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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大學100學年度頂級時數之無言認命
2012/02/18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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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服務學習時數:各校得於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原則下,自行規劃,並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

服務學習時數與助學金金額無對價關係,爰各校服務學習時數不得因核發助學金金額有別,避免致使學生產生相對剝奪感。

100學年度全國各校依以上「新制」規劃服務學習時數,逢甲大學原規定各級服務時數為80小時,該校100學年度服務時數仍維持原規定。

逢甲大學助學補助之服務學習時數八十小時全年無休

逢甲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助學金服務時數

逢甲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助學服務時數

100學年度「服務時數」頂級十大校院

私立「一般大學」頂級服務時數有四校:『慈濟大學』以90小時居冠,其次『逢甲大學』與『台灣首府大學』同為80小時,另『明道大學』未依新制修訂,各級服務時數為8065504030小時。

 

學生抗議高時數,想要爭取合理待遇,通常是無效的,還容易被眾人非議!

有一位『逢甲大學』學生反映,他們曾向『教育部』投書,得到的回覆如下:

一、為回歸本計畫助學之意旨,並彰顯公共性及公益性等特質,各校得要求領取助學金之學生參與服務學習,並得作為核發助學金之參考。惟請各校遵行包含「程序明確」等實施原則辦理。

二、承上,有關「時數合理」部分本計畫規定,服務學習時數各校得於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原則下,自行規劃,並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換言之,以一學年度觀之,上限則為100小時。

三、感謝您的來信,若有未盡事宜,可逕與本部專案辦公室聯絡(080-909-5757)。

 

RICE的意見:

100學年度新制是因為監察院要求教育部改善,新制與舊制差別之處:原規定領取助學金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已改為「服務學習」。所以各校自行規劃「服務學習」內容,應排除屬「工讀」性質者,不應利用「服務學習」時數,來取代任何應支薪之「工讀」。

教育部:助學金及生活助學金兩者定位有別,其各校據其所得賦予學生之義務,其實質意涵亦有所差異。

新任教育部長上任:修訂101學年度助學金服務學習方式與時數

逢甲大學沿襲原規定,80小時形同工讀不合理,有違監察院要求教育部改善意旨!

逢甲大學居全國領先高時數,實有失大學大器風範,校方應立即調降服務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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