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富家葉少爺因酒駕肇事,直接間接造成三人死亡,八歲小女孩驟然失去雙親的慘事,引起民眾公憤,媒體網友一陣撻伐,一致要求立法院修法,對酒駕肇事者處以重刑。
此事讓筆者想起美國在三十多年前,因為酒駕肇事致死事件層出不窮,因而促成了受難者母親聯合起來對抗酒駕者的故事。
1980年5月3日,美國人萊特納(Lightner)女士的13歲可愛女兒,在加州Fair Oaks市被一個喝醉酒的司機撞死並肇逃。這位46歲的司機,還是個酒駕肇事的累犯,距離上一次酒駕撞死肇逃沒多久。萊特納女士在痛苦傷心之餘,決定化悲憤為力量,組織了「母親反酒駕聯盟」(MADD,Mothers Against Drunk Driving),聯合所有受害者家屬一起對酒駕肇事者宣戰!
關於萊特納女士的電視電影,在1983年播出以後,引起全國民眾的共鳴,讓美國國會不得不通過較為嚴格的聯邦法律,來降低酒駕肇事發生的機率。
在1988年,又有一個醉酒的司機在肯塔基州71號州際公路上與一輛校車迎頭相撞,不幸造成二十七人死亡,幾十人在隨後的火災中受傷。幾名受難者家長在憤怒與悲傷後,轉而積極參與MADD組織,與萊特納女士一起打擊酒駕肇事者。
反觀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的事件,每天都在台灣上演。然而,酒駕肇事遭到起訴的,卻還不到3%!(註) 司法的怠惰與縱容,讓酒後駕車者,更加心存僥倖。媒體與網友除了群起韃伐,大聲幹譙來表達憤怒之外,似乎更該像美國這位失去愛女的萊特納女士一樣,用冷靜理性的方式訴諸法律,聯合受害者一起對立法院施壓,通過重刑來嚇阻酒駕,用更有效的方式,來減少不幸事件的發生。
由於MADD組織的努力遊說,美國國會通過了包括提高年輕人飲酒年齡、降低酒精含量(從0.10%降至0.08%, 台灣則是酒精含量要高達0.11%才算是造成“公共危險罪”!)、酒駕肇事者一律立刻收押坐監並負刑事責任、酒駕屢犯者汽車必須加裝酒精偵測啟動器等。
據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的統計,自從MADD組織成功遊說國會通過嚴格立法後,因酒駕肇事死亡的人數,已從1982年的26,173,降到2005年的16,885.
最近因酒駕而致三人於死的富家葉少爺,是個酒駕肇事的累犯;他對三個死者無動於衷、對失去雙親的孤女沒有任何的歉疚;他,有溺愛他的父母保護着,有黑白兩道通吃的伯父罩着,他有恃無恐。民眾除了憤怒、謾罵、幹譙之外,我們還能做什麼?
沒有了雙親的許姓孤女,有誰能來為她發聲,來為她討回公道?我們豈能讓司法單位、立法單位繼續躺在那裡睡覺,對一而再、再而三發生的酒駕死亡事件視而不見、無所作為?
難道是因為某幾個大咖立委的子女,也是酒駕肇事的累犯,所以他們對酒駕肇事事件,故意裝聾作啞?
美國酒駕肇事受害者萊特納小姐,有她的母親為她討回公道;台灣失去雙親的孤女,有誰來為她討回公道? 台灣的MADD在哪裡? 我們要問立委與執政者:有誰能保護我們的子女不會成為下一個酒駕肇事的受害者??
我們要呼籲酒駕受難者也能出面組織台灣版的「家長反酒駕聯盟」(PADD:Parents Against Drunk Driving),必定能得到全體民眾的支持與擁護,一起向立法院發出怒吼,要求立法院諸公放下私利與政治鬥爭,好好立法,用嚴刑峻法嚇阻酒駕的發生!
筆者住家附近的早餐店停業許久,今天重新營業。問老闆娘為何休業這麼久,她說她幾個月前在清晨騎車上工時,被一個酒駕者撞著,臉部眼睛附近重創骨碎,必須作人工重建,才能有臉見人。她沮喪的說,台灣酒駕已經嚴重到幾乎失控,她現在半夜及清晨都不敢再騎車上街了。
這位靠賣早餐維持家計的女老闆心聲,最能代表人民普遍的恐懼。對那些不用打工賺錢,只會半夜清晨喝酒開車肇事的人渣們,我們豈能繼續容忍下去!
請向立法院發出小老百姓最沈痛的呼籲: 我們要求有日夜免於恐懼的行動自由!!
(註)酒駕被起訴機率僅3% 警政署坦言:取締多判刑少!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504/43873.htm#ixzz1tsfr3N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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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樓.2012/05/21 12:35新加玻能以鞭刑懲酒駕,台灣為何不能?
台灣是只能自求多福之地方,因政客多、爭權奪利者多、健忘者多,雖然現今對酒駕之懲處稍有加重,惟達到嚇阻之效果尚早的很,所以悲劇一再上演;幻想成電影劇非法正義中執行者,滿足自以為是的正義。 - 6樓. 路人Juno2012/05/07 23:52一個台灣駕駛人不買第三責任險,她被警察逮到的機率是零
版主:
沒錯,而且駕駛人的保險費,應該隨着肇事記錄做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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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一個台灣駕駛人不買第三責任險,她被警察逮到的機率是零。 現在台灣說為了便民,民眾可以不用隨身隨車攜帶駕照行照,因為這些資料都在警察的電腦裏。 美國加拿大的警察也都有電腦,可沒想到這麼方便百姓過。
- 5樓. 孤單巨蟹@@2012/05/06 18:09如果出事的是高官親戚...
如果出事的是任何一個政府高官親戚.....
就會馬上修改法案或是提交立法了.....
如(邵曉鈴事件)....
這是活生生的案例....
台灣不得不承認.....
凡事都是大小眼再辦事的.....
認命吧
我們這些死老百姓.......
- 4樓. 劉十九2012/05/06 17:22規定重刑對犯罪的嚇阻作用有限
文章內引用的新聞,講的是「酒醉駕車」起訴率僅3%,而不是「酒駕肇事」僅起訴3%。而且「酒醉駕車」起訴率不高,主要是基於現實考量(如果一律起訴,法院恐將被此種無聊小案淹末,勢必排擠到其他殺人、強盜......等重大案件的審理時間),所以多半在地檢署以命被告捐助一定金額並接受戒癮治療(或道安講習)的「緩起訴」方式處理,並不是完全沒有讓酒駕者受到懲罰,以此批評司法怠惰,似乎有失公允。
另外,犯罪學研究已經一再證明,重刑可嚇阻犯罪的迷思,其實有待商榷。以文章內所舉美國為例,重判酒駕肇事者之後,美國酒駕的比率有減少嗎?老美是否從此就免於酒駕的恐懼了呢?至少在台灣,制定重刑對嚇阻犯罪的效果極為有限,例如:我們不斷地修法加重販毒、吸毒的刑度,甚至現在改採一罪一罰,但仍然無法遏阻毒品日漸氾濫。
最極端的例子,當年立委們為了想要嚇阻擄人勒贖案一再發生,把擄人勒贖定為唯一死刑,結果並沒有讓此類案件減少,反造成綁匪為了避免被查獲,將被害人撕票的情形一再發生(立委們後來又趕緊增修了釋放肉票得減輕其刑的條款)。
預防犯罪的做法很多,但對政府來說,重刑嚇阻其實是最省事也最不用負責的做法,但往往能帶給一般民眾虛幻的安全感。
- 3樓. 路人Juno2012/05/06 08:49在美國喝酒駕車肇事致人於死可以被以謀殺罪名(murder)指控
david737:
之前看 CNN 新聞,
美國東岸,有一個男的,喝了一杯啤酒,開車上路,
發生車禍,對方死亡。結果那個男的,被判刑 20 年,到現在已經坐牢十幾年了。
台灣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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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點懷疑,在美國喝酒駕車肇事致人於死可以被以謀殺罪名(murder)指控。
但那是第二級謀殺,不是第一級(蓄意經過計畫)。 要讓陪審團判到二十年刑期應該有其他原因。
- 2樓. david7372012/05/05 19:06台灣法律真寬鬆
台灣法律真寬鬆, 之前看 CNN 新聞,
美國東岸,有一個男的,喝了一杯啤酒,開車上路,
發生車禍,對方死亡。
結果那個男的,被判刑 20 年,到現在已經坐牢十幾年了。台灣呢 ?
台灣不但是詐騙犯的天堂,也是酒駕者的天堂。 洛杉基 於 2012/05/05 23:08回覆 - 1樓. 路人Juno2012/05/05 12:57DUI (Driving Under Influence)在美國是各州負責管理
版主:
關於萊特納女士的電視電影,在1983年播出以後,引起全國民眾的共鳴,讓美國國會不得不通過較為嚴格的聯邦法律,來降低酒駕肇事發生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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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I (Driving Under Influence)在美國是各州負責管理,基本上和美國國會或聯邦政府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