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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變潔西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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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4 17:33
 

世界上建築住宅千奇百怪,比如:俄羅斯13層木質樓房,竟沒有使用一顆鐵釘、荷蘭一座公寓樓,為了實現最大化採光,竟打造成一個巨大的仙人掌等。

             

我部落格收集了很各式各樣居家設計沙發新天地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很多都是我生平沒有見過的怪異設計∼

人生的蝸牛殼要漂亮,就到我的部落格來找點子吧!

我很欣賞這家沙發沙發新天地每一張沙發都好漂亮∼像皇宮的沙發一樣。


ez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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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4 20:31

.




      晨光乍現


      瀑布流洩


      願 您在未來的日子裡


      如陽光般炫麗、燦爛


      來自ez的祝福




linsweet
等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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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2 14:01

思想於我可以不睡覺

好想到幸福的睡覺

一個有內涵的人應該不怕腦袋思想不停下

祝福你是

應該也是使用腦力happy man


會客室小二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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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1 11:39
野蠻繼承 欺凌法律弱勢

【聯合報╱陳業鑫/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高縣鳳山)】
2007.09.11 03:34 am


一年的利息,總計新台幣三千萬元。這可不是哪一位有錢大戶的存款孳息,而是三位不懂法律的寡婦及孤兒,在丈夫、父親因公猝死留下債務後,每年被銀行催繳,不包括本金在內的「利息」!這是我在立法院召開的繼承法修法公聽會上聽到的真實案例。現在,居然連未出世的胎兒也受害了,雖然在法律上也許還有解釋的空間,但這種法律簡直是欺壓不懂法律民眾的野蠻惡法。
相對於此,依據司法院統計,去年大約有三千五百位懂得利用「限定繼承制」避險的民眾,這些民眾因為聲請法院辦理限定繼承,就能夠主張以繼承的遺產為限,對繼承債務負責;也就是說,縱使繼承債務大於遺產,也不會影響繼承人自己的固有財產。依我在家事法庭服務的經驗,懂得辦理限定繼承保障自己權益的,很多是法官、律師等,這樣的法律設計,不啻造就一群懂得善用法律制度避險的貴族,其他不懂法律知識的民眾,就等於是暴露在繼承債務風險下的賤民了。
這樣的法律,大法官說他們看不出來哪裡違憲,哪裡過度侵害繼承人的財產權甚至生存權。而據報載,法務部民法繼承編修法小組固然傾向修法讓未成年人可以僅負限定繼承責任,問題是很多成年人也不懂繼承法律關係,單身無子女且中年失業的卡奴兒子燒炭自殺,八十歲的老媽媽不懂得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僅有的賴以養老的存款帳戶被扣押,難道也要這位老邁的母親被兒子債務所累,跟著走上黃泉路?
法律究竟是懲罰壞人,還是不懂法律的人?還是因為你成年了,但是不懂複雜的繼承法律關係,法律就要嚴厲地懲罰你?我看著一個又一個因為不懂得善用繼承法律規定避險的民眾,被債權人告進法庭,卻無能為力,腦中浮現的是四位在八掌溪受困的民眾,被濤濤洪水淹沒,任憑我喊破喉嚨,有能力救他們的人卻見死不救。現在被繼承債務洪水淹沒的民眾遠遠超過四位,而且每天都在增加,不知道災情要累積到怎麼樣的嚴重程度,大家才會覺得無法忍受?
立法院新會期開始了,但如果大家繼續對於民法繼承編修法問題漠視,就如烏克蘭的車諾比核能電廠爆炸事故,繼承債務風險如同看不見的輻射塵一般,慢慢影響全台灣二千三百萬人的生命,等到哪一天你在身上摸到一個腫塊,一覺醒來繼承天上掉下來的巨債,後悔也來不及了。
聖經以賽亞書第一章第十七節:「你們要學習公道,伸張正義,幫助受壓迫的,保障孤兒,為寡婦辯護。」明年就要總統大選了,朝野主要政黨推出的候選人,一位是法學博士,一位是律師出身,都是學習法律的菁英,對於此種欺負不懂法律人民的惡法,不能默不作聲,視而不見,否則對於身陷債務八掌溪洪水的繼承人而言,就是袖手旁觀的幫兇,債務繼承人的痛苦,是無法等到二00八年的。
【2007/09/11 聯合報】
還沒出生 哪來義務背債?
【聯合報╱洪瑞燦/律師(台北市)】
2007.09.11 03:34 am

聯合報九日報導,嘉義市一名才三個月大的趙姓男嬰,在出生前就「隔代繼承」過世的外祖父債務,出生後,父母為他趕辦拋棄繼承,因踰越法定兩個月時限,而遭法院駁回,致引起各界爭議。但本件趙姓男嬰是否真有繼承外祖父之債務,在法律適用上,恐怕是有問題的。
按民法第六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胎兒既然未出生,無權利能力,原則上不會有繼承發生,此即民法繼承理論所稱之「同時存在原則」;雖然民法第七條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但此有關胎兒權利能力之特別規定,乃為保護胎兒出生前之利益,而債務之繼承無關胎兒利益,故不能適用民法第七條之規定,將未出生之胎兒視為既已出生,而為債務之繼承。因此,綜合民法第六條、第七條之規定可以得知,如被繼承人留有遺產,為保護胎兒利益,則胎兒有權繼承;如被繼承人之債務大於財產時,則胎兒並無繼承之義務。
又本件為隔代繼承,依法必須先順位之繼承人皆拋棄繼承時,趙姓男嬰才有繼承資格。而報導指出,趙姓男嬰之外祖父於今年二月廿六日過世,其母親在三月十四日聲請拋棄繼承,而與其母親同順位之繼承人則早已辦理拋棄繼承;因趙姓男嬰係在五月廿一日才出生,故在今年三月十四日,其先順位之繼承人皆已拋棄繼承時,趙姓男嬰尚未出生,依法並無繼承外祖父債務之義務。
因此,法院雖然以踰越法定時限而駁回趙姓男嬰拋棄繼承之聲請,但只要趙姓男嬰之外祖父債務大於財產,在面對債務之追償時,趙姓男嬰即可主張繼承並未發生,故不會發生三月小娃背負巨額債務之情形。
【2007/09/11 聯合報】

秦天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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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7 15:08

你好,感謝你的圖文分享,歡迎點閱【新台灣傳奇 】!


IVY.又:衰神不要跟著我!你快跪安吧你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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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3 01:32

好主意∼心情不好去大吃ㄧ頓∼∼∼ IVY也會這樣讓心情愉快滴說!

只是∼∼∼偶爾大吃過後心情又糟了∼∼∼

因為才新買的褲子又不能穿了!!!!!!!!!!!!!!!


莫大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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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21 17:54
不好意思,我的留言寫的很不得体
其實類似情事,我也不是沒碰過
我們這種容易相信人的人
碰到誠心算計你的,真的是死無葬身之地
不過像您表哥這樣狠的角色,自己又是此行中打滾多年的人
倒是很難猜得透,為什麼要這樣幹
只有光棍吃莊主的,他自己好好的一個老闆
拿了錢,不好好經營
反而自己從裡頭亂了方地胡整
是讓人很難明瞭,為什麼會這樣子幹
不是把開店所費的辛苦白費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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