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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士萱案一審宣判 瀏覽966|回應2|推薦9
2008/07/18 00:51:43

【剝雞說】楊士萱涉嫌猥褻女大學生的案子一審宣判了,法官認為楊士萱的行為僅構成強制罪,予以判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

可以預見的是,楊士萱能免除一場牢獄之災,除非檢方上訴後二審判決改變,否則,楊士萱也算是全身而退。

這個案子從案發到今天剛好半年,楊士萱雖然似乎在司法判決上取得優勢,但是誠如我與被害人說的,他的名譽破產,這對他而言是一輩子都不可能平復的痛苦。

老實說,這整件案子,我在旁觀察了好一陣子,也得知一些所謂的內幕,包括楊士萱與被害人家長達成告訴乃論部分和解,被害人家長也同意給楊士萱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否則,我相信最後判決結果不會只是如此。

我曾經近距離看著楊士萱說出整件事情經過,他淚流滿面向被害人家長請求原諒的畫面,仍記憶猶新,但是我怎麼也想不透,犯案當時如此「囂張」,為何事跡敗露之後卻完全不敢承擔?還曾經透過友人向媒體放話與被害人熟識,站在我的立場,我才不肯原諒他。

被害人的家長是好人,因為楊士萱的律師主打悲情訴求,一再向被害人提出和解要求,被害人家長才會願意接受,但是,看到媒體報導楊士萱說他很窮之類的話,我只能說,這實在有點過頭了,他的媽媽在上海可是有頭有臉的人,請得起名律師鐘永盛,為何沒錢給兒子?

至於判決提到,撕破褲襪不一定碰觸被害人,老實說,這都與有一條性騷擾防治法有關,過去襲胸、摸臀之類的案子,警方多半會以強制猥褻移送,法院也多半會予以判刑,因為法律界定過寬,自從性騷擾防治法通過後,這種身體接觸式的騷擾行為,依照該法規定,得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許多警方以強制猥褻移送的案子,多半會被法官打回票,也就製造了摸胸摸臀五秒無罪之類的案例。

以本案而言,若非被害人大叫、被害人母親出門察看,誰知道楊士萱會做到什麼樣的程度才肯罷休?對被害人而言,這樣的傷害,與被強制猥褻有何兩樣?被害人和我說過,他有好一陣子很害怕一個人夜歸,深怕又遭人尾隨欺負,這種心理陰影可能會持續好一陣子,難以抹滅。

楊士萱毀了自己的大好前途,也讓被害人的青春快樂回憶留下陰影,司法的判決只是其中一環警示,更重要的是,當楊士萱三個字與變態、色狼劃上等號,其實他已經活在一個大型牢籠裡了!

( 時事評論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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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tim978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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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2008/07/21 13:44

好一個偶像

太囂張了

但還有多少這種事沒被發現或處理呢?

有多少案子被檢警吃掉?

台灣人要自求多福了

這是沒有羞恥心和正義的社會


灰色怪小猴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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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個女性的角度發言
2008/07/19 04:22

對這樣的偶像只能搖頭,真是太會演戲了~~~

一切的變態及色情犯不值得給予機會~~~~~~

黃剝雞(pokii) 於 2008-07-19 17:32 回覆: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