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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13 18:49:15瀏覽4289|回應1|推薦1 | |
資方依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原則變更勞動契約內容,因企業經營需要調動勞工, 原無可厚非,但雇主調動勞工仍應遵守五大原則. 勞委會對此,於七四台內勞字第三二八四三三號函明白指出. 勞委會七四台內勞字第三二八四三三號函示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之五項原則已明確做出調動勞工工作之五項原則 勞工朋友必需要知道可以檢視公司的調動是否合法. 依內政部七十四年九月五日七四台內勞字第三二八四三三號函示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之五項原則:「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函釋資料來源: 勞委會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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