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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04 22:34:28 瀏覽2372|回應9|推薦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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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八年,民進黨執政的時候,人權無人聞問。 當紅衫軍走上街頭要求阿扁下台那陣子,還得與綠營人士搶凱達葛蘭大道的路權。那時候,人權鬥士們怎麼沒有人出來要求政府准許報備制,讓紅衫軍想在那裡遊行就在那裡遊行? 當警察驅散滯留火車站的紅衫軍隊伍時候,雖然沒有暴力事件,紅衫軍幾個帶頭者卻因為違反集會遊行法一個個被起訴,怎麼沒有野草莓學生及人權鬥士,站出來抗議說:這是違憲、違反人權? 綠營遊行人士,對著中天新聞台記者動粗的時候,還有穿紅衣、開紅車的女士在台南高雄遭暴民圍毆的時候,他們的人權被侵犯,怎麼也沒有人抗議? 紅衫軍要求遊行到台南、高雄的時候,台南高雄縣市,表示不歡迎紅衫軍進入,這些人受憲法賦予的權利、他們的人權,有誰為他們爭取了? 直到政黨輪替以後,人權才突然被重視起來,更在阿扁被收押禁見後達到最高峰。然而,當大陸學者張銘清到台南孔廟參觀時,卻遭到綠營立委追打推擠。難道中國人、外國人到了台灣,就失去了做人的權利? 當海協會代表陳雲林來訪,暴民們徹夜包圍飯店,不讓人從飯店離開,讓這些人有家歸不得,他們的人權呢? 當暴民包圍圓山飯店,攻擊警察,丟擲汽油彈,還抗議警察施暴,圓山賓客的人權呢?警察的人權呢?預備役戰士的人權呢?那些高舉人權大旗的政客們,眼睛怎麼瞎了? 當阿扁用盡了各種手段阻止司法調查,被羈押到土城看守所,還要求給他與其他犯人不同的特別待遇。即令這樣,綠營的支持者還要大叫司法檢調,侵犯了阿扁人權;不准吳淑珍探望阿扁,防止串供,也是侵犯他的人權;法院要求吳淑珍出庭,她竟裝病17次不出庭,這已經不是人權了,這是特權。當她被限制出境,她的律師還說這是不尊重她的人權。請問,當今有那個台灣人,可以享受跟阿扁阿珍一樣的「人權」? 還在民進黨執政的時候,瑞士艾格蒙洗錢防制中心要求台灣調查陳致中海外的七億鉅款,這個事件,與馬政府完全無關,綠營的人還要硬拗說這是政治迫害;扁珍貪污洗錢近30億,人證、物證齊全,好不容易把阿扁收押禁見,他還在繼續負嵎頑抗,否認所有的指控。眼看扁珍的謊言逐漸一個個被戳破了,這時候,綠營立刻樹起人權大旗,說媒體、名嘴指控阿扁貪污洗錢是未審先判,任何對阿扁的指控,都是莫須有,收押阿扁,就是侵犯了阿扁的人權,還詛咒法官檢察官三代不得好死;綠營一大票律師出身的政客們,也突然正義凜然起來,高舉司法正義旗幟,控訴司法單位也違反了偵查不公開、無罪推論原則,更不該押人取供,是司法迫害、侵犯了嫌疑犯的「基本人權」。 媒體、網路、名嘴,只要在阿扁未被起訴定罪之前,說阿扁貪腐證據確鑿,都違反了司法程序正義,都是未審先判,侵犯了阿扁一家人的人權。綠營立委、媒體、網路打手,更是群起攻之,揮舞著人權的大旗,要求媒體及人民,不得在法院判決前,認定阿扁有罪。綠營政客告訴挺扁的支持者們,只要法院沒有起訴判決有罪,阿扁就永遠是清白的!(即令最後法院判決有罪,他們也會告訴挺扁群眾,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按照綠營人士的邏輯,如果司法十年之內都無法對阿扁定罪,那麼是否人民、媒體就得噤聲十年,否則就是未審先判?阿扁不斷對外放話,鼓動他的支持者「寥落去」,他不住嘴,憑什麼要人民住嘴? 除了司法審判,人民心中還有自己的一把尺與道德準則,可以用民意來公審政治人物;人民更有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用輿論對貪腐者、撒謊者、道德敗壞者,先行批判。人民還可以用選票來審判政客或政黨,決定是否該「禠奪公權終身」,讓他永遠無法涉入政治。誰說人民一定要靠司法才能審判政客? 人權是為一個人所以為人的權利,是天賦的權利。然而,人權跟自由是一樣的,不能因人而異,因政治立場而不同,也不能只要求保有自己的人權而妨害了別人的人權。人權需要法治來維護秩序,就跟自由需要法律來制衡。自由如果沒有法律制衡,就會失控成為暴力,或因為保護少數人的自由,而犧牲多數人的自由。人權亦是如此,假如每個人都認為他有隨時隨地隨性找了一群人上街遊行抗議是他該享有的人權,大聲喧嘩擾人清靜也是他該有的人權,妨礙了大眾的交通也是他的人權,那麼其他大多數人的人權誰來保障?這好比有些人,不把別人當人看,殺人分屍後被逮捕,還要求享有犯人該有人權;或者像911恐怖份子,他們殘殺了數千名無辜民眾,被關在牢裡還在大聲抗議遭受到不人道的待遇,他們的人權受到侵犯,是不是一樣的荒謬可笑? 扁珍這兩個共犯,所要求的已經不是基本人權,而是特權,是一般人享受不到的特殊待遇。人民不會因為綠營人士高舉人權大旗,就不再繼續用民意與輿論批判阿扁;在司法正義未能得到伸張之前,人民更不可能因為挺扁者大叫人權而就從此閉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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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政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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