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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1/03 20:56:58 瀏覽3045|回應8|推薦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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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師陳水扁,技巧(或曰奸巧)地把他擔任總統期間所有的貪污所得、索賄回扣,全部歸納成「政治獻金」,利用政治獻金法尚未完成立法的空窗期,把他的不法所得,來個乾坤大挪移,偷天換日、暗渡陳倉,將數十億「政治獻金」透過各種途徑,「洗」到了國外五大洲。用了「政治獻金」這個金鐘罩,阿扁一家人就可以刀槍不入、化險為夷,這確實是個只有阿扁才會想出來的高招。 小老百姓們可就納悶了,既然是「政治獻金」,為什麼使用起來,一點都不「政治」?而且使用者,似乎也不是政治人物? 筆者不想再討論陳致中的繼承問題(註),那個還太早了(阿扁搞不好可以賴活到一百歲,致中想要繼承,還有得等);筆者倒是想要探討一下眼前的問題:陳致中畢業後不用工作,夫妻二人還能吃香喝辣,買名車、買豪宅,成天出國旅遊 (現在暫時被禁足),他們是否可以合法地拿所謂的「政治獻金」,在國外投資置產,還可以拿每個月孳生的數百萬免稅利息錢來零花? 筆者代表小老百姓們,提出幾個擱在內心許久的幾個問題,向阿扁及綠營支持者請教: 1. 大家都知道,慈善捐款,必須用在慈善工作;那麼「政治」獻金,依照一般人的理解,應該只用來從事「政治」活動。政治活動包括了選舉、綁樁,政黨經費等等,應該都是屬於國內政治的活動;那麼這些獻金,是不是應該要全部放在國內的陳水扁政治獻金專戶中,並由專人來保管、公開帳務?怎麼卻將大部分「政治獻金」匯到國外,讓不是「政治人物」、又非具有民進黨黨工職務的阿珍與致中來保管使用,而且還讓陳致中用來從事完全「非政治」的投資行為? 2. 請問這些捐贈政治獻金給阿扁的企業與支持者,如果你們事先知道這些錢,其實最後是給陳致中,而不是捐給號稱「完全不知情」的阿扁,你們還願不願意捐獻?從法律角度來說,把錢「捐獻」給非政治人物的陳致中,還算得上是「政治捐獻」? 3. 既然是「獻金」,應該是企業及人民的自由捐獻,不該有對價關係。「政治獻金」在世界各國,都應該屬於捐款性質,也是許多公司或個人用來減稅、節稅的最好方式。奇怪的是,為什麼這些企業,都不敢或忘掉了該把這一大筆錢明列在公司會計帳目上,用來避稅減稅?有些甚至是用私人名義,透過人頭戶匯到國外非阿扁的戶頭。這樣偷偷摸摸地把錢送進陳致中國外的戶頭,還說是政治捐獻,會不會太扯了? 4. 再打個比方:一個牧師以上帝之名,要教友捐錢給教堂,卻背著教友把「宗教獻金」送進了兒子的戶頭,當成他的個人收入,用來吃香喝辣零花,這樣合理嗎?教友們還能心甘情願?當然,「獨立建國」也可以當成是一種信仰,阿扁用「獨立建國」做幌子來向他的台獨「教友」們募捐,然後把這些錢匯到國外給他兒子獨自享用,並從事非台獨建國事務,號稱最愛台灣的這些台獨教友們,難道可以接受容忍這樣的背叛,還要繼續無條件地支持阿扁?養老鼠咬布袋,是連幫派份子都不能容忍的背叛行為,而高舉台獨大旗的民進黨,竟然可以坐視容忍這樣叛黨叛獨行為? 最近看到民進黨的高層與死忠支持者,不但未曾指責討伐過阿扁對黨的欺瞞背叛,還可以容忍數十億的「政治獻金」落入他獨子陳致中的私人口袋,讓他肆無忌憚地揮霍,卻眼睜睜看著民進黨經費拙促到幾近破產,真不知道這些人的是非標準在那裡?一個黨,可以任由個人的利益高過黨的利益?可以允許個人從別人捐給黨的政治獻金中撈錢挪為己用而不作聲?這樣無是無非的黨,連黑道幫派都不如,還有什麼資格繼續存在於台灣政治界? 當阿扁的犯罪證據越來越確鑿,連陳致中夫妻都已經開始在考慮是否協商認罪了,卻還每天看到一批批的民進黨高層,爭先恐後地到看守所「朝聖」,尋求阿扁的加持,看守所的門檻都快被踏穿了! 這,大概是2009年始,台灣政壇演出最諷刺的一場鬧劇了吧! -- 洛杉基 寫於台北市 1/2/2009 ---------------------- 「註」:今天( 一月二日) 在中國時報上讀到張國立在《我見我思》專欄中所發表的一篇文章:「陳致中不能繼承政治獻金」,對張國立的犀利文筆與黑色幽默,感到折服。故狗尾續貂,發表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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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政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