護令庭時再處理。就是這個阮玉和咀咒我兩個小孩不得好死的。
證據六:蔡@心的部落格 說明:雖然她耳濡目染她母親滿口三字經穢語,但在我和老師的調教下,依然蕙質蘭心。
證據七:保險單 說明:為蔡@心和蔡@中投保國泰和全球防癌險。
證據八:四張相片 自殺,我叫她到別的地方自殺,她突然不人道的抓住我的睪丸 說明:相片1:小刀和錄音機,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五日去派出所報案。相片2:她生氣就亂摔傢俱,這是被她摔壞的。相片3: 她要離婚,我說弟弟發燒39度她先踢弟弟,我要拿照相機來她還在打,我拍到這張。相片4:就是家暴那天,她說她要,我掙脫,她跌倒,這樣她就保送到庇護所。
證據九:v001小孩子是你的,為什麼我要照顧(逐字稿) 說明:不愛小孩,向地下錢莊借錢,現在又要爭監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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