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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闖入揚國際唱片行,強制停播台灣之歌
2008/11/04 23:57:55 瀏覽634|回應2|推薦2

轉貼自 http://www.socialforce.net/phpBB/post_724247.html

唱片行傳來「台灣之歌」的播放聲,萬萬想不到,這首歌一輪都還沒有放完,忽然從中山北路靠國賓飯店側騎樓眾多警察所組成的人牆中,竄出至少5名警察,在沒有做任何狀況了解與勸導(連柔性都沒有)的情況下,就直接衝進唱片行阻止音樂的播放!在嚴重的推擠中,店家的鐵門整個扭曲了,「台灣之歌」的CD片(事後問唱片行老闆)也在混亂中被警察搶走了!就是北投分局長李漢卿下這樣的命令。

請聆聽這首由王明哲作詞作曲的“台灣之歌”─《全文》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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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pfge&aid=235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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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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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職權行使法3其實就是所謂"比例原則"
2008/11/05 12:30
李漢卿知道問題在那.
所以他不會拿啥國安法.社維法.警察法....出來講.
現在乾脆否認到底,變成各說各話了.
一切都是店家自願配合....

小法律人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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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剛在我的訪客簿誤按按鈕....竟然把您的留言刪了
2008/11/05 09:20

Sorry 昨天看完您的blog就去睡了.此案倘以自由時報之報導(節錄)

一名便衣先衝進店,開口就問:「這音樂是誰放的?是你們自己放的嗎?」、「希望你們音樂在店裡自己播放,不要對著街外民眾播放。」不久又有一名拿著盾牌的警察進店,開口就講,你們放的聲音連國賓飯店那裡都聽得到,希望你們馬上關掉。

{警方還不算違法}

隨後又一群警察衝進店裡,喝令關掉音樂,店家只好依指示停播「台灣之歌」,但警方還指示一名穿制服的警察留在店內,說是「保護你們和現場」。員工指出,這個動作讓他們感到「很不舒服」,「好像在監視我們嘛!」

{「喝令關掉」? 要看如何喝令! +「警察留在店內」視情節可以討論刑法304強制罪(妨害自由),305恐嚇罪.至於店家有關噪音管制法或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警方可能違比例原則,不能阻卻違法.}

警竟強要店家拉下鐵門 引發民眾不滿
由於警方禁播,引起群眾不滿,開始鼓譟,往店方的方向推擠,警方也反制,店家趕緊拉下鐵門,暫停營業,鐵門最後還是被壓壞了。
負責維安的現場指揮官北投警分局分局長李漢卿表示,警方接獲隔壁商家反映音樂聲太大,才派人跟唱片行溝通,原只是請唱片行把音樂關小,唱片行把音樂關掉,是出於唱片行自主意願。

{北投警分局分局長李漢卿知道代誌大條,不認帳啦. 現在要看民眾方面有多少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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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說法(節錄)
我於今晚7:50到達中山北路及民生東路口,因距事發現場僅5公尺,全程目擊上揚國際唱片行遭警察無預警侵門踏戶。

這首歌一輪都還沒有放完,忽然從中山北路靠國賓飯店側騎樓眾多警察所組成的人牆中,竄出至少5名警
察,在沒有做任何狀況了解與勸導(連柔性都沒有)的情況下,就直接衝進唱片行阻止音樂的播放!

{可討論刑法304強制罪(妨害自由),305恐嚇罪.}

各位以為音樂停止播放就沒事了嗎?錯!誇張的事情才要開始!店家竟然被警察給強迫拉下鐵門!
民眾的怒火又被挑起了,在嚴重的推擠中,店家的鐵門整個扭曲了,「台灣之歌」的CD片(事後問唱片行老闆)也在混亂中被警察搶走了

{鐵門毀損與警方違法作為有因果關係且客觀上可歸責,可討論302私行拘禁(妨害自由)304強制罪(妨害自由),354普通毀損罪.}

{強搶 CD,可討論307違法搜索罪,倘對該CD另有不法所有意圖,可討論328強盜罪.}

pfge(pfge) 於 2008-11-05 10:48 回覆:

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全文

第一條 (立法目的):為規範警察依法行使職權.....

★警察職權行使法規範的是警察,不是在公共區域沒有犯罪行為的一般民眾。

第三條 (不得逾越限度):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警察勒令關掉音樂,取走CD,強迫拉下鐵門,妨礙營業。