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研發活動審查認定申請文件(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12條)
2011/05/24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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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主題: | 公司研發活動審查認定申請文件(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12條) | |
![]() | (第12條) 公司從事研究發展之支出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者,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三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後一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認定其當年度研究發展活動是否符合第二條及第三條規定,始得適用投資抵減之獎勵: 一、公司之組織系統圖及研究人員名冊。二、研究發展單位研究用消耗性器材、原料、材料及樣品之完整進、領料紀錄。三、購置或使用專利權、專用技術、著作權、資料庫、軟體程式、系統之契約或證明文件。四、研究計畫、紀錄或報告。五、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受理前項申請後四個月內,將審查結果送交公司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投資抵減稅額。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延長審查期間二個月,並通知公司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 (第13條) 公司從事研究發展之支出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者,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文件,送請公司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投資抵減稅額。 前項申報表格之格式,由財政部定之。 【網頁內容上架日期:2011-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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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單位:經濟部工業局產業政策組 | |||
聯絡單位聯絡人:吳端萍 | |||
聯絡單位電話: | #2632|||
更新日期:2011-03-21 | |||
點閱次數:1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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