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生活服務學習」時數【99學年度】
義守大學弱勢助學金-生活服務學習實施作法
學年度 【97】 【98】 【99】
日間部 研究生 日間部 研究生 日間部 研究生
第一級 360 230 60 38 60 38小時
第二級 280 180 46 30 46 30小時
第三級 230 140 38 23 38 23小時
第四級 170 110 28 18 28 18小時
第五級 120 80 20 13 20 13小時
【97學年度】義守大學弱勢助學金-生活服務學習實施作法
生活服務學習點數計算:
基本上一小時為1點,若學習成效優良,至多一小時可抵3點。
(2008/09/24)NOWnews【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清寒學生接受助學金補助原本立意良好,不過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劃」變更補助規定,要求從這學期開始必須做生活服務,由於規定中的實施方式與詳細規定完全交由學校規劃,現在傳出清寒學生得抽出許多時間做生活服務,才能換取助學金,窮學生反而成為了另類的廉價勞工。
本報與東森新聞接獲一名自稱是義守大學學生的投訴,他表示義守大學弱勢學生的服務時數高達360個小時,扣掉例假日和寒暑假,平均每天都要到學校服務2~3個小時。投訴的學生認為,如果學校濫用教育部的美意,讓弱勢學生為學校長時間服務,這樣一來會大大影響到弱勢學生的讀書時間,這似乎也不太近人情了。
教育部高教司科長朱俊彰解釋,這項計劃實施4年來,因為不少學校反映,許多小康家庭的學生,因為家長收入不需要報稅仍然申請助學金,有浪費社會資源疑慮,這學期開始才增加了生活服務規定。
雖然教育部提出解釋,不過這樣的邏輯恐怕無法讓人信服。因為有學生鑽制度漏洞而浮濫申請助學金,教育部應該與學校共同研擬出防止此漏洞的方法,現在拿多數需要助學金的窮學生胡亂開刀,壓縮清寒學生的時間,如此一來窮學生的人權到底被放在哪裡呢?
(2009/05/15)系所公告
97學年弱勢學生助學金學生實施「生活服務學習」修訂補充事項:除應屆畢業生外,本學年點數需執行達該生應執行點數60%以上,即符合受理下(98)學年申請條件,而超出60%以上之點數,則列入下學年點數抵免。
【98學年度】義守大學弱勢助學金-生活服務學習實施作法
生活服務學習時數98學年度已重新修訂,扣除97學年度超作的時數,98學年度需施行之時數已一併公布於應用系統,時數可自行選擇抵扣校內服務或志工服務。另98學年度規定的時數需全數執行,60%之校內服務及40%之志工服務請盡量依規定實施。
生活服務學習作法如下:
(一)校內服務:需服務學習時數之60%於系所服務、校內行政單位服務、參加系所或行政單位所指定之校內活動、演講、講座…等。
(二)志工服務:需服務學習時數之40%參與政府立案之社會公益慈善團體及社區(大樹、大社、仁武、燕巢、鳥松)志願服務工作。
進修部提出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之學生可洽所屬學系申請或參與社區公益服務。
【公告】弱勢助學計畫生活服務學習注意事項Q&A(2010-01-12更新)
請有申請弱勢助學計畫生活服務學習的學生,注意
Q:校外志工服務的區域僅限於高雄縣嗎?
A:地區不限制,只要是政府立案的慈善機構、醫院或政府機關,可開立志工服務時數的單位皆可施作,所以私人教會不在上列的範圍內。
Q:校內的部分可直接至其他行政單位施作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嗎?
A:本學年起各系辦為唯一對口單位,同學若選擇至其他行政單位服務也請先告知系辦,屆時拿有服務單位簽章的紀錄表回系辦彙整時數後,統一由系辦將每個月之時數送交生輔組登錄。(目前已發通知函知會合格的同學要施作生活服務學習,若於下學期開學後同學都未到系辦報到,就麻煩系辦主動與同學聯絡)
Q:我剛好有在宿舍當志工,那個部分的志工時數也可算是生活服務學習的時數嗎?
A:不可以喔!以這個例子而言,當宿舍志工可享有優先申請宿舍的權益,所以不可將該時數當生活服務學習的時數重複計算。簡而言之,志工時數不能一魚雙吃!所以請學生於施作前,要先跟服務單位告知是要施作生活服務學習的時數!
Q:我是級距1的資格,需要施作60小時,去年多作25小時可以抵扣,那剩下的時數可選擇在校內施作嗎?
A:去年有超作的部分同學可自行選擇要抵扣哪個部分,算法是先以級距內規定完成的時數算出校內及校外的時數後再作扣抵。就此例而言,校外志工需要施作24小時(60小時x0.4),所以同學超作的25小時可完全抵扣校外部分,所以僅需在校內完成剩下的35小時即可。如僅超做20小時,則校內需施作36小時(60小時x0.6)、校外4小時(60小時x0.4-20小時)。
Q:本次服務時數分為校內60%及校外40%,若時數換算非整數該如何計算?
A:依照四捨五入計!舉例說明,學生服務總時數為46小時,校內46*0.6=27.6,以28小時計;反之,校外46*0.4=18.4,以18小時計。
Q:有關在數位學辦中心實施生活服務學習時數者,該如何計算?
A:若有同學是在數位學伴中心實施生活服務學習時數者,98學年度應服時數可全部在該單位實施,不受40%校外志工時數之限制。
Q:有關數校外志工服務時數相關問題?
A:若有同學拿校外志工服務時數於系辦認證其弱勢助學生活服務學習時數時,請持認證證明正本;另若學生至國中小參加營隊類活動的校外志工服務,則無法抵弱勢服務學習時數。
(生輔組通知)弱勢助學生活服務學習時數相關事宜(2010-06-08)
因期限將近,本學期已於99年5月開始不限60%校內40%校外之分別,但於99年4月前之證明,則仍以校內外比率折抵,如:若該生為弱勢服務學習第一級,需做60小時,依比率校內需做36小時,校外需做24小時,若該生於99年4月至校外做36小時,仍僅可以折抵24小時;若於99年5月之後至校外做10小時之證明,則可折抵校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