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小孩付出愛心的母性關懷,為兩情相悅付出了愛意而上床,找別人來替代後算算看,樣樣都是要錢的。 做家務事原來是很神聖,也是高所得的ㄟ,傳統觀念要改囉! 在婦女團體推動下,法務部在編研民法親屬篇,有關「夫妻財產制」相關條文修改時,已通過了有關家事勞動量化的條文,立法院在通過兩性工作平等法時,也正式認同從事家務也是一項職業並應得到薪水的報酬。 做家事也是一種職業的立法趨勢,顯示傳統「誰在外賺錢誰最大」,以及「只有出外賺錢的才對養家有貢獻」,所衍生的「伸手牌老婆」,或所謂「長期飯票」等,帶有輕視關念的名詞,在可預知的未來均將逐漸成為歷史。 由於這項立法在國內尚屬首創,到底夫婦之間要如何訂定家務勞動契約? 一天的家務工作量如何量化為金錢? 究竟妻子在家的勞務值多少錢? 我們不妨看看已行之有年的其他國家。並且以歐美經濟學家採用替代成本、機會成本的評估,來看此一問題。 在中南美阿根廷等國,平均先生要付薪資所得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給太太,而且法律限制給予時要尊重;在南韓,法律亦已明文規定,做家事也是一種職業,上班的一方必須付給一定比率,約新台幣一萬五千元做生活費;奧地利是正在研擬法案中;日本則仍待爭取。 我們的情況如何呢? 依照行政院主計處前年統計,在台灣已婚女性每天平均料理家務的時間,是六小時二十二分,占一天時間的四分之一強;但台大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教授,所作的調查報告,則是平均每天三小時又二十四分鐘。對於統計有此誤差,在此不去探討,不過,已婚女性做家事的負擔頗重,尤其是職業婦女,被行容為「蠟燭兩頭燒」,如又受到歧視,那確實太不公平。 歐美比較早談兩性平等權的情形又怎樣呢? 美國World Executive Digest曾經報導,英國一項調查顯示,一位妻子每週勞務價值是二二七英磅,美國的大通銀行則宣稱,妻子每週值七五四美元;兩項加拿大的研究採用相同的估計方式,分別得到三十五與二九五加幣。 事實上目前的國民生產毛額(GNP)計算方式中,並未將妻子對家庭的勞動價值包括在內,但是妻子每天提供的烹飪、清潔、購物、子女照顧,以及數不清的其他瑣事,卻是一項不得抹殺的勞務貢獻。由於妻子在家計單位的總勞動時間占百分之八十以上,因此經濟學家,及包括女權團體、新聞業者、律師、政治家等非經濟學家,都一致強調如能將妻子的勞務價值加以估算,將能明顯的反映出妻子的隱含價值。因此對家庭提供勞務的妻子,應與其他任何勞動巿場的職業一樣計入GNP之中。 用經濟學來估計妻子提供勞務價值的方式,通常分為:替代成本與機會成本兩種。替代成本估計的方式是將妻子提供的勞務價值,以雇用其他人替代所耗費的成本加以計算,包括使用女佣的平均工資進行全部的家庭勞務,或是將家庭勞務區分為不同項目,並按各個項目所需的平均工資加以計算。 另一種方式是將家庭婦女外出工作的機會成本加以估計,亦即計算妻子在家工作的時間換成外出工作所賺取的工資加以衡量,作為妻子在家勞動的價值估計。 兩項研究的結果發現,因估計方式的不同,存有顯著差異。在替代成本方面,因全天工作或兼差性質的平均工資,以及估計妻子如在同一時間內進行兩項工作,是否將之計算成雙倍時間,都是造成極大誤差的原因。 再說,要評估妻子在家勞動的價值,事實上還牽涉到愛心、關懷、母性、婚姻關係等,許多無法量化的人性問題,其複雜程度絕非單純評估家庭主婦提供的勞務價值可以比擬。 法律規定,除了是對民法夫妻財產,在最壞情況下予以保障外。法案的精神,亦代表政府對兩性平等的重視。但做家事到底是大事? 還是小事? 事實上,絕大多數婦女同胞,仍然為愛無怨無悔的在付出。家裡能幹的嬌妻,不論是以替代成本或機會成本計算,都是最珍貴的資產,希望已婚夫妻皆能珍惜。 (本文曾刊載於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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