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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0/27 11:29:18瀏覽1893|回應7|推薦12 | |
滑鼠一點,一步步踏入出軌陷阱,從虛擬性愛到真實演出,難以令人想到的是,電腦成了現在幸福婚姻的破壞者。
丈夫與別的女性傳遞「電子情書」,妻子可否請求損害賠償?法院曾作出判決,認為電子郵件只是一種聯繫行為,沒有不法性質,對婚姻生活並無重大影響,不構成損害賠償要件的論點。 真實版的「電子情書」,真是對婚姻生活沒重大影響嗎?因為電子郵件和聊天室而衍生出的新「婚外情」,實際上已改寫「外遇」的定義,此一現代婚姻的隱憂,值得社會學家們正視。 曾有一位婦人向心理輔導單位求助,她的丈夫下了班後,就坐在電腦桌前玩網路遊戲,連吃飯都是端在電腦桌前盯著螢幕吃飯,一直玩到凌晨三、四點,然後上床倒頭就睡,第二天早上起床後就匆匆上班,到了周六、周日,又忙著和網友聚會,讓她有如守活寡,成了「網路寡婦」。 因為丈夫太沉迷網路遊戲,每天廢寢忘食,在虛擬世界「練功」者,只是希望得到更多寶物,這種丈夫迷戀虛擬世界,而忽略真實世界的家人和人際關係,已經是很嚴重的家庭問題,但對婚姻的影響畢竟還只是沒有感情的電腦硬體。 有位女士女兒出生時,為了使家庭經濟穩固,先把孩子托給婆婆帶,接下來小兒子生下後,夫妻希望能自己帶孩子,所以太太就跟服務的公司辭職。當了多年職業婦女,每天趕上班,在公司有業務壓力、開不完的會議,下了班要處理家務,照顧先生和孩子的起居,覺得很累,可是從職場上退下來休息,過一段一成不變的日子後,也開始上網聊天,網路戀情問題就產生了! 現實生活裡她和先生的談話不多,先生對她不錯,但結婚多年下來,兩人的感情愈來愈淡,女方一直覺得夫妻好像在對彼此盡義務似的。女的上網路聊天時間愈來愈多,本來只有白天上網,沈迷以後做完晚飯、哄孩子上床就又一頭栽到網路中,和先生的談話更少了。後來在聊天室裡認識了一個男士,雙方聊得很投機,每天晚上八、九點固定在網上見面,雖然彼此不知道對方是誰,但也許因為如此,所以可以更沒有顧忌的傾談。 生活壓力點點滴滴的不滿情緒都和他分享,女方感覺他應該是個上了年紀的人,所以回應都很中肯,話語也讓她感到安慰,那是先生沒有辦法給的。所以在她心裡的地位愈來愈重要,只要一天沒和他說話心裡就若有所失。 女方和那個男人的對談一直持續著。直到被先生發現,事情變得很嚴重。先生知道我常常和同一個人聊天,而且聊的那麼深入,他非常生氣,他說我感情出軌,跟別的男人比跟自己的丈夫親熱。女方也感覺自己有所謂的精神外遇,但最後別說精神,就連行為先生都不相信了。 自從電腦網路深入家庭後,經由網上聊天室,兩個在天涯海角的陌生人很容易能夠邂逅、交談,建立某種交情,無形中開始網路外遇。 要說從聊天室和外遇會有些什麼牽扯,沒網路聊天室前是想像不到的。但源於聊天室中一次次投機的交談,而形成網路外遇,現在則在快速成長中,兩性關係也因網路而改變及摧毀。我們所知典型的外遇是捉姦在床,但是二十一世紀九十年代,則要改成捉姦在「網」,說來連法律都要面臨新考驗。 怎樣叫網路外遇呢?美國佛羅里達州從事網上外遇研究心理學家Layton Tholl她所下網路外遇的定義:只要網上兩人的關係從公開走向私密,只要不能跟伴侶談到此人,就已經越過了界限。 每天下班忙於家事的老婆,對喜歡上網的老公從未覺得有什麼不對勁,有一天藉著電腦的偵查軟體,終於查出老公在網路上和一名年輕女子過從甚密。面對兩人一來一往以文字調情,一切在電腦上都留有記錄,如此模擬性愛,是否也可稱為外遇呢? 有許多在網上談情說愛者,總認為自己並沒有真的和對方見面、做愛,光說不練不能算出軌。有一本書「虛擬之癮」(Virtual Addiction)作者就是專研網路耽溺,他認為只要對自己伴侶以外者,有長時間接觸,便已破壞了跟伴侶之間的親密關係。同理可證,當一個人在網上滿足了他或她的性需求,無形中也破壞了和伴侶間的性關係。 或許有人認為男人可能比較容易被網路誘惑,但女性同樣會在聊天室失足。常見的模式就是經由郵件往返後,兩者建立了一種親密感,最後約有半數會見面約會,雖然社會新聞常有報導和網友見面而落得失蹤的下場,但是大部份網上外遇打擊最大的還是當事者的婚姻。 因為無聊上網找聊天對象,如遇上越聊越投機,最後一發不可收拾,網上外遇就會在失控下發生。如果每晚花三到六小時在網路聊天室聊天,要小心殺傷力強的網路外遇,已悄悄在侵入婚姻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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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心情隨筆|男女話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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