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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受害者大家一起站出來
分類:未分類資料夾 2006/09/19 16:38 司法受害者團結起來 自古以來,臺灣司法受害者不知凡幾。雖然有人跳樓、有人刻意吊死街頭巷口、、但幾乎,受害者都只能在暗夜裏哭泣,默默忍受著煎熬、、。可喪盡天良不肖的司法貪官們,卻天天高高在上,貪婪的鏡片後面,虎視眈眈的審視著台下的獵物,並以其專業、老練的手法,在一次次的庭審中,靠著國家賦予的無上公權力,假公濟私營私舞弊,使盡各種A錢技巧施壓、威嚇、暗示、、迫使台下兩造及其律師,以達到對其遂行私下行賄斂財之目的…。有錢能使官推磨,量刑不易、輕縱輕判的結果,也因而造成惡人不懼、搶徒不驚、騙徒滿天飛、、以致人人自危的當今社會亂象! 雖然社會上時有司法不公喊冤的抗爭者,但由於個人力量薄弱,且接續無人,很快的就被社會所遺忘,所以根本無法達到真正的抗爭效果,司法改革唱了數十年,可一年不如一年。爲此、本人建議司法受害者必須團結起來,凝聚成一股力量,別把個人恩怨放在第一順位,司法抗爭,我們面對的是一群頂尖的高級知識份子,且是手上握有無上權力的司法貪官,隨時都有可能置我們於死地,所以我們不能像盤散沙,任憑個個擊破。我們必須集思廣議,有計劃的來面對司法白色恐怖巨塔,要有長期抗爭的打算,須本著惡法不除、抗爭不止的決心。百年來,不斷讓臺灣善良百姓受害的齷齪司法文化,應該有所終結。過去做不到的,我們不見得做不到。 做對的事,男人除了愛情、家庭、事業以外,應該還有更重要的事做。爲自己、爲社會、爲臺灣這塊土地上的人們…也爲我們的後代子孫,我們必須站出來,尤其是司法受害者更應該勇敢的站出來! 台灣人民不該只會袖手旁觀、不該冷漠以待,在如此齷齪的司法不義下,沒有人能倖免什麼時候惡運輪到您、子孫、親友的頭上…。 我們將不再是盤散沙,更不是烏合之衆,我們也不會孤軍奮戰,社會將是我們強大的後盾。我們將讓不肖的司法貪官、齷齪的司法体制推行者、營私舞弊的共犯結構、無能的國家、司法領導人見識到我們的力量..。 請支持我們、請加入我們,司法改革大業急需有您的參與、支持…。 掃除齷齪司法天空、 重建美麗和諧台灣 必需: 一.拔除自由心證(御賜的尚方寶劍、為所欲為條款 二.廢除假獨立審判原則(司法唯我獨尊帝王條款 三.確實落實陪審團制度〈新刑事合議庭乃瞞人耳 目的假陪審制〉 四.重視受害者權益(廢除包藏禍心的惡人保護條款 五.革除司法官無事過責任、 (司法官諉過條款) 六.破除司法不得錄影錄音監聽(司法官自保條款 七.廢除司法官終身俸制度、(司法官自肥條款) 八.建立全民監督機制、(督促司法官評審制度) 九.設立全民公審法庭、(檢視齷齪的司法冤屈) 十.協助司法受害者訴訟爭權益。 十一.懲處不肖司法貪官下台。 十二.倡導心靈改革共享和諧美麗世界! 請支持、請加入、司法受害者學會! 掃除惡法、全民一起來! 司法受害者勇敢站出來、為台灣人民爲後代子 孫、、大家勇敢站出來! 地球村司法受害者協會 吳 俊 霆 /E-mail-inosusun@yahoo.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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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296 |
訴訟必讀 |
| 知識學習|其他 2006/12/26 20:29:55 |
國家教育我們,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又說君王犯法,與庶民同罪。所以人民若有紛爭,法律是人民最後的依靠,法院更是裁判正逆的地方,人民最後希望之所託! 然則,其實不然,歷時十五年司法煎熬,讓我認清了律師卑鄙無恥的作為,更看見絕大多數司法官以權謀私的齷齪技倆,原來法令是在保護壞人,法規更是懂得利用司法權利的人所制定,所以法條便成為法官、律師、及懂得利用司法為所欲為、為非作歹者最佳的保護傘,善良老百姓則永遠只是其等砧板上的魚肉! 法庭講究證據,而通常法官判決的基礎,無外乎1.當事人的當庭筆錄、2.證物、3.證人證詞等三項。其中3.證人證詞通常是易於為人操縱的偽證詞。2.證物,則往往在事件發生後,走上訴訟一途時當事人皆已蒐集不及。唯一較佔比率多數的,就是1.當事人的當庭筆錄證詞。 而台灣長久以來的司法文化,書記官的筆錄記載,全然聽命於主審法官的口頭指示所記錄,法官完全忽視書記官應本著職權,於法庭上就兩造當事人、證人、及法官所問訊證詞,不得有逆、飾、增、減有違事實原貌不實之記載。 而法庭當庭筆錄,往往就是關係著當事人生命財產、官司勝敗的關鍵,而本項陋習,雖於87、88年間經本人不斷投訴司法院、監察院、總統府等最高領導單位舉發,終於89年於全國各地法院,增設當事人電腦視窗筆錄看板,惟並不是每位法官在開庭時都會主動開放。(這是違法的,遇有此情形,及法官問話刻意壓低聲音者,法官就是有名堂,要記得、請求法官打開當事人電腦視窗,並應提高警覺,注意問話主題,及注意書記官的筆錄記載。) 所以,當事人法庭筆錄,就是官司勝敗的絕對關鍵,這也就是數十年來司法官違法斂財,以權謀私為所欲為最常見的枉法判決依據,其中不肖司法官為達偏袒一方,達到為一方取證目的,司法官堂而皇公然於法庭中眾人面前,指示偏袒方提出偽證人、刻意問訊錄取偏袒方有利偽證詞,及以逼迫或故為對造設立栽贓陷阱以錄取對方不利事證、、等等齷齪手法,全然無懼當事人,及當庭眾多民眾之感受。再者,書記官之筆錄記載,完全控制在法官嘴裡,多個字、少個標點都可完全左右筆錄原意,更何況,非法官所要的證詞,法官非但故意視而未見,更別想要求書記官記錄下來,如此一來,法官欲偏向一方實易如反掌,而當事人往往只有啞巴吃黃蓮的份…。所以,保護自己權益最基本的做法就是蒐集當庭筆錄,及聲請法庭錄音光碟,反覆比對及譯成文書,依法提出庭上做為供證之一部,有利於還原真實筆錄證詞。(這也就是許多法官問案時,刻意壓低聲音,遠離麥克風的原因)當知、 法庭無公理正義、遠離夢饜,就是別打官司! 既然遇上了,就惟有靠自己用心、再用心去面對煎熬! 法令、法官、律師都是一審審、一庭庭冷血的吸血蟲〈可別認為您所請的律師,完全就會聽你、為你,律師受賄犧牲委託人,收受同案兩造當事人的錢的事例,早成慣例〉! 故為防止黑手,尋找真相,別忘了要申請影印筆錄, 這是我受齷齪司法受害十五年,誠意的告誡。可代為製作: 1. 法庭錄音光碟,譯成文件證據製作。 2. 私人秘錄錄音帶,譯成文件證據製作。 3. 協助挖掘真相,代撰訴狀。 4. 協助搜尋證人、證物。 歡迎加入:地球村司法受害者協會 skype免費電話帳號:redsunwu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http://act.udn.com/ACT/U2U/u2uh_b2b.jsp?cid=8001&uid=redsunwu></SCRIPT> skyp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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